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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突发重磅!央行主管媒体: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 境外买卖股票收入须缴税

2025-08-05 09:23:36
tqtt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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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中国央行主管媒体《金融时报》刊文强调,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个人境外收入的监管,明确境外买卖股票收入需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纳税人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计算应税所得,但禁止跨年抵扣亏损。文章指出,近期有纳税人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告知其需要依法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FX168财经报社(亚太)讯 据中国央行主管媒体《金融时报》周一(8月4日)刊文强调,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个人境外收入的监管,明确境外买卖股票收入需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纳税人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计算应税所得,但禁止跨年抵扣亏损。

文章指出,近期有纳税人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告知其需要依法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有纳税人表示,其在境外投资股票,并且单笔交易有赚有亏,不知是否应该缴纳税款。有纳税人纠结于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核算方式,特别是长期持股产生的亏损能否抵扣其他收入。

至于计税方式,文章指出,股票交易频次高及价格波动大,若按每笔交易计税且不允许抵扣亏损的话,税负较重,计算难度也比较大。因此,为更加合理的征收,内地税务部门在征管时,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盈亏相抵,但不允许跨年互抵。

报道引述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解释,根据内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其中,个人在境内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没有免税规定,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申报纳税。

今年3月底,湖北、山东、上海、浙江等地税务部门发布了对取得境外所得未依法申报个税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的案例。

山东税务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居民张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综合运用“五步工作法”,对其开展风险提醒和督促整改。经核,该纳税人存在取得境外所得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在税务机关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积极配合说明情况,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126.38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财政部2024年11月披露的信息,中国已通过CRS(共同申报准则)机制与全球150余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税务部门可穿透式获取居民境外金融账户余额、股息利息收益等数据,并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交叉比对。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明确,境外所得包括转让境外不动产、境外企业股权及其他权益性资产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日前宣布计划对政府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的利息收入征税,这一举措令人意外。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1日发布公告,明确了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

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公告指出,上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截至6月底,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余额占全国债券余额的近70%。对这些债券征税将为北京方面增加收入和支持经济增长提供另一条途径,但在经济依然脆弱的时期,这也可能提高融资成本。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此次恢复征税只是对以后增量开征,对以前存量部分利息收益继续免征,这对平稳资本市场、保持货币供应都起到了良好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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