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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6: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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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交所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工作。本次评价的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262家公司,评价内容主要涵盖信息披露规范性和有效性、投资者关系和公共关系维护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披露情况等方面,经公司自评、交易所复核,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具体为:A类(优秀)公司48家,占比18.3%;B类(良好)公司178家,占比67.9%;C类(合格)公司31家,占比11.8%;D类(不合格)公司5家,占比1.9%。下一步,北交所将继续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充分发挥信息披露评价正向引导作用,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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