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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中芯国际(688981)9月8日无主力资金净流入

2025-09-09 04: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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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8日收盘,中芯国际(688981)报收于114.76元,上涨0.0%,换手率0.0%,成交量0.0手,成交额0.0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8日中芯国际无主力、游资及散户资金净流入。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中芯国际拟发行股份购买中芯北方49%股权,发行价格为74.20元/股,交易完成后将实现全资控股。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9月8日无主力资金净流入;无游资资金净流入;无散户资金净流入。

公司公告汇总

中芯国际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芯国际于2025年9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买中芯北方49%股权的议案。交易对方为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集成电路投资中心、亦庄国投、中关村发展、北京工投,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不涉及现金。发行价格为74.20元/股,发行股份上市地点为上交所科创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因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杨鲁闽、黄登山回避,其余议案均获7票赞成。

中芯国际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49%的股权。2025年9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鉴于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依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

中芯国际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49%的股权。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688981)自2025年9月1日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2025年9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A股股票自2025年9月9日开市起复牌。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及监管机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中芯国际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49%的股权。因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A股股票自2025年9月1日起停牌,预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现披露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8月29日)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4,862,843,299股,占总股本60.89%,为第一大股东。大唐控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25,042,595股,占比14.09%。其余股东包括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一致,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49%的股权。为防止信息泄露影响交易,公司严格控制参与人员范围,限定敏感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公司多次强调保密义务,要求知情人员在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公司已编制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已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49%的股权。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上报交易所。公司编制了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停牌公告,自9月1日起停牌,并于9月6日披露停牌进展。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程序完备、合法、有效,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向磐石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8,833,9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66.36亿元,2024年11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25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拟向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14.832%的股权,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资产交易因交易方向分别为出售和购买,不纳入本次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截至2025年9月8日,公司无其他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预计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对于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和披露。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预计交易完成后仍无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49%的股权。标的公司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的“集成电路”,符合科创板定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集成电路晶圆代工行业,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在工艺技术、客户网络、供应链、核心技术及产能布局方面协同明显,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1.2条、《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芯北方49%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预案中披露并提示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独立性,改善财务状况,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及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作出说明。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49%的股权。经核查,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49%的股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上市公司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无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经审计无保留意见,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所涉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说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49%的股权。公司A股股票自2025年9月1日起停牌。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2025年8月29日)收盘价为114.76元/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8月1)收盘价为88.29元/股,期间公司股价累计涨幅29.98%。同期科创50指数上涨29.37%,半导体行业指数上涨26.16%。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累计涨跌幅分别为0.61%和3.82%,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

中芯国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芯国际拟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集成电路投资中心、亦庄国投、中关村发展、北京工投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芯北方49.00%股权,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不涉及现金支付,发行价格为74.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均价的80%。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芯国际将持有中芯北方100%股权。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中芯国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中芯国际拟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芯北方49.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价格为74.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交易对方所获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芯国际将持有中芯北方100%股权。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等程序。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芯国际独立董事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方案具备可行性,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相关预案及摘要符合法规要求,签署的附条件生效协议合法合规。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履行程序完备、合法有效。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异常波动标准。前12个月内资产出售事项无需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亦庄国投、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49%股权。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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