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5日收盘,中央商场(600280)报收于3.37元,上涨1.2%,换手率2.39%,成交量26.92万手,成交额9066.7万元。
11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677.65万元,占总成交额18.5%;游资资金净流出664.75万元,占总成交额7.33%;散户资金净流出1012.9万元,占总成交额11.1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收到二审判决书。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一审判决金额为72,769,258.47元,二审判决金额为63,661,172.47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变更第一项为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支付中建三局工程款及返还质保金共计63,661,172.47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利息;变更第二项为中建三局在该本金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因工程款项已按一审结果进行财务处理,二审判决使公司应付账款减少,影响公司净利润增加。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收到徐州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25)徐仲决字第282号。因公司与徐州和瑞华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租赁合同纠纷,徐州和瑞华提起仲裁申请,涉案金额为51,995,000.00元。公司此前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已于2025年9月22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徐州仲裁委员会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待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裁定后再依法处理。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租赁款项对公司利润影响暂不确定。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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