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5日收盘,新化股份(603867)报收于30.73元,上涨1.52%,换手率1.99%,成交量3.83万手,成交额1.17亿元。
资金流向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86.19万元,占总成交额3.31%;游资资金净流出481.37万元,占总成交额4.12%;散户资金净流入867.56万元,占总成交额7.43%。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30日。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88人,代表股份60,422,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244%。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新化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应思斌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新化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3月25日至9月2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自查期间共有1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该等交易系基于二级市场独立判断作出,未获知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采取了保密措施,未发生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情形。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特此公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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