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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继承人事件梳理及国资困局

2025-07-16 17:38:29
老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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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一则诉讼消息将娃哈哈集团再次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之女、现任董事长宗馥莉,遭三名自称“同父异母”的宗氏后人起诉,指控她擅自处置宗庆后生前设立于香港汇丰银行的21亿美元信托资产,并要求继承其名下高达29.4%、市值超200亿元人民币的娃哈哈股份。这场横跨境内外的财富与继承风波,不仅牵扯出复杂的家族秘辛,还对娃哈哈集团的未来走向以及国有资产的安全产生了重大影响。

突如其来的诉讼:18亿美元信托资产成导火索

三名原告分别是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和宗继盛(Jerry Zong)。据其律师透露,这三人是宗馥莉的“同父异母弟妹”。他们主张,宗庆后早在2003年指示下属在香港汇丰银行设立离岸信托,并承诺三人各得7亿美元,资金来源为娃哈哈未来的利润分红。截至2024年初,账户余额约为18亿美元,尚有3亿美元未到账。但宗庆后于2024年2月25日因病去世后,这一账户的注资停止,且法律文件显示,截至2024年5月,约110万美元资金从该账户中转出。

为此,原告方要求宗馥莉遵从宗庆后的原始意愿,支付相应利息,赔偿转移资产造成的损失,并冻结该汇丰账户。他们同时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宗馥莉持有的娃哈哈集团29.4%股权的继承权。而宗馥莉的律师则质疑证据效力,称未获知宗庆后相关指示,并提交了一份遗嘱副本,称宗庆后已明确将其全部境外资产留给宗馥莉,并排除其他子女继承权。但原告指出,该遗嘱见证人包括娃哈哈高管潘家杰、方强等人,缺乏家族成员见证,真实性与效力遭质疑。

从法律角度看,若信托已依法成立并指定原告为受益人,即使遗嘱中未提及,他们依然可主张权益;但若信托设立未完成,或财产未实际转入信托账户,则将被视为宗庆后遗产,受遗嘱限制。而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前提是必须先确认亲子关系。目前原告已申请调取宗庆后的血液样本进行比对,香港法院已受理资产冻结申请,裁决延期至2025年9月,杭州法院尚未开庭。

娃哈哈的股权结构与实际控制人

目前,娃哈哈集团的股权结构呈现三足鼎立之势。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6%,其背后由杭州上城区国资委实际控制;宗馥莉持股29.4%,为第二大股东;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职工持股会)持股24.6%,为第三大股东。

在宗庆后时代,尽管国资持股比例最高,但宗庆后凭借其卓越的商业才能和在企业内部的绝对威望,与职工持股会紧密合作,实际上掌控着娃哈哈的经营决策权。2024年宗庆后去世后,宗馥莉逐渐成为娃哈哈的实际控制人。她不仅继承了宗庆后的部分股权,还通过一系列布局强化对企业的控制。

宗馥莉掌控着宏振系和宏胜系两大关键体系。宏振系下的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原浙江娃哈哈宏振)下属40家子公司,覆盖食品饮料主业及数字科技、生物医药等新增长极,是娃哈哈实体产业核心载体,宗馥莉继承后直接掌握该系全部资产。宏胜系中,宗馥莉通过恒枫投资100%持股宏胜饮料集团,宏胜饮料下控38家子公司,形成了与娃哈哈集团“代工+品牌”的协同模式,掌控着娃哈哈最核心的制造与供应链。此外,宗馥莉还通过控制浙江真宗投资、浙江启力投资等公司,将众多娃哈哈子公司纳入麾下,进一步巩固了对生产环节的控制。在销售渠道方面,宗馥莉通过一系列操作,让娃哈哈产品的销售利润大部分流向体外公司,牢牢掌握了销售渠道的控制权。

宗馥莉掌权之路与国有资产的潜在损害

宗馥莉自2004年归国加入娃哈哈后,逐步积累经验,参与企业管理。在宗庆后去世后,她迅速推动一系列改革举措,然而这些举措背后,却存在诸多可能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

从企业改制角度看,1999年娃哈哈集团改制时,国有股权转让给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但国有股东并未获得股权转让款,而是将该股权转让款暂放在娃哈哈集团,由娃哈哈集团支配使用,虽有资金使用费,但与股权价值本身相比,这种方式存在一定风险,且未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的变现与增值。1999年至2007年间的国有股分红借给娃哈哈集团使用,该分红借款利息奖励给经营者和职工;2008年至2022年末,娃哈哈集团账面不进行利润分配,管理层和职工持股会的分红以“资金往来”名义拿走,国有股东则未获得分红。按持股比例计算,身为第一大股东的上城文商旅每年分红应当为约2亿元,多年未分红导致国有资产收益受损。

宗馥莉掌权后,通过体外公司分流利润的现象愈发明显。“娃哈哈系”境内有200多家公司,娃哈哈集团仅投资16家且多为非控股,其余100多家与国资无关,但围绕娃哈哈产品开展商业活动。例如宏胜集团,其为娃哈哈代工产品数量约占“娃哈哈系”总产能的三分之一,享受诸多优待,通过垄断销售渠道,将娃哈哈品牌产品的销售端利润留存于自身。以桶装水业务为例,宏胜集团旗下公司低价买入娃哈哈桶装水,再高价卖出,大量利润被转移,而娃哈哈集团作为国资控股主体,未能从中获取相应收益。

在商标处置方面,2025年年初,宗馥莉试图将娃哈哈集团旗下387件“娃哈哈”系列商标转移到她控股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作为娃哈哈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若转移成功,将极大削弱娃哈哈集团(国资控股主体)的价值,损害国有资产权益,虽最终被国资方及时制止,但也反映出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此外,宗馥莉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关停了18家分厂,而这些分厂不少与娃哈哈前高管杜建英存在股权关联,杜建英正是三位原告的母亲。有分析认为,宗馥莉关停这些工厂可能是为了削弱潜在对手在娃哈哈的实际影响力,但这一行为也可能导致部分国有资产投资无法收回成本,损害了国有资产在相关项目上的权益。

娃哈哈继承人事件不仅是一场家族内部的遗产纷争,更涉及到企业控制权的稳定以及国有资产的安全问题。这场纠纷如何解决,宗馥莉能否妥善应对挑战,国有资产又将如何得到有效保障,都将对娃哈哈集团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为众多家族企业的传承与国有资产监管提供了重要的警示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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