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5日收盘,东峰集团(601515)报收于4.8元,上涨1.05%,换手率1.29%,成交量24.07万手,成交额1.15亿元。
资金流向11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2.45万元,占总成交额1.33%;游资资金净流出321.51万元,占总成交额2.8%;散户资金净流入473.96万元,占总成交额4.13%。
东峰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1月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5,487,3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07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东峰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苏凯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股东共3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5,487,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072%。会议审议通过四项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其中第一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东峰集团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实施公告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2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公司证券简称将由“东峰集团”变更为“衢州东峰”,证券代码“601515”保持不变。本次变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依据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决策,同步变更公司名称为“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677号602室”。为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相匹配,故进行此次变更。本次变更仅涉及区域名称匹配,不涉及字号及行业变更,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证券简称变更实施日期为2025年11月11日,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确认。
衢州东峰章程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11月5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42,917,069元,股份总数1,842,917,069股,均为普通股。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677号602室,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5至9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