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月前的敲钟仪式上,容大科技创始人、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许开明在敲钟仪式上表示,自己的创业始于15年前买的一台电脑、一张桌子和一部电话,而登陆港交所是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再次创业。
但如今看来,港股上市后的容大科技不仅股价一路下滑,日前,该公司还遭到民事起诉。此前的纠纷事项再起波澜。
截至今日发稿,容大科技股份已经破发接近9港元/股,而在该公司6月10日上市首日股价曾触及17.56港元的历史高价,相比之下,该公司当前的股价较历史高价接近腰斩。消息面上,7月3日晚间,容大科技公告称,公司已接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起诉。
据民事起诉,厦门顶尖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原告”)已针对容大科技及A先生提出民事诉讼索偿,并已寻求法院颁令,请求容大科技停止进行侵犯原告商业机密的所有行动,并停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告指控侵权的衡器产品。
此外,原告正寻求中级法院颁令,请求容大科技及A先生就指控侵权及民事起诉所有相关费用的损害(实际损害赔偿乘以罚款乘数再加上维权费用)赔偿共约2亿元。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7月22日审理民事起诉。
原告多次提出法律索偿
上述诉讼主要与容大科技一名前员工相关,而最近几年,原告多次针对容大科技提起多项法律索偿。
据容大科技此前披露的信息,2020年8月,一名时任雇员(“A先生”)就涉嫌挪用商业机密而被逮捕。2021年8月,容大科技被一家声称自己的商业机密被A先生侵权的公司(“原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诉讼起诉(“附带民事诉讼”)。
2022年8月,思明区人民法院裁定原告胜诉及A先生侵犯商业机密罪成(“第一项裁決”)。随后容大科技就第一项裁決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上诉法院撤销第一项裁决下的命令,并将案件发还思明区人民法院重审。
2023年11月,思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在该纠纷下的所有申索(“重审裁決”),因原告提出的申索并非基于个人权利侵权或因财产损毁而蒙受损失,因此不应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方式提出该等申索。2023年12月,原告就重审裁决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4年4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并维持重审裁決,撤销原告所有申索。再到如今,原告再次提起民事诉讼。
对此,容大科技称,“否认原告的指控”“民事诉讼不太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内容。
涉事产品利润总额约为290万元
容大科技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自动识别数据收集装置及解决方案供货商,从事专门打印机、衡器、POS终端(销售终端)机及PDA(掌上电脑)的研发、设计、制造、营销业务,销售网络遍及全球。
2022年至2024年,容大科技的营收分别为3.93亿元、3.49亿元及3.5亿元,毛利分别为8986万元、8546万元及9937万元,经调整净利分别为4561万元、3621万元及4964万元,经调整净利率分别为11.6%、10.4%及14.2%。
本次诉讼事件主要涉及衡器产品。据公开资料,容大科技4种衡器产品型号使用A先生涉嫌盗用的涉事软件,该等涉事产品于2015年9月至2020年8月的相关销售期产生的利润总额约为290万元。
另外,容大科技方面称,公司于2020年8月就已经停止涉事产品的销售,且其不拟恢复销售涉事产品。
容大科技原超7成收益来自打印设备,但近年来该类收益占比呈现下降趋势,而衡器产品收益占比逐年增多。2022年,该公司衡器收益还为3576.1万元,占9.1%,而到了2024年收益增至5308.7万元,占比达到15.2%。
衡器的毛利率也超打印设备。在2024年,衡器、打印设备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7.2%、37.7%,衡器比打印设备毛利率多超10个百分点。
当下,衡器产品已经成为容大科技收入增长的重要引擎,虽然该公司称本次诉讼不太可能对公司业务、财务等造成影响,但从业务结构与市场信心来看,这场纠纷的潜在冲击仍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