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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09: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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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到,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位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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