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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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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适用主体包括国内航空公司(含货运公司)、境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企业、年均营业额20亿元以上专营航材进出口企业、飞机和相关物项制造企业等。适用情形包括出境维修、维护、替换、退运损坏物项等;进境维修和保税区退运;总部位于国内的飞机制造企业出口合理数量的备品备件。此外,规定赴境外展览、演示、参与国际应急救援的无人机出口可以参照适用。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推动《办法》尽快出台,便利航空企业合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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