5 月 12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发布批复,正式核准陈鹏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这也标志着大同农商行迎来新任行长。
资料显示,大同农商行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是山西省首家通过新设合并方式,由北都农商行与新荣区联社组建而成的农村商业银行,开创了全省农村商业银行与高风险农信社合并的先河。
在此次任职资格获批前,陈鹏担任大同农商行党委副书记一职。目前,大同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为陈芝宝。然而,在新行长履新的背后,大同农商行此前收到的一张高额罚单也引发广泛关注。晋市监处罚﹝2025﹞11 号文件显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对大同农商行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 73.56 万元 。
回溯罚单背后的违法事实,时间跨度长达两年。在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山西海德印务有限公司、大同市华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 92 家企业和 28 家个体工商户进行授信评估时,引用了相关评估中介机构的抵押物评估报告。然而,其要求企业委托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总金额达 147.11万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 号)中 “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的规定,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在处罚依据方面,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处罚。该条款明确,经营者如有相关违法行为,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此次处罚决定,正是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 147.11万元 1.5 倍以下的罚款。
这份罚单不仅是对大同农商行的一次警示,也为其他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在规范经营、合规发展的道路上,容不得半点侥幸与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