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按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统一授权、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依法保障授权运营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鼓励运营机构积极对接国家部委、长三角地区和其他省市公共数据,以及依法合规获取非公共数据,与本市公共数据资源进行融合开发。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不得通过与开发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实施垄断行为,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等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