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6月13日正式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这一重要监管文件将于2025年10月9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共包含7章37条,旨在从制度层面全面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新规明确界定了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概念,建立了完整的报告管理体系,并对系统接入、主机托管、席位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监管体系全面升级,报告制度成为核心
新规建立了完善的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体系。交易者在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必须向相关机构报告有关信息,只有收到确认后才能开展程序化交易活动。期货公司与程序化交易客户需要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制定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的必备条款,确保协议内容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报告路径方面,期货公司的客户需向期货公司报告相关信息,期货公司核查无误后向相关期货交易所报告。非期货公司会员则直接向期货交易所报告。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承担定期或不定期核查程序化交易者报告信息的责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一体系构建了多层次的监管网络,有效防范了信息不对称风险。
高频交易监管措施显著强化
新规对高频交易实施重点监管,明确了高频交易的定义和特征。高频交易被界定为具备短时间内报单撤单笔数频率较高、日内报单撤单笔数较高等特征的程序化交易。期货交易所负责制定高频交易的具体标准,并对其实行重点管理。
监测监控方面,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特别关注报撤单频率高、报撤单成交比高等异常交易行为。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同样承担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监测监控职责。期货交易所可以建立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等制度,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标准。对于高频交易手续费,交易所可以实施差异化管理,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市场行为规范化。
系统接入管理得到显著加强。期货公司必须将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纳入合规风控体系,建立健全接入测试、交易监测等全流程管理机制。程序化交易者使用的技术系统应当具备有效的异常监测、阈值管理等功能。期货公司的交易信息系统需要具备验资验仓、权限控制、异常监测等功能。新规明确禁止期货公司将交易信息系统的管理权限开放给客户,程序化交易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