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嘉兴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13号)显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资金挪用于购买二手房。嘉兴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该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另外,钱仲宇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嘉兴银保监分局对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