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1日收盘,创力集团(603012)报收于6.3元,上涨2.94%,换手率2.45%,成交量15.87万手,成交额9921.98万元。
资金流向10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64.99万元,占总成交额7.71%;游资资金净流出297.15万元,占总成交额2.99%;散户资金净流入1062.14万元,占总成交额10.7%。
创力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发行价格由4.02元/股调整为3.92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49,751,243股调整为不超过48,469,387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9,000.00万元。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议案,并与认购对象铨亿(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关联董事石良希回避表决。相关公告于2025年10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创力集团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公告。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19,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48,469,387股,预计于2026年10月完成。公告基于不同净利润变动假设测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在部分情形下有所下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应对该风险,公司提出提高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承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创力集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证券代码:603012,证券简称:创力集团。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由实际控制人石良希先生控制的铨亿(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全额认购,有助于提升其持股比例,增强公司发展信心。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支持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公司治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完善,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将上升,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创力集团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力集团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对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由4.02元/股调整为3.92元/股,系因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所致。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因财务性投资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9,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由不超过49,751,243股调整为不超过48,469,387股(含本数),占发行前总股本的7.50%,未超过30%。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事项无实质性变化。该调整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创力集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铨亿(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石良希控制的企业,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8,469,387股,发行价格为3.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已制定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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