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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4: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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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贺利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贺利氏作为原告,与被告“常州贺利氏微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关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近期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判决书认定,被告在其生产并销售的内镜用诊疗附件和吻合器等手术器械产品及宣传推广等经营活动中使用“贺利氏”或包含“贺利氏”字样的标识的行为构成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将“贺利氏”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支出8万元。贺利氏重申,常州贺利氏微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并非德国贺利氏集团旗下子公司,与贺利氏集团没有任何投资或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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