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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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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对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所购房屋所在地须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工作地”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本次调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政策施行之日起发生的异地购房,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办理异地购房提取;政策施行之日前发生的异地购房,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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