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北京永安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