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财富领导者
财富汇
|
美股投研
|
客户端
|
旧版
|
北美站
|
FX168 全球视野 中文财经
首页
资讯
速递
行情
日历
数据
社区
视频
直播
点评旗舰店
商品
SFFE2030
外汇开户
登录 / 注册
FX168财经网
>
速递
>
正文
>
2025-07-23 16:54:03
分享
7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三则批复,核准辛葆琏(SAN AVELINE PAU LEN)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林海(LIN HAI)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问晶玮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该行应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要求上述被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到任,并在到任后10日内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其任职资格失效。
24小时热点
暂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