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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刊评:切实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2025-08-12 10: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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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对我国不断扩大的超龄劳动者队伍权益提供更为完善法制保障的需要。促进和保障老年人的劳动就业权,是我国发展银发经济,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对我国不断扩大的超龄劳动者队伍权益提供更为完善法制保障的需要。

促进和保障老年人的劳动就业权,是我国发展银发经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一段时间以来,我国超龄劳动者的规模呈现扩大趋势,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日益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加强老年人劳动权益保护,促进老有所为。

据测算,我国全社会超龄劳动者数量为8720.8万人至12254.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的超龄劳动者为5438.3万人至7642万人。一些地区出台相应政策、积极采取举措,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广东省佛山市等地方建立银发零工驿站等老年人就业中心,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老年人就业网络,线上登记、投递简历,线下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创造并匹配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促进老年人就业。江苏省等地方此前颁布政策性文件,扩大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允许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年底,江苏省累计有14.2万名超龄人员单独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包括1704名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应该看到,我国当前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劳动者法律身份不明确,无法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权利;权益保障的标准也欠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完全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合同约定,而超龄劳动者谈判能力相对较弱,不签合同或者签订有失公平合同的情形较为普遍。另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待完善,超龄劳动者难以获得针对性的就业和职业培训机会,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救济也面临障碍,无法通过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便捷维权。

未来,要建立适老化的制度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应该利用财政补贴、税收和社会保险减免等政策,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雇用超龄劳动者;在各地数字政府APP设立银发服务中心页面,在街道、社区建立老年人就业服务驿站,形成线上线下联动,为超龄劳动者提供具有高度便捷性、可及性的就业介绍、职业培训、维权等服务。

企业层面,营造超龄劳动者就业友好的职场环境。企业等用人单位应该确立平等就业的理念,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加强工作场所的适老化改造,优化技能培训,更好地吸引和开发银发人力资源。签订并完善用工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标准,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优化用工管理措施,根据超龄劳动者的特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在工伤保险之外,可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为他们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

对超龄劳动者来说,要积极参与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劳动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用工协议,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并切实履行好,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当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工会、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诉讼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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