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即将启动,各大银行正积极筹备参与相关业务。《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将于8月2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这一重要金融开放政策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该试点业务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方式,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设定为100亿元人民币,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提供了全新通道。
银行积极筹备试点业务申请
海南银行作为海南省唯一的省级法人城市商业银行,计划以"试点银行"和"销售机构"双重角色申请参与跨境资管业务。该行目前正在推动申请材料准备工作,力争在试点启动初期获得相关资质。海南各家国有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同样在积极筹备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申请,主要申请代销证券基金类产品的相关资格。
从目前进度来看,各银行机构均处于申报材料准备阶段。海南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是否同意开展试点的书面意见。监管部门将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示获得试点资格的机构名单,确保试点业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某国有银行海南分行负责人表示,该行公司部正在牵头负责试点业务相关工作。目前尚未进入验收阶段,具体验收时间及试点进度将以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为准。各银行机构对于参与这一创新业务表现出浓厚兴趣,认为这将为其业务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
试点业务制度框架与运行机制
跨境资管试点业务涉及试点银行、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三类主体。试点银行负责为境外投资者开立投资账户,提供资金划转、结算及汇兑服务。发行机构指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内、具备发行资管产品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机构则是具备销售资管产品资质的法人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试点业务的监管分工明确界定了各部门职责。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负责发行机构试点规模管理,对账户开立、资金结算及划转、汇兑等进行监管。海南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试点机构的日常监管。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处置责任。
境外投资者可在海南自贸港内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及自由贸易账户,通过这些账户购买试点资管产品。投资产品范围涵盖风险等级在R1至R4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试点资管产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募集资金投向境内市场,形成完整的资金闭环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