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2日收盘,颀中科技(688352)报收于12.55元,上涨2.03%,换手率6.62%,成交量24.21万手,成交额3.02亿元。
8月22日,颀中科技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4255.33万元,占总成交额14.07%;- 游资资金净流入421.57万元,占总成交额1.39%;- 散户资金净流入3833.76万元,占总成交额12.68%。
8月21日,颀中科技召开了业绩说明会及电话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2025年上半年度营收情况: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6亿元,同比增长6.63%;第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21亿元,同比增长6.32%。- 下半年展望:显示芯片封测业务方面,第三季度需求快速拉升,第四季度预期可再增量;非显示芯片封测业务方面,预计下半年逐季增量,整体维持审慎乐观的预期。- 第二季度制程别营收占比:BUMP占比约42%,CP占比约19%,COF占比约27%,COG占比约11%,DPS占比约1%。- AMOLED营收占比:2025年上半年MOLED营收占比约18%。- 研发投入: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9,231.07万元,同比增长35.32%,研发人员增至295人,主要扩充在非显示业务方向。- 产品终端应用营收占比:显示业务方面,智能手机占比约44%,高清电视占比约39%,笔记本电脑约为7%;非显示业务方面,电源管理占比约73%,射频前端占比约17%。- 高端测试机状况:高阶测试机仍在持续进机中,主要从爱德万进机。
颀中科技发布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分配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若公司总股本在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85,034,312.3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4,178,832.49元。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89,037,28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8,714,483股后的股本为1,180,322,8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016,140.25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9.50%。
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调整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颀中科技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67.1119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0%。首次授予3495.0985万股,预留72.0134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6.25元/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共259人。归属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分三次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括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和营业净利润率,权重分别为10%、80%和10%。
公司拟调整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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