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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西监管局:落实“三举措 三持续” 推动服务代表委员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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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工作,江西监管局坚持以
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服务代表委员工作领导小组(视频)会暨部机关建议提案交办会精神,加强与住赣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落实“三举措 三持续”推动服务代表委员工作提质增效。 一、强化统筹部署,持续完善工作机制 局党组高度重视服务代表委员工作,定期组织学习贯彻财政部党组最新指示精神,明确工作任务,拓宽工作渠道,形成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组织有序、落实有力。一是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落实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在充分尊重代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电话、微信、登门拜访、座谈交流或邀请参与绩效评价、调研等方式,主动拜访代表委员,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二是制定走访计划。制定年度走访工作方案和联络计划,根据各处室人员配备和工作特点等情况,将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落实见面沟通责任,并作为处室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常规动作”。三是实行督办盯办。建立走访计划和工作台账,定期督办进度,对未在规定时限完成规定进度的处室,及时督促提醒,确保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工作精准落实、压茬推进、走出成效。 二、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开展日常沟通 服务代表委员工作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江西监管局始终把做好该项工作作为推动财政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日常沟通联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统筹进行走访。根据代表委员年龄、履历、专业背景、从事行业等特点,科学分配任务,全局“一盘棋”统筹做好“一对一”对接服务,不断拉近与代表委员情感距离,让代表委员深切感受到财政部门接受指导监督的诚恳态度,在沟通联系中不断提升服务温度。二是带头开展联络。局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向担任省领导职务的代表委员汇报财政监管工作,积极与担任省直单位、设区市、省属高校主要领导职务的代表委员开展沟通交流,争取更大支持。其他班子成员利用带队开展财政监管、调查研究等时机,主动带头拜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沟通联络有效有力。三是拓宽沟通渠道。尊重代表意愿,采取见面呈送与邮寄信件的方式,将蓝佛安部长署名感谢信送达人大代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中秋、国庆等契机,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系,进一步增进感情;通过上门拜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突出加强以沟通汇报为目的的“面对面”沟通交流,积极主动走访基层代表委员;采取邮寄信件等辅助途径,及时向代表委员汇报财政监管工作,提升代表委员对财政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三、注重意见收集,持续落实跟踪问效 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积极通过不同渠道、不同形式收集意见建议,并持续进行跟踪问效,确保问题反映的上来、解决的明了、答复的及时,达到代表满意、委员放心、工作舒心的目标。一是做好梳理对接。对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和日常走访、座谈提出的意见建议,安排专人做好收集梳理并及时上报,全面如实反映代表心声。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全程跟踪了解问题答复、政策出台、举措落实等环节,并第一时间向代表委员反馈信息。二是开展座谈交流。积极配合国库司组织开展与代表委员座谈交流活动,主动与江西省人大、省政协加强工作对接,密切与省财政厅的分工协作,以项目化理念做好座谈走访各项筹备工作,根据代表委员意愿,优化时间安排、交流方式,及时收集与其工作经历、岗位相关的意见建议,为高质量做好服务工作打好基础。三是落实分类施策。对所提的意见建议,分门别类做好跟踪服务,反馈办理情况。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第一时间答复反馈;对于涉及财政的相关意见建议,配合部内有关司局做好答复工作;对于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充分整合到监管服务工作当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加快推动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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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6-06
金融监管总局: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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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
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化解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入基层,贴近市场,不断拓宽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稳步提升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推进保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升服务便利性,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保险。 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坚持改革创新,改进风险管理和产品定价模型,提升保险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强化科技赋能,降低运营管理成本,确保人民群众“买得起”保险。 坚持公平诚信,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坚持政策引领、市场化运作,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规则,因地制宜发展面向特定群体的定制型保险业务。提升社会公众保险意识,培育契约精神和诚信文化。切实改进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合规“赔得满意”。 坚持稳健运行,提升保险经营的可持续性。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和完善现代保险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保险欺诈。把握保险经营规律,强化产品定价回溯分析,加大长周期评估考核力度,促进普惠保险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普惠保险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基础保险服务提质扩面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保险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 (四)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等群体保险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群众的保险保障力度。针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群众、脱贫人口、城市低保人群等的实际情况和保险需求,开发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产品,提高重点群体抵御风险能力,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拓展保障内容。 (五)加大特定群体保险保障供给力度。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发展面向各类风险群体的商业医疗保险。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合理扩大对既往症和慢性病人群的保障,着力满足高龄老年人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和提供适应残疾人风险特征和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及服务。加大对妇女“两癌”、儿童先天性疾病、罕见病等的保险保障。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新市民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相应的新就业形态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针对退役军人、警察、消防员、应急救援员、医护人员等特殊职业群体,提供量身定制的特色化保险产品和服务。 (六)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扩大企业财产保险、知识产权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供给和服务,分散企业运营风险,助力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发展适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定期寿险等。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普惠保险,创新企业和个人风险共担、灵活付费的服务方式。 (七)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保障。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稳步拓宽大宗农产品保险等覆盖面,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提升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精准性,着力提高小型农户投保率。创新发展收入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支持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服务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积极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和疫苗接种等相关保险。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八)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供给缺失的领域,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风险群体或特定风险领域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专属普惠保险费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保险产品费率。保险公司通过专属普惠保险方式参与政府组织的保障项目的,可适当简化投保手续、理赔流程和材料要求。支持保险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盈亏分担机制,对费率实施动态调整,实现可持续经营。加强监管引导,结合专属普惠保险的发展需要,持续完善支持措施。 三、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 (九)引导各类保险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保险公司要主动承担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使命,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支持国有保险公司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普惠保险资源投入,扩大普惠保险覆盖广度和深度。鼓励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保险公司深耕总部所在区域,为当地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普惠保险服务。支持再保险公司参与普惠保险风险分担。 (十)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十一)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量。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依法保护普惠保险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险公司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宣传普惠保险产品,在营业场所、代理场所或自营网络平台公示服务承诺,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赔和查询服务。适当放宽监管规定中有关短期险产品的“双录”要求。提高普惠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线上承保理赔能力。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方便有需要的群众。支持金融基础设施对专属普惠保险产品进行公开宣传和展示,提供集中登记和信息披露,搭建一站式投保和综合服务窗口。 (十二)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和协办。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普惠保险业务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原则上要低于同类型其他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委托邮政等承担国家普遍服务义务的社会基础设施(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助办理专属普惠保险服务。 四、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相关司局和各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普惠保险发展,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完善推进普惠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十四)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银行保险金融基础设施,实现行业内普惠保险信息共享。依法合规推进行业数据与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拓展普惠保险相关数据来源,提升普惠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增强普惠保险风险管理能力。 (十五)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各监管局和保险公司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将发展普惠保险纳入当地民生保障工程,给予政策和资源支持。支持地方政府通过普惠保险方式进行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鼓励保险公司与行业和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开发专属普惠保险产品。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普惠保险进行公益捐赠。 (十六)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普惠保险教育活动,传播正确保险知识,提升全民保险意识,形成科学、理性的保险理念。大力宣传推广普惠保险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为普惠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七)深化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鼓励和支持保险行业、高校、科研机构、保险社团组织等开展普惠保险理论研究,探索普惠保险发展规律,完善普惠保险政策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开展国内外普惠保险经验交流,积极参与普惠保险国际规则制定,不断提升我国普惠保险的国际影响力。 五、加强普惠保险监管 (十八)完善普惠保险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包含产品种类、覆盖范围、保障情况、服务质量等多维度的普惠保险指标体系,科学反映各地区、各领域、各机构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和服务成效。对普惠保险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评估,适时向社会通报普惠保险发展成果,引导普惠保险规范有序发展。 (十九)强化普惠保险业务监管。研究将普惠保险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进行差异化监管。健全普惠保险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专属普惠保险业务。加大普惠保险业务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保险公司要规范普惠保险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代理、协办方式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处理保险消费纠纷的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强化普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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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6-06
金融监管总局: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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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
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化解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入基层,贴近市场,不断拓宽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稳步提升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推进保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升服务便利性,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保险。 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坚持改革创新,改进风险管理和产品定价模型,提升保险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强化科技赋能,降低运营管理成本,确保人民群众“买得起”保险。 坚持公平诚信,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坚持政策引领、市场化运作,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规则,因地制宜发展面向特定群体的定制型保险业务。提升社会公众保险意识,培育契约精神和诚信文化。切实改进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合规“赔得满意”。 坚持稳健运行,提升保险经营的可持续性。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和完善现代保险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保险欺诈。把握保险经营规律,强化产品定价回溯分析,加大长周期评估考核力度,促进普惠保险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普惠保险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基础保险服务提质扩面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保险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 (四)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等群体保险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群众的保险保障力度。针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群众、脱贫人口、城市低保人群等的实际情况和保险需求,开发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产品,提高重点群体抵御风险能力,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拓展保障内容。 (五)加大特定群体保险保障供给力度。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发展面向各类风险群体的商业医疗保险。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合理扩大对既往症和慢性病人群的保障,着力满足高龄老年人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和提供适应残疾人风险特征和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及服务。加大对妇女“两癌”、儿童先天性疾病、罕见病等的保险保障。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新市民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相应的新就业形态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针对退役军人、警察、消防员、应急救援员、医护人员等特殊职业群体,提供量身定制的特色化保险产品和服务。 (六)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扩大企业财产保险、知识产权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供给和服务,分散企业运营风险,助力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发展适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定期寿险等。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普惠保险,创新企业和个人风险共担、灵活付费的服务方式。 (七)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保障。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稳步拓宽大宗农产品保险等覆盖面,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提升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精准性,着力提高小型农户投保率。创新发展收入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支持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服务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积极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和疫苗接种等相关保险。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八)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供给缺失的领域,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风险群体或特定风险领域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专属普惠保险费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保险产品费率。保险公司通过专属普惠保险方式参与政府组织的保障项目的,可适当简化投保手续、理赔流程和材料要求。支持保险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盈亏分担机制,对费率实施动态调整,实现可持续经营。加强监管引导,结合专属普惠保险的发展需要,持续完善支持措施。 三、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 (九)引导各类保险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保险公司要主动承担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使命,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支持国有保险公司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普惠保险资源投入,扩大普惠保险覆盖广度和深度。鼓励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保险公司深耕总部所在区域,为当地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普惠保险服务。支持再保险公司参与普惠保险风险分担。 (十)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十一)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量。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依法保护普惠保险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险公司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宣传普惠保险产品,在营业场所、代理场所或自营网络平台公示服务承诺,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赔和查询服务。适当放宽监管规定中有关短期险产品的“双录”要求。提高普惠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线上承保理赔能力。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方便有需要的群众。支持金融基础设施对专属普惠保险产品进行公开宣传和展示,提供集中登记和信息披露,搭建一站式投保和综合服务窗口。 (十二)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和协办。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普惠保险业务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原则上要低于同类型其他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委托邮政等承担国家普遍服务义务的社会基础设施(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助办理专属普惠保险服务。 四、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相关司局和各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普惠保险发展,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完善推进普惠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十四)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银行保险金融基础设施,实现行业内普惠保险信息共享。依法合规推进行业数据与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拓展普惠保险相关数据来源,提升普惠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增强普惠保险风险管理能力。 (十五)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各监管局和保险公司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将发展普惠保险纳入当地民生保障工程,给予政策和资源支持。支持地方政府通过普惠保险方式进行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鼓励保险公司与行业和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开发专属普惠保险产品。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普惠保险进行公益捐赠。 (十六)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普惠保险教育活动,传播正确保险知识,提升全民保险意识,形成科学、理性的保险理念。大力宣传推广普惠保险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为普惠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七)深化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鼓励和支持保险行业、高校、科研机构、保险社团组织等开展普惠保险理论研究,探索普惠保险发展规律,完善普惠保险政策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开展国内外普惠保险经验交流,积极参与普惠保险国际规则制定,不断提升我国普惠保险的国际影响力。 五、加强普惠保险监管 (十八)完善普惠保险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包含产品种类、覆盖范围、保障情况、服务质量等多维度的普惠保险指标体系,科学反映各地区、各领域、各机构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和服务成效。对普惠保险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评估,适时向社会通报普惠保险发展成果,引导普惠保险规范有序发展。 (十九)强化普惠保险业务监管。研究将普惠保险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进行差异化监管。健全普惠保险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专属普惠保险业务。加大普惠保险业务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保险公司要规范普惠保险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代理、协办方式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处理保险消费纠纷的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强化普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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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6-06
金融监管总局:切实改进理赔服务质效,推进依法合规“赔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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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
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化解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入基层,贴近市场,不断拓宽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稳步提升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推进保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升服务便利性,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保险。 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坚持改革创新,改进风险管理和产品定价模型,提升保险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强化科技赋能,降低运营管理成本,确保人民群众“买得起”保险。 坚持公平诚信,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坚持政策引领、市场化运作,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规则,因地制宜发展面向特定群体的定制型保险业务。提升社会公众保险意识,培育契约精神和诚信文化。切实改进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合规“赔得满意”。 坚持稳健运行,提升保险经营的可持续性。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和完善现代保险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保险欺诈。把握保险经营规律,强化产品定价回溯分析,加大长周期评估考核力度,促进普惠保险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普惠保险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基础保险服务提质扩面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保险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 (四)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等群体保险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群众的保险保障力度。针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群众、脱贫人口、城市低保人群等的实际情况和保险需求,开发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产品,提高重点群体抵御风险能力,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拓展保障内容。 (五)加大特定群体保险保障供给力度。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发展面向各类风险群体的商业医疗保险。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合理扩大对既往症和慢性病人群的保障,着力满足高龄老年人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和提供适应残疾人风险特征和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及服务。加大对妇女“两癌”、儿童先天性疾病、罕见病等的保险保障。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新市民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相应的新就业形态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针对退役军人、警察、消防员、应急救援员、医护人员等特殊职业群体,提供量身定制的特色化保险产品和服务。 (六)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扩大企业财产保险、知识产权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供给和服务,分散企业运营风险,助力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发展适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定期寿险等。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普惠保险,创新企业和个人风险共担、灵活付费的服务方式。 (七)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保障。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稳步拓宽大宗农产品保险等覆盖面,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提升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精准性,着力提高小型农户投保率。创新发展收入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支持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服务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积极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和疫苗接种等相关保险。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八)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供给缺失的领域,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风险群体或特定风险领域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专属普惠保险费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保险产品费率。保险公司通过专属普惠保险方式参与政府组织的保障项目的,可适当简化投保手续、理赔流程和材料要求。支持保险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盈亏分担机制,对费率实施动态调整,实现可持续经营。加强监管引导,结合专属普惠保险的发展需要,持续完善支持措施。 三、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 (九)引导各类保险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保险公司要主动承担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使命,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支持国有保险公司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普惠保险资源投入,扩大普惠保险覆盖广度和深度。鼓励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保险公司深耕总部所在区域,为当地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普惠保险服务。支持再保险公司参与普惠保险风险分担。 (十)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十一)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量。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依法保护普惠保险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险公司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宣传普惠保险产品,在营业场所、代理场所或自营网络平台公示服务承诺,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赔和查询服务。适当放宽监管规定中有关短期险产品的“双录”要求。提高普惠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线上承保理赔能力。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方便有需要的群众。支持金融基础设施对专属普惠保险产品进行公开宣传和展示,提供集中登记和信息披露,搭建一站式投保和综合服务窗口。 (十二)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和协办。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普惠保险业务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原则上要低于同类型其他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委托邮政等承担国家普遍服务义务的社会基础设施(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助办理专属普惠保险服务。 四、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相关司局和各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普惠保险发展,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完善推进普惠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十四)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银行保险金融基础设施,实现行业内普惠保险信息共享。依法合规推进行业数据与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拓展普惠保险相关数据来源,提升普惠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增强普惠保险风险管理能力。 (十五)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各监管局和保险公司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将发展普惠保险纳入当地民生保障工程,给予政策和资源支持。支持地方政府通过普惠保险方式进行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鼓励保险公司与行业和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开发专属普惠保险产品。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普惠保险进行公益捐赠。 (十六)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普惠保险教育活动,传播正确保险知识,提升全民保险意识,形成科学、理性的保险理念。大力宣传推广普惠保险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为普惠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七)深化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鼓励和支持保险行业、高校、科研机构、保险社团组织等开展普惠保险理论研究,探索普惠保险发展规律,完善普惠保险政策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开展国内外普惠保险经验交流,积极参与普惠保险国际规则制定,不断提升我国普惠保险的国际影响力。 五、加强普惠保险监管 (十八)完善普惠保险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包含产品种类、覆盖范围、保障情况、服务质量等多维度的普惠保险指标体系,科学反映各地区、各领域、各机构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和服务成效。对普惠保险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评估,适时向社会通报普惠保险发展成果,引导普惠保险规范有序发展。 (十九)强化普惠保险业务监管。研究将普惠保险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进行差异化监管。健全普惠保险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专属普惠保险业务。加大普惠保险业务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保险公司要规范普惠保险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代理、协办方式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处理保险消费纠纷的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强化普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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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6-06
金融监管总局: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买得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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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
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化解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入基层,贴近市场,不断拓宽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稳步提升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推进保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升服务便利性,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保险。 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坚持改革创新,改进风险管理和产品定价模型,提升保险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强化科技赋能,降低运营管理成本,确保人民群众“买得起”保险。 坚持公平诚信,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坚持政策引领、市场化运作,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规则,因地制宜发展面向特定群体的定制型保险业务。提升社会公众保险意识,培育契约精神和诚信文化。切实改进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合规“赔得满意”。 坚持稳健运行,提升保险经营的可持续性。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和完善现代保险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保险欺诈。把握保险经营规律,强化产品定价回溯分析,加大长周期评估考核力度,促进普惠保险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普惠保险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基础保险服务提质扩面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保险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 (四)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等群体保险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群众的保险保障力度。针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群众、脱贫人口、城市低保人群等的实际情况和保险需求,开发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产品,提高重点群体抵御风险能力,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拓展保障内容。 (五)加大特定群体保险保障供给力度。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发展面向各类风险群体的商业医疗保险。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合理扩大对既往症和慢性病人群的保障,着力满足高龄老年人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和提供适应残疾人风险特征和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及服务。加大对妇女“两癌”、儿童先天性疾病、罕见病等的保险保障。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新市民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相应的新就业形态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针对退役军人、警察、消防员、应急救援员、医护人员等特殊职业群体,提供量身定制的特色化保险产品和服务。 (六)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扩大企业财产保险、知识产权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供给和服务,分散企业运营风险,助力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发展适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定期寿险等。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普惠保险,创新企业和个人风险共担、灵活付费的服务方式。 (七)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保障。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稳步拓宽大宗农产品保险等覆盖面,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提升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精准性,着力提高小型农户投保率。创新发展收入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支持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服务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积极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和疫苗接种等相关保险。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八)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供给缺失的领域,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风险群体或特定风险领域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专属普惠保险费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保险产品费率。保险公司通过专属普惠保险方式参与政府组织的保障项目的,可适当简化投保手续、理赔流程和材料要求。支持保险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盈亏分担机制,对费率实施动态调整,实现可持续经营。加强监管引导,结合专属普惠保险的发展需要,持续完善支持措施。 三、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 (九)引导各类保险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保险公司要主动承担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使命,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支持国有保险公司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普惠保险资源投入,扩大普惠保险覆盖广度和深度。鼓励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保险公司深耕总部所在区域,为当地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普惠保险服务。支持再保险公司参与普惠保险风险分担。 (十)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十一)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量。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依法保护普惠保险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险公司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宣传普惠保险产品,在营业场所、代理场所或自营网络平台公示服务承诺,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赔和查询服务。适当放宽监管规定中有关短期险产品的“双录”要求。提高普惠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线上承保理赔能力。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方便有需要的群众。支持金融基础设施对专属普惠保险产品进行公开宣传和展示,提供集中登记和信息披露,搭建一站式投保和综合服务窗口。 (十二)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和协办。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普惠保险业务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原则上要低于同类型其他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委托邮政等承担国家普遍服务义务的社会基础设施(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助办理专属普惠保险服务。 四、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相关司局和各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普惠保险发展,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完善推进普惠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十四)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银行保险金融基础设施,实现行业内普惠保险信息共享。依法合规推进行业数据与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拓展普惠保险相关数据来源,提升普惠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增强普惠保险风险管理能力。 (十五)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各监管局和保险公司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将发展普惠保险纳入当地民生保障工程,给予政策和资源支持。支持地方政府通过普惠保险方式进行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鼓励保险公司与行业和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开发专属普惠保险产品。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普惠保险进行公益捐赠。 (十六)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普惠保险教育活动,传播正确保险知识,提升全民保险意识,形成科学、理性的保险理念。大力宣传推广普惠保险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为普惠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七)深化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鼓励和支持保险行业、高校、科研机构、保险社团组织等开展普惠保险理论研究,探索普惠保险发展规律,完善普惠保险政策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开展国内外普惠保险经验交流,积极参与普惠保险国际规则制定,不断提升我国普惠保险的国际影响力。 五、加强普惠保险监管 (十八)完善普惠保险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包含产品种类、覆盖范围、保障情况、服务质量等多维度的普惠保险指标体系,科学反映各地区、各领域、各机构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和服务成效。对普惠保险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评估,适时向社会通报普惠保险发展成果,引导普惠保险规范有序发展。 (十九)强化普惠保险业务监管。研究将普惠保险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进行差异化监管。健全普惠保险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专属普惠保险业务。加大普惠保险业务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保险公司要规范普惠保险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代理、协办方式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处理保险消费纠纷的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强化普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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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6-06
广西监管局开展“五个提升”专项行动 以高效执行力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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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
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着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深刻学习领会
习近平
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四新”工程工作要求,坚决当好善作善为的高效执行者。为扎实做好科技金融首篇大文章,广西监管局印发《2024年广西银行保险机构科技金融服务“五个提升”行动方案》,以高效执行力引导辖区银行保险机构为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注入金融“活水”、增添金融“动能”。 一是以工作目标为导向,提升科技金融资源投入水平和质量。强化监管引领,明确工作目标,提出“三个不低于”“两个全覆盖”“一个完善”总体目标要求。指导机构用好用足政策工具加大信贷投放,发挥广西“桂惠贷”财政金融产业联动政策效应,重点通过“科创贷”“技改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产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优化多层次资金供给,推动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力,建立适应市场主体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截至2024年3月末,辖区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2833.14亿元,存量贷款客户数8791户,较年初增长约为17%、14%。 二是以“一行一品”为特色,提升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效能。深化科技金融服务品牌建设,引导辖区银行保险机构在增强科技专业属性方面下功夫,完善科技金融组织架构,落实专人专岗负责科技金融工作。加快推进科技支行网点建设,明确“五个不低于”信贷目标,以点带面提升科技支行专业化金融服务水平。引导机构建立健全“专列信贷规模、专属信贷产品、专门审批流程、专门评价模型”的科技金融“四专”机制,设置符合科技金融业务特点及企业发展规律的考核指标,增强金融服务与科技创新的适配性,推动部分银行机构优化科技创新企业评价机制,构建“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 三是以区域产业为核心,提升科技金融支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能力。立足广西科技创新发展的区域实际,引导辖区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及新兴产业。围绕冶金、有色金属、机械、制糖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以及高端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组织开展“重点产业、重点集群、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对接行动,大力推动拓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助力广西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截至2024年3月末,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2987.64亿元,较年初增长12.33%,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8.79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贷款余额484.31亿元,较年初增长3%。 四是以全生命周期为重点,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质效。推动辖区银行保险机构在科创企业成长周期中前置金融服务,通过“科创贷”“惠如愿·专精特新贷”“善新贷”等产品线上线下双轮驱动,着力构建“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递进式金融服务路径,增强全生命周期接力式金融服务能力。提高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加快发展应收账款、标准化票据、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增强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重点提供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等多种金融产品。截至2024年3月末,辖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余额27.38亿元、贷款余额户数257户,同比增长30.56%、56.7%。 五是以“内外联动、上下协同”为抓手,提升科技金融监管引领能力。建立健全统计监测、调研督导、监管评价、信息共享四项工作机制,发挥各级监管部门内外部监管合力。主动联合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开展现场调研走访强化引领推动。探索建立科技金融监管评价体系,从经营发展计划、工作机制建设、专业能力水平、科技信贷投放、科技保险保障、产品和服务优化、科技专营机构建设等方面开展科技金融工作试评价,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工作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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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6-05
中俄重磅!美国新闻周刊:中国领导人要求普京提供更大的天然气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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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气公司之一. 普京称赞他与中国领导人
习近平
的密切关系,上个月这两位领导人进行了会晤。中俄两国去年的贸易额达到创纪录的2400亿美元,比2022年增长了四分之一以上。 但北京方面正就连接中国市场和俄罗斯西部气田的“西伯利亚力量2号”(Power of Siberia 2)管道讨价还价,莫斯科方面希望该项目能够弥补这个利润丰厚的市场。 俄气公司在2022年年中限制对欧洲的天然气供应,这被视为普京试图向基辅的盟友施压,并报复他们对乌克兰的制裁和支持。欧盟设法在不实施制裁的情况下找到替代天然气来源,不过奥地利和匈牙利等国仍依赖俄罗斯的天然气。 然而,英国《金融时报》援引三位知情人士的话报道称,北京方面只希望购买“西伯利亚力量2号”计划年产能500亿立方米天然气的一小部分。 《新闻周刊》称,另一个迹象表明,中国在两国关系中扮演着高级合作伙伴的角色,中国要求的价格也接近俄罗斯得到大量补贴的国内价格。中国领导人
习近平
要求普京提供更大的天然气折扣。 《金融时报》也指出,俄罗斯缺乏另一条天然气出口陆路,这意味着俄气公司可能不得不接受中国的条件。 上个月,Milov为大西洋理事会(Atlantic Council)撰写了一份报告,概述了俄气公司的上游天然气生产基地是如何被孤立的,原因是缺乏将西伯利亚西部气田与其他亚洲市场连接起来的基础设施。 Milov的报告还提到俄气公司在建设液化天然气(LNG)工厂以改变能源路线方面的失败。 Milov表示,俄气公司上个月宣布,该公司在2023年亏损6290亿卢布(约合69亿美元),“这是迄今为止我们掌握的最有力证据,证明对中国的天然气出口是亏损的。”该公司还包括石油和电力业务。 Milov说:“从地理上和经济上讲,大部分天然气都是在欧洲生产的,因此对俄气公司来说,唯一有意义的模式是成为欧洲市场的主要供应商,所有的利润都来自欧洲市场。” Milov补充道:“俄罗斯大幅恢复对欧洲的天然气供应是极不可能的。从政治上讲,一旦切断,我看不到任何恢复的前景。没有其他替代模式。” 《新闻周刊》联系了俄气公司和克里姆林宫,请其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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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行空
2024-06-05
中欧突发重大消息!彭博:空客正就向中国出售100多架宽体飞机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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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neo飞机进行谈判,自中国国家主席
习近平
上个月访问法国总统马克龙(Emmanuel Macron)以来,谈判取得了进展。 (截图来源:彭博社)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最大的几家航空公司正考虑购买100多架升级后的A330机型。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相关条款仍在讨论中,具体时间还不确定。 由于此事属于机密,这些知情人士要求不具名。 彭博社称,这些谈判凸显空客和波音公司(Boeing Co.)在中国这个关键航空市场开展业务时日益鲜明的对比,因为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 考虑到这是针对多家航空公司的单一型号飞机,这种规模的订单意义重大,而且距离空客公司上一次在中国的交易已经过去了两年左右。中国已经再次暂停从美国波音公司进口飞机。 今年以来,空客公司股价股价已上涨12%,而波音公司股价则下跌29%。 彭博社报道称,空客与中国谈判正值经济关系紧张局势加剧之际,并可能陷入欧盟针对中国电动汽车补贴的调查负面影响中。中国对此调查感到不满。 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北京方面曾私下警告欧盟,假如欧盟继续推进对中国生产的电动汽车征收关税的计划,航空业将成为报复目标行业之一。 针对彭博社报道,空客发言人拒绝置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td.)、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没有立即回复记者的置评请求。 此外,国有采购机构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China Aviation Supplies Holding Co.)没有立即回复要求置评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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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ttier
2024-06-05
央行:推动《金融稳定法》《反洗钱法》立法进程,抓紧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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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条法司党支部)
习近平
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并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进一步阐释了金融强国需要具备的六大关键核心金融要素,为做好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在市场,秩序靠法治,建设金融强国、实现“六个强大”需要高质量金融法治提供有力保障。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
习近平
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着力构建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金融立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体系,以法治力量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系统谋划,持续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习近平
总书记指出,“要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建立定期修法制度,不断适应金融发展实践需要”。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金融业立法修法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业改革开放需要,紧盯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及时填补法律空白、补齐短板弱项,立良法、立管用之法,使各类金融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金融业发展构建坚实的法律基础。中国人民银行聚焦主责、突出重点,推进多部重要法律法规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加快《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健全完善金融安全网。推动《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夯实反洗钱领域法律制度基础。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机构改革部署,推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等三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批量修改并公布实施。《外汇管理条例》等多部重要金融法规制修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习近平
总书记强调,“法制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加大金融法制执行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强金融法治建设,重在执行。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做到有禁必止、违法必究,提高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严肃市场纪律,为各类主体提供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持续推进法治央行建设。一是不断优化执法工作机制,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系统梳理编制中国人民银行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夯实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加强执法检查统筹,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二是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依规对金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做到“长牙带刺”,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三是加强金融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充实金融法治人才队伍,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加快法律人才培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持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三、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夯实金融稳定发展基础
习近平
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深刻阐释了发展与安全之间的辩证关系,为统筹做好金融发展与安全指明了方向。中国人民银行聚焦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金融体系市场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以法治保障高效履职,为实现安全前提下的金融改革发展提供法治基础。一是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对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牵头梳理金融领域营商环境现状,制定和推出改革举措,为各类主体提供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二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处置高风险机构,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进行,补齐制度短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回应人民群众诉求,营造良好金融法治氛围
习近平
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人民性解决“为了谁、依靠谁”问题,决定金融工作的基本立场和根本宗旨。中国人民银行坚决站稳人民立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依法稳妥办理复议诉讼案件。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方式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妥善处理投诉举报。二是持续提升金融法治宣传教育水平。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突出金融为民,将普法与业务宣传和监管履职统筹推进,常态化开展“金融为民 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基层一线宣讲普及金融法律知识。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紧紧围绕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加快推动金融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体系。推动《金融稳定法》《反洗钱法》立法进程,抓紧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法》等基础性法律法规。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法治央行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自觉性,将履职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有效性和行政处罚威慑性,为加强金融监管提供法律保障。三是扎实推动各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地见效,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四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持续提升法治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以“央行法律服务站”等为依托,加强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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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6-04
泽连斯基罕见对北京发出猛烈批评!泽连斯基指责中国破坏和平峰会 称俄罗斯武器的某些部件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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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我们多次想会见中国代表,包括
习近平
。不幸的是,乌克兰与中国没有任何强大的联系,因为中国不想要。”他证实在新加坡期间没有与任何中国官员会面。 周日早些时候,中国国防部长董军坚称北京没有为俄罗斯总统普京的战争行为提供力量。 董军在香格里拉峰会上的讲话中表示,中国“没有向任何一方提供武器,并严格控制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我们坚定地站在和平与对话的一边。” 此前,美国国务院二号人物坎贝尔(Kurt Campbell)上周表示:“公平地说,中国的总体目标不仅是支持俄罗斯,在我们看来,是全力支持,但同时又公开淡化这一问题,并努力与欧洲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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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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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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