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6日收盘,福斯特(603806)报收于16.31元,下跌1.45%,换手率0.91%,成交量23.78万手,成交额3.88亿元。
9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81.18万元,占总成交额3.04%;游资资金净流入19.55万元,占总成交额0.05%;散户资金净流入1161.62万元,占总成交额2.99%。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建华主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一是选举林建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二是确认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刘梅娟、杨志坚、孙明冬,其中刘梅娟担任召集人,任期至董事会届满。两项议案均获全票通过,无反对或弃权票。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集,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选举周环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5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10,805,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487%。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表决程序合法,议案获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建华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648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的三项子议案及《关于选举周环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会议过程,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经民主选举,孙明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孙明冬女士,中国国籍,198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20年3月历任公司销售助理、外贸主管、销售部副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总监;2020年4月起任公司供应链中心总监,现任该职务。孙明冬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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