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9月24日审议《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二次审议稿对重点老年群体兜底保障等方面内容作出新的规定。 如草案二次审议稿细化了探访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内容,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特殊家庭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各类资源和力量,定期探访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安全防护、精神慰藉等服务。 此外,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养办医”的基础上增加“医办养”的规定,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举办养老机构,或者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