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六章28条规定,从降低销售环节费率、优化赎回费安排、鼓励长期持有、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建立行业直销服务平台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自2023年7月启动,之后按照“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综合投资成本。根据测算,三阶段降费累计每年将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超额完成降费目标,显著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行业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
易方达基金副总裁王骏表示,本次销售费率改革是贯彻新“国九条”精神、落实《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和《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针对公募基金销售领域存在问题,立足于投资者最优利益原则,专注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切实降低投资者成本,推动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新生态,是分阶段推进费率改革的“最后关键一步”。
降低投资者成本,鼓励长期投资
根据此次发布的《规定》,公募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股票型基金从1.2%、1.5%降至0.8%,混合型基金从1.2%、1.5%降至0.5%,债券型基金从0.6%、0.8%降至0.3%;而销售服务费率上限,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0.6%/年降至0.4%/年,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从0.4%/年降至0.2%/年,货币市场基金从0.25%降至0.15%/年。
《规定》还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ETF、同业存单基金、货币基金等类型基金外统一赎回费收取标准,将四档赎回费率简化成三档,降低收费机制复杂性;并明确持有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超一年,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
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额基金销售费用改革将整体降费约300亿元,降幅约为34%。此次对公募基金认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销售环节费用进行合理调降、优化,体现了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导向,不仅显著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也有助于引导基金销售机构转变盈利模式,从依靠“流量”收入转向通过持续服务获取“保有”收入,同时能更好鼓励投资者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聚焦个人客户服务 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
《规定》通过调降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分成比例,引导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对个人客户的销售保有量,客户维护费比例维持现行50%不变;对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比例维持现行30%不变;对机构投资者销售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比例由30%调降至15%。
王骏表示,此举体现监管聚焦个人客户服务和权益类基金发展的明确导向,鼓励销售机构持续做好个人投资者服务和长期陪伴,努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同时通过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促进权益类基金发展。
针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孳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重复收费、基金份额设置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等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规定》明确沉淀资金孳息划归基金财产,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不得设置专属份额、实行差异费率等;同时,强化廉洁从业防线,对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设置负面清单;加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综合费率、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费率的信披要求,保护投资者权益。
通过完善公募基金销售全链条监管,强化刚性约束,有助于构建公募基金销售发展新生态,促进行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此外,根据《规定》披露,证监会指导中国结算搭建了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通过制定统一业务标准、对接多元主体、汇集行业直销力量,为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公募基金提供集中式、标准化、自动化的“一站式”全流程数据信息交互服务,有利于提高行业直销业务服务水平。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