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7日收盘,明志科技(688355)报收于20.71元,上涨2.83%,换手率2.66%,成交量3.3万手,成交额6814.58万元。
资金流向9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54.31万元,占总成交额6.67%;游资资金净流入209.03万元,占总成交额3.07%;散户资金净流出663.34万元,占总成交额9.73%。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吴勤芳、邱壑、范丽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成波、王传洋、何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新增《内部审计制度》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会议还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上述相关事项。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经营发展需求。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新增、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共11项,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股东可现场参会或通过网络投票。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地点为公司证券部,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会议联系方式:范丽,电话0512-63329988,邮箱securities@mingzhi-tech.com。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成波先生、王传洋先生、何艳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阅,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者,未受过相关处罚。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法律法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业务能力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提名委员会认为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何艳)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何艳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提名人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十名股东,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传洋)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传洋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提名人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在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任职,最近12个月内无相关不当情形。候选人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被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诚信或任职资格的情况。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声明真实、准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成波)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成波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成波已书面同意出任,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成波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十名股东,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无重大失信记录。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何艳)本人何艳,被提名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本人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服务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本人兼任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本人承诺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传洋)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传洋声明,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在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任职,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任职资格的情形。本人兼任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三家,在明志科技连任未超过六年。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若后续不符合任职条件,将按规定辞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成波)独立董事候选人成波声明,其已由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材料。本人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兼任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如有不符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启动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名吴勤芳、邱壑、范丽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成波、王传洋、何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何艳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受过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相关培训证明,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任董事会将继续履职至换届完成。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贡献表示感谢。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新增、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新增审计委员会职权、股东会召集程序、董事解任与赔偿等内容。同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新增内部审计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备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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