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财富领导者
2025-06-04 09:56:04
分享
最高法再审判决显示,胡某生等6名董事与斯曼特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肇始于2015年1月。因商业环境发生变化,斯曼特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清算时,破产管理人注意到公司股东仍欠缴近5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于是以公司名义,就上述欠缴出资向胡某生等6名董事主张连带赔偿责任。历经一审、二审之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2019年6月2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判决,认定胡某生等6名董事因未能履行向股东催缴出资的勤勉义务,应对股东欠缴的近500万美元出资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胡某生等6名董事不服上述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检察监督。今年1月,最高法作出再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胡某生等3名董事就公司10%的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4小时热点

暂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