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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双杰电气中报 - 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1664.48%

2025-08-27 05: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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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26日收盘,双杰电气(300444)报收于8.15元,上涨3.3%,换手率10.29%,成交量63.98万手,成交额5.2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8月26日主力与游资资金分别净流出1901.51万元和1100.5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002.06万元。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较3月31日减少13.36%,户均持股数量上升至1.8万股。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第二季度单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上升1664.48%,主营收入同比增长164.69%。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使用公积金合计333,631,900.19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8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01.5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100.5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002.06万元。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近日双杰电气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45万户,较3月31日减少6855.0户,减幅为13.3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56万股增加至1.8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2.41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双杰电气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3.76亿元,同比上升41.95%;归母净利润1.04亿元,同比上升20.11%;扣非净利润1.04亿元,同比上升9.3%;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7.78亿元,同比上升164.6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03亿元,同比上升1664.4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03亿元,同比上升650.07%;负债率78.89%,投资收益-120.05万元,财务费用2684.56万元,毛利率17.32%。

公司公告汇总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营业收入(元):2,375,894,832.52,比上年同期增长41.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3,516,272.94,比上年同期增长2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03,802,802.04,比上年同期增长9.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9,720,701.72,比上年同期减少1.81%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96,比上年同期增长20.11%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96,比上年同期增长20.1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13%,比上年同期增加0.68%总资产(元):8,557,452,808.98,比上年同期增长25.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751,406,967.36,比上年同期增长7.79%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当日生效。若因辞任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被股东会决议解任的,分别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或决议作出之日离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离职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公司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制定履行方案并赔偿损失。董事及高管离职后三年内仍需遵守忠实义务,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期间内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记录。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也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多个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附属企业涉及非经营性往来。例如,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2025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为5266857.51元,半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为225130360.57元,偿还累计发生金额为226000000元,期末余额为4397218.08元;云南益通美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期初余额为19540146.90元,半年度发生额为7691.04元,期末余额为19547837.94元;木垒杰能新能有限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期初余额为326633440元,半年度发生额为144750000元,利息为6732890.63元,期末余额为478116330.63元,形成原因为借款。总计来看,2025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为1317826268.74元,半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为1618787341.04元,半年度往来资金利息为6732890.63元,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为1640365155.15元,期末余额为1302981345.26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原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增加党组织建设相关内容,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和职责,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的职权和运作规则。此外,修订涉及公司财务、利润分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方面的规定。本次修订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公司还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8项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或修订,其中9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及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决定除董事会决定外的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制定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决定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免及员工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审批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决定公司贷款事项、资产和权益处置事项、财务支出款项,签署经营性日常交易合同和协议,可列席董事会并对决议有复议权利。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能履职时可代行职权。总经理需维护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施董事会确定的任务,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报告工作,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收受贿赂、违规借贷或担保、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等。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重大事项,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解聘事由包括董事会决议解聘和主动辞职。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况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明确了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重大信息涵盖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通知及决议、独立董事声明、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募集资金变更、业绩预告修正、利润分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报告程序要求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评估审核并决定是否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与公司保持沟通。制度还强调了信息保密和违规责任追究。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保护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在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须按规定格式和时间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重大诉讼等。公司应建立向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信息问询制度,确保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公司还应设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等。沟通方式包括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以及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等。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应确保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公司还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执业素养。制度强调,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质量。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包括涉及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相应总额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需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等。对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罚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责任追究结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制度要求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并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时同步报备。对于重大事项如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等,公司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的关键时点和人员名单。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确保信息保密。对于违反规定的知情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和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分公司、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负责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审计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审计部有权对公司所有部门、记录、资产及人员进行审计,要求被审计对象报送相关资料,审核会计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财务信息系统,并对违规行为采取临时制止措施。公司各内部机构应配合审计部工作,不得妨碍其职责履行。审计部需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内部审计目标和计划,实施审计时采用多种审计方法获取证据,编制审计报告并督促整改。审计档案应妥善保存,确保安全完整。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内部控制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与融资、投资、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风险确认、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内部控制措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评估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的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障投资者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募集资金应集中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募集资金仅限用于承诺的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高风险投资等。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独立董事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并与信息披露对比,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业务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股权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运作,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对子公司享有召开股东会、查阅重要文件等权利,并有权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需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报告,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严格控制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子公司总经理每年需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报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批准。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确保其合规运营。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备案。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审批和披露制度(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审批和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用,提高财务报表相关性和可靠性,确保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及时性。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的原则、基础和方法发生变化,仅在法律要求或能提供更可靠信息时可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最新信息对不确定事项的判断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差错指会计核算中的错误,重大会计差错需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重大会计差错需调整相关年度报表。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或重要会计估计,若影响超过50%或改变盈亏性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决议并披露。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涵盖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严禁以垫付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应按规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行为。公司需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资金往来支付需严格遵循审批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发生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起法律诉讼。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特殊情况需经股东会批准。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合法性、公允性和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权益。制度涵盖关联人定义、关联交易类型、回避制度、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内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关联交易涉及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管理合同、赠与、重组、研发项目转移、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原材料和商品买卖、劳务提供、委托销售、共同投资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根据交易金额和性质分为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应确保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按发生额累计计算。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简化审议程序。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股东权益,规范股东会运作。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根据特定情形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提前公告并通知股东。股东会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信息。股东可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参会并投票,表决权按持股比例分配,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提供多种投票方式便利股东参与,确保会议合法有效。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定防范资金占用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占用,严禁通过拆借、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提供资金。关联交易须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禁止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行为。公司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若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申请冻结大股东股份。独立董事或相关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对外投资包括向其他企业投资、购买金融资产、提供借款及其他形式的投资。公司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有利于增强竞争力和合理配置资源。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决策。达到特定标准的对外投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包括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及利润占比等。公司应审慎评估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投资,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子公司对外投资需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包括可行性分析、审批、签署文件、制定实施计划、项目组负责实施、财务部门资金配套、项目完成后提交报告等。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外投资可因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原因收回,或因经营方向不符、亏损无望等原因转让。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可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批准,董事、高管及分支机构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被担保人需提前10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公司财务负责人会同法务人员审核。董事会或股东会应审慎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运营状况和信用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等。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公司应定期披露担保情况,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建立担保台账,持续监控被担保人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且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了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在届满前辞职,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并经董事会批准。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议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并将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包括前期准备、会议召集、决议形成及提交董事会审议。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出,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保存,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董事会下设证券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上下半年各一次。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定期会议)或3日(临时会议)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或举手方式进行。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票通过,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应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对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人员。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需按规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考评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绩效评价及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需按规补足人数。提名委员会负责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背景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候选人建议等。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作为重要档案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需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和工作,审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委员会还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完善信息披露程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事务,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包括: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低于25周岁;掌握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董事可兼任董事会秘书,监事及特定职业人士不得兼任。有违法违规记录或受处罚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信息保密、媒体沟通、法律法规培训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事及其他高管应支持其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重新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须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保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完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效益。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对等、长远发展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薪酬管理制度、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设定考核标准、审查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监督薪酬制度执行。薪酬标准方面,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非独立董事按具体管理职务领薪,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业绩和个人表现考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标准,按岗位、成绩、贡献等因素确定,绩效奖金结合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薪酬及津贴按月发放,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如出现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擅自离职等情况,公司可降薪或不予发放薪酬。薪酬方案将随公司经营战略变化调整,每年可根据经营状况、行业水平等因素提出调整建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明确禁止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及亲属身份信息,并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情况。制度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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