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9日收盘,永泰运(001228)报收于24.14元,下跌0.45%,换手率1.3%,成交量1.04万手,成交额2511.85万元。
资金流向9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15.2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1.5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63.73万元。
证券发行保荐书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推荐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对象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合伙企业,发行价格为18.23元/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方案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合理,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421,510.01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6,853.84万元。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后实施。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报告期内,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波动较大,2024年毛利率下降至11.35%。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其中二手车出口贸易占比较高,但毛利率较低。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境外收入占比上升至50.44%。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2024年为-44,791.40万元。公司出售昊泰化工股权,镍神新材不再纳入合并范围。预付款项、发出商品余额增长。存在商誉8,684.26万元。公司解释了收入确认、客户供应商重叠、预付款、海外仓模式、商誉减值、并购合理性等问题,并说明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基本匹配。
上市保荐书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发行价格为18.23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1,941,85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由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推荐上市。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报告期内,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收入波动较大,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其中二手车出口贸易为主要业务。公司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趋势一致。公司已对江辰智能股权投资及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7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34号)。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事项逐项进行说明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相关公告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并获得注册批准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价格为18.23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1,941,854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主营业务为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和供应链贸易服务,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有所波动,主要受行业竞争、客户资信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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