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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公募基金改革第三阶段落地!证监会放大招了,引导机构由赚取“流量”收入向“保有”收入转变

2025-09-05 21: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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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公募基金改革第三阶段落地!5日晚间,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共六章28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降低投资者成本。

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公募基金改革第三阶段落地!

5日晚间,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共六章28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降低投资者成本。二是优化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三是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四是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问题。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

(一)降低认申购费率。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8%、0.5%、0.3%。同时,鼓励销售机构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认申购费打折力度。(二)优化赎回费安排。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并将四档赎回费率安排简化成三档,降低收费机制复杂性。同时,优化7日、30日、6个月持有期限的赎回费安排,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三)规范销售服务费。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4%/年、0.2%/年、0.15%/年。同时,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四)聚焦个人客户服务。对个人客户的销售保有量,维持现行50%的客户维护费比例不变,对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的保有量维持现行30%的比例不变,鼓励销售机构提升个人客户服务能力。(五)明确平台法律定位。明确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的法律依据及功能定位,要求行业机构积极对接平台,并鼓励机构投资者通过FISP平台申赎公募基金,增强行业直销服务能力。(六)其他修改内容。明确代销机构清算账户沉淀资金应当按照活期存款利息划归基金财产所有、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同时,强化廉洁从业要求,禁止行业机构在基金销售活动中以各种形式,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募销售费用管理新规明细出台是公募费率改革的第三阶段重点环节,预计此次销售费用每年将下降约300亿、降幅34%。业内人士表示,公募基金销售费率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基金费率改革第三阶段工作全面落地,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公募费率改革自2023年7月改革进入实操阶段以来,按照“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综合投资成本。三个阶段,累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其中,第一阶段降低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140亿元;第二阶段,主要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68亿元。

此次新规除了降费力度大,大幅降低投资者成本之外,通过将现行“赎回费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的制度安排,优化为“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引导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由赚取“流量”收入向赚取“保有”收入转变。

此外《规定》要求,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服务。目前,证监会已经同意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正式启动运行,证监会表示将督促中国结算持续做好FISP平台建设运营工作,不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为广大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加规范、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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