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5日收盘,浙江东日(600113)报收于60.29元,上涨4.42%,换手率2.67%,成交量10.97万手,成交额6.4亿元。
资金流向9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22.99万元,占总成交额1.29%;游资资金净流出1805.58万元,占总成交额2.82%;散户资金净流入2628.57万元,占总成交额4.1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1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5日14时30分在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审议议案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人,持股202,80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8.15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0名,代表股份2,442,674股,占公司总股本0.5800%。议案获同意204,894,19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4%,表决结果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在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1号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董伯俞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的记名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250,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32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A股股东同意204,894,198股,占99.8264%;反对334,976股,占0.1632%;弃权21,300股,占0.010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孔舒韫、武岳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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