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讯 美国政府律师周一在提交给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的开庭陈述中表示,一名国际贸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法官“越权”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atrol)向所有缴纳了2月被裁定非法关税的公司发放退款,即便这些公司并未在贸易法院提起诉讼。
美国政府已于6月提起上诉,并在最新文件中援引了美国最高法院2025年6月审理的一起出生公民权案件。该案中的部分裁决限制了“普遍禁令”(universal injunctions)的使用,即法院裁决适用于所有受影响的人或公司,而不仅仅是具体诉讼当事人。政府认为,这一限制同样适用于当前的关税退款争议。
争议焦点:退款是否应覆盖所有进口商
负责审理相关关税诉讼的国际贸易法院法官理查德·伊顿(Richard Eaton)此前表示,普遍禁令的限制不适用于本案,但政府并不认同。政府在简报中写道:“国际贸易法院的普遍禁令,要求政府向所有进口商(包括非诉讼当事进口商)退还IEEPA关税,根本无法与CASA案相协调。”CASA正是限制普遍禁令适用范围的那起案件。
美国政府称,大部分关税退款已经发放完毕。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已经处理并认证了1000亿美元退款。当前争议主要集中在那些已经完成清关、且报关条目已最终结案的企业。政府表示,国会规则规定,对于行政退款程序已不再可用的关税,海关不能重新处理;这些企业若要追回款项,只能自行提起诉讼。
政府律师在文件中写道:“国际贸易法院已经在进口商提起的数百起此类诉讼中作出类似命令,而尚未提起诉讼的进口商仍可在诉讼时效内自行起诉。”
法律界:政府论点更强,小企业或受冲击
纽约法学院国际法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w)联合主任、法学教授巴里·阿普尔顿(Barry Appleton)表示,从法律角度看,政府似乎拥有更强的论据,但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可能因此承受压力。
阿普尔顿说:“政府拿走了这笔钱,而最高法院已经裁定相关法律从未授权这样做。把钱退回来,不应取决于一家企业是否有能力起诉。”他还表示,退还非法关税“不应成为诉讼能力的奖励”,小公司很难在并不知道自己有权获得退款、且在一个自己从未听说过的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维权。
这场上诉的结果,可能影响未来美国政府在关税退款和普遍救济上的适用边界,也将牵动进口商后续能否通过集体之外的个案诉讼追回相关款项。对于已完成清关、但尚未起诉的企业而言,若法院支持政府立场,维权路径或将更依赖单独提诉,时间和成本门槛也会随之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