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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军了!香港10家基金经理“已获得加密牌照” 10%总资产可投向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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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符合集中清算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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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交易。 人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北向互换通”充分考虑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清算限额为40亿元。未来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额度,并对外公布。 负责人指出,未来人行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增加投资品种,调整交易和清算额度,优化交易清算安排,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两地监管当局将结合各方面情况,在风险可控、对等互利的原则下,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互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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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3-04-29
央行:“北向互换通”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 清算限额为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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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符合集中清算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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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交易。 问:《办法》中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包括哪些?境外投资者的对手方、交易模式有哪些要求? 答:目前“北向互换通”下受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包括TradeWeb、Bloomberg,未来可应市场需求加入其他受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受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便利境外投资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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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交易,“北向互换通”参照“债券通”相关安排,由境内投资者(即“互换通”报价商)与境外投资者进行交易,“互换通”报价商名单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上查询。 “北向互换通”交易在境内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一经达成即视为交易已确认。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与境内电子交易平台的连接,向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发送交易指令,与“互换通”报价商达成交易。 问: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清算机构和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境外清算机构包括哪些机构? 答: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清算机构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境外清算机构为香港交易所旗下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场外结算公司)。 问:境外投资者开展集中清算的主要流程是? 答:境外投资者需要申请获得场外结算公司清算会员资格或作为清算客户委托场外结算公司综合清算会员代理清算,并与场外结算公司综合清算会员签订客户清算协议。交易达成后,境内外清算机构对交易进行风控检查,对于符合集中清算要求的交易及时纳入集中清算。境外机构通过场外结算公司或其综合清算会员完成保证金及资金结算。 问:“互换通”下,境内外清算机构如何进行衍生品交易的合约替代? 答:合约替代是指清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针对已成交的交易充当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的一种法律安排,并据此与买方和卖方建立两个新合约,以清偿买卖双方之间的初始债务。“北向互换通”业务中,境外与境内参与者达成的交易在经过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的集中清算审核后,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于当日将交易进行合约替代,进入集中清算,生成为三个独立的新合约,分别为境外参与者与场外结算公司、场外结算公司与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与境内参与者之间的合约。境外与境内参与者之间将不再存在合同关系。对于未纳入集中清算的交易,依照成交双方约定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问:“互换通”业务场景下的跨境资金流动如何管理? 答:在“互换通”业务场景下,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的跨境资金结算主要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办理。同时,场外结算公司可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人民币“互换通”结算专用存款账户(NRA账户),作为极端情况下应急结算安排。NRA账户收支范围包括:“互换通”交易结算资金、因“互换通”交易结算需要在应急情况下所融入资金的本息和费用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等。 此外,作为“互换通”业务风控方案的一部分,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将针对双方清算所之间的风险敞口建立“互换通”资源池安排。双方向“互换通”资源池缴纳担保品,该资源池独立于每一中央对手方从各自清算参与者收取和追缴的保证金、清算基金之外,不用于任何会员机构的违约损失分摊。上海清算所向资源池缴纳的资金存放在以场外结算公司名义于境外开立的“互换通”专用账户,场外结算公司向资源池缴纳的资金存放在以上海清算所名义于境内开立的“互换通”专用人民币/外币账户,相关账户内资金可豁免跨境债权债务登记及额度管理要求。场外结算公司与上海清算所每日基于双方清算所之间的风险敞口计算“互换通”资源池要求,并通过境内外存管银行办理人民币或外币资金的跨境划转。 有汇报责任的机构应当及时履行报送义务。上海清算所和境内资源池存管银行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跨境人民币收支信息;被撤销的交易如涉及双边结算补偿金的,相关境内结算银行应当进行跨境人民币收支信息报送。上海清算所、境内投资者等相关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原则上“互换通”交易和资源池业务由上海清算所集中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补偿金等不经由上海清算所清算的交易或资金收付,由境内投资者等相关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问:如何理解“北向互换通”实行额度管理? 答: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北向互换通”充分考虑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即全部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在轧差后的名义本金净额每日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清算限额为40亿元人民币(即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净头寸对应的“互换通”资源池风险敞口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未来,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额度,并对外公布。 问:香港结算行应当遵守的人民币购售业务相关规定具体包括哪些文件? 答:目前,关于人民币购售业务的相关文件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3〕32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拓宽人民币购售业务范围的通知》(银发〔2015〕250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40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14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59号)、《关于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和境外清算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18〕42号)等。 香港结算行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头寸时,沿用现有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的业务模式、产品种类和信息报送等相关安排。根据《办法》和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规定,香港结算行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头寸时,应当确保与其相关的境外投资者在本机构的资金兑换是基于“北向互换通”的真实合理需求。 问:如何理解“使用外汇参与交易的,其交易到期或不再继续参与的,原则上应当通过香港结算行兑换回外汇”? 答:为方便持有外汇的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通”投资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使用外汇的境外投资者可在香港结算行办理外汇资金兑换,香港结算行由此所产生的头寸可到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初期,境外投资者可选择一家香港结算行办理业务。香港结算行为境外投资者办理外汇资金兑换时,应当做好真实性审核相关工作,确保所兑换的资金用于“北向互换通”交易。其交易到期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可继续投资,如用于非“北向互换通”投资用途,应当通过香港结算行兑换为外汇。 问:“北向互换通”交易报告有哪些要求? 答:境内外投资者和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交易报告库报告“北向互换通”交易相关数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北向互换通”数据的交易报告库,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达成的“北向互换通”交易,境内外投资者无需另行报告。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基础设施调取与境外投资者投资活动相关的数据。 问:《办法》发布后,还会发布相关配套业务细则吗? 答:配合《办法》发布,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清算机构将制订配套的业务规则等文件并对外发布。 问:“互换通”未来有什么发展计划? 答: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增加投资品种,调整交易和清算额度,优化交易清算安排,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另外,两地监管当局将结合各方面情况,在风险可控、对等互利的原则下,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互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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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4-28
央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4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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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符合集中清算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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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交易。 四、《办法》中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包括哪些?境外投资者的对手方、交易模式有哪些要求? 答:目前“北向互换通”下受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包括TradeWeb、Bloomberg,未来可应市场需求加入其他受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受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便利境外投资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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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互换交易,“北向互换通”参照“债券通”相关安排,由境内投资者(即“互换通”报价商)与境外投资者进行交易,“互换通”报价商名单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上查询。 “北向互换通”交易在境内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一经达成即视为交易已确认。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与境内电子交易平台的连接,向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发送交易指令,与“互换通”报价商达成交易。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清算机构和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境外清算机构包括哪些机构? 答: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清算机构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境外清算机构为香港交易所旗下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场外结算公司)。 六、境外投资者开展集中清算的主要流程是? 答:境外投资者需要申请获得场外结算公司清算会员资格或作为清算客户委托场外结算公司综合清算会员代理清算,并与场外结算公司综合清算会员签订客户清算协议。交易达成后,境内外清算机构对交易进行风控检查,对于符合集中清算要求的交易及时纳入集中清算。境外机构通过场外结算公司或其综合清算会员完成保证金及资金结算。 七、“互换通”下,境内外清算机构如何进行衍生品交易的合约替代? 答:合约替代是指清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针对已成交的交易充当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的一种法律安排,并据此与买方和卖方建立两个新合约,以清偿买卖双方之间的初始债务。“北向互换通”业务中,境外与境内参与者达成的交易在经过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的集中清算审核后,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于当日将交易进行合约替代,进入集中清算,生成为三个独立的新合约,分别为境外参与者与场外结算公司、场外结算公司与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与境内参与者之间的合约。境外与境内参与者之间将不再存在合同关系。对于未纳入集中清算的交易,依照成交双方约定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八、“互换通”业务场景下的跨境资金流动如何管理? 答:在“互换通”业务场景下,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的跨境资金结算主要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办理。同时,场外结算公司可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人民币“互换通”结算专用存款账户(NRA账户),作为极端情况下应急结算安排。NRA账户收支范围包括:“互换通”交易结算资金、因“互换通”交易结算需要在应急情况下所融入资金的本息和费用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等。 此外,作为“互换通”业务风控方案的一部分,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将针对双方清算所之间的风险敞口建立“互换通”资源池安排。双方向“互换通”资源池缴纳担保品,该资源池独立于每一中央对手方从各自清算参与者收取和追缴的保证金、清算基金之外,不用于任何会员机构的违约损失分摊。上海清算所向资源池缴纳的资金存放在以场外结算公司名义于境外开立的“互换通”专用账户,场外结算公司向资源池缴纳的资金存放在以上海清算所名义于境内开立的“互换通”专用人民币/外币账户,相关账户内资金可豁免跨境债权债务登记及额度管理要求。场外结算公司与上海清算所每日基于双方清算所之间的风险敞口计算“互换通”资源池要求,并通过境内外存管银行办理人民币或外币资金的跨境划转。 有汇报责任的机构应当及时履行报送义务。上海清算所和境内资源池存管银行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跨境人民币收支信息;被撤销的交易如涉及双边结算补偿金的,相关境内结算银行应当进行跨境人民币收支信息报送。上海清算所、境内投资者等相关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原则上“互换通”交易和资源池业务由上海清算所集中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补偿金等不经由上海清算所清算的交易或资金收付,由境内投资者等相关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九、如何理解“北向互换通”实行额度管理? 答: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北向互换通”充分考虑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即全部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在轧差后的名义本金净额每日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清算限额为40亿元人民币(即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净头寸对应的“互换通”资源池风险敞口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未来,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额度,并对外公布。 十、香港结算行应当遵守的人民币购售业务相关规定具体包括哪些文件? 答:目前,关于人民币购售业务的相关文件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3〕32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拓宽人民币购售业务范围的通知》(银发〔2015〕250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5〕第40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14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59号)、《关于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和境外清算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18〕42号)等。 香港结算行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头寸时,沿用现有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的业务模式、产品种类和信息报送等相关安排。根据《办法》和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规定,香港结算行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头寸时,应当确保与其相关的境外投资者在本机构的资金兑换是基于“北向互换通”的真实合理需求。 十一、如何理解“使用外汇参与交易的,其交易到期或不再继续参与的,原则上应当通过香港结算行兑换回外汇”? 答:为方便持有外汇的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通”投资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使用外汇的境外投资者可在香港结算行办理外汇资金兑换,香港结算行由此所产生的头寸可到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初期,境外投资者可选择一家香港结算行办理业务。香港结算行为境外投资者办理外汇资金兑换时,应当做好真实性审核相关工作,确保所兑换的资金用于“北向互换通”交易。其交易到期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可继续投资,如用于非“北向互换通”投资用途,应当通过香港结算行兑换为外汇。 十二、“北向互换通”交易报告有哪些要求? 答:境内外投资者和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交易报告库报告“北向互换通”交易相关数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北向互换通”数据的交易报告库,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达成的“北向互换通”交易,境内外投资者无需另行报告。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基础设施调取与境外投资者投资活动相关的数据。 十三、《办法》发布后,还会发布相关配套业务细则吗? 答:配合《办法》发布,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清算机构将制订配套的业务规则等文件并对外发布。 十四、“互换通”未来有什么发展计划? 答: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增加投资品种,调整交易和清算额度,优化交易清算安排,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另外,两地监管当局将结合各方面情况,在风险可控、对等互利的原则下,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互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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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4-28
3月信用债发行维持良好势头,同环比稳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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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亿元,海外债按当月最后一天汇率换算为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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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 数据来源:中指数据CREIS 到期债券余额:4月到期债券余额超九百亿,信用债占比近五成 2023年4月到期债券余额为975.1亿元,其中,海外债占比为51.9%,信用债占比为48.1%。2023年内到期债券余额为6666.8亿元,占总债券余额的23.5%,其中,海外债占比为33.9%,信用债为66.1%。 表:房企到期债券余额统计 备注:规模单位为亿元,海外债按当月最后一天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数据来源:中指数据CRE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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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4-11
基金早班车|ChatGPT概念连续4日创下新高 消息面:科技部启动“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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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为国际投资者提供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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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基金经理认为,在中国经济增长复苏整体向好和美国通胀放缓趋势保持不变大背景下,港股市场吸引力和修复方向并未逆转,仍存在不少结构性机会。比如:港股中资源能源为代表的价值股、部分互联网股和医药科技成长股等。 7.上周市场主要股指集体反弹,部分场内资金逢反弹出局,5只指数ETF合计净流出资金36.4亿元。其中,创业板ETF净流入24亿元,科创50ETF、上证50ETF分别净流出23亿元和21亿元。今年以来再融资市场持续活跃。截至3月24日,A股市场落地实施再融资已达118起,融资额合计2324.43亿元。专家预计,注册制改革红利有望更多惠及成长型企业,科技和周期性行业定增案例预计将维持高位。中信建投认为,热门主题交易集中度过高,扩散仍有望蔓延,波动势必加剧;出现明显调整后“赔率换胜率”策略依然有效。海外市场定价联储转向,国内经济延续企稳,反击行情继续。季报披露期来临,业绩关注度提升,中期科技成长仍是主线,建议布局低位成长股。 8.万亿级公募REITs市场迎来大利好。证监会出台12条举措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其中包括:研究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REITs,优先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项目,以及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分类调整项目收益率和资产规模要求;推动扩募发行常态化,支持优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开展ABS及REITs业务;适时推出REITs实时指数。国家发改委同时发布通知,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REITs项目申报推荐的质量和效率。 9.北交所副总经理李永春透露,北交所良好的市场生态初步形成,投资者开户总数已超过550万户,600余只公募基金正参与市场。今年将制定实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关计划。 四、基金高管变动 今年以来,公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频繁。据金融界基金早班车统计,截至3月27日,年内公募基金高管变更总人数达81人,涉及44家基金公司,其中已经有11家基金公司董事长职务变更,涉及19人次,包括建信基金、英大基金、上投摩根基金、嘉合基金、长盛基金等公司。总经理变更17人次,涉及先锋基金、长盛基金、中金基金、富荣基金等9家公司。副总经理仍是变更主力,变动人次已达35人,涉及29家基金公司。 五、本周新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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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3-28
香港交易所主席史美伦:正在筹备“双柜台”模式 助力实现人民币交易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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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为国际投资者提供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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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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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3-26
2月宏观与债市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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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境外投资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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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需求持续增加。2022年7月,央行和香港金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开展内地和香港互换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正式启动。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是明确“北向互换通”的有关机制安排和监管要求,而“南向互换通”有关规定将另行制定。本次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 2.《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信用事项决定规程》发布 2月23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信用事项决定规程》,建立“决定小组集体审议独立投票+复议专家针对未决事项终审”的双层议事机制,为市场提供CRM信用事项判定服务,并按照客观、公正、专业、透明的原则,明确成员构成、决议依据、决议流程和过程结果等方面的规则。交易商协会旨在促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挥信用风险分散分担作用,完善产品配套机制,推动信用事项决定的公正、透明和高效,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3. 交易商协会“常发行计划”试点优化扩容 2月24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优化“常发行计划”(FIP)试点机制的通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切实增强信息披露的便利性和普惠性。本次优化一方面取消总资产、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不再要求发行人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推动不同行业、资质、规模的高频发行人享受“常发行计划”制度便利;另一方面强调发行人合规性要求,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发行人不得适用“常发行计划”。自2022年4月试点推出以来,“常发行计划”大幅度减少发行人重复信息披露,助力投资人提升阅读便利,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职,提高注册发行工作质量。截至2023年2月20日,“常发行计划”已累计支持41家企业采用“常发行计划”模式成功发行260只债务融资工具合计3036亿元。 作者 I 李席丰 部门 I中证鹏元研究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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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3-22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行长金立群:我们现在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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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账户的逐步改革也是非常关键的,同时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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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灵活性也在不断地提升。我们也可以看到,有更多的私人资本流入到中国。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的FDI已经成为最大的一个外部资本的来源,也是形成了非常重要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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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3-18
刚刚,央行发布了2022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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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启动建设,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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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互换市场,支持构建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 7月8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促进黄金租借业务规范发展,防范市场风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7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就《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月8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2)》。 7月13日,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续签规模为3000亿元人民币/650亿新加坡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月14日,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2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1000亿元,利率为2.85%。 7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 7月25日,人民银行联合文旅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服务。 7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七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8月10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 8月15日,人民银行下调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其中,隔夜利率从2.95%下调至2.85%,7天利率从3.10%下调至3.00%,1个月利率从3.45%下调至3.35%。 8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4000亿元,利率为2.75%。 8月22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8月22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1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5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1.90%和2.30%。 8月24日,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增加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3000亿元以上。 8月30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八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8月31日,人民银行批准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并同意其更名为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9月7日,人民银行与老挝中央银行签署了在老挝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20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万象分行担任老挝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9月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2022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9月1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由8%下调至6%。 9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4000亿元,利率为2.75%。 9月19日,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哈萨克斯坦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23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股份公司担任哈萨克斯坦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9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9月20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20%。 9月23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例会。 9月23日,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续签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 9月27日,人民银行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设立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更新改造提供贷款。 9月28日,人民银行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上调至20%。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决定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9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九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9月30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同时,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10月8日,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续签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0月17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5000亿元,利率为2.75%。 10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10月24日,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2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0月25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上调至1.25,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10月31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十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11月2日,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巴基斯坦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15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卡拉奇分行担任巴基斯坦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11月8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相关金融机构于2022年第四季度对普惠小微贷款实施的减息金额给予等额资金激励。 11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延期还本付息。 11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8500亿元,利率为2.75%。 11月16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21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11月21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1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5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09%和2.50%。 11月30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十一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12月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 12月5日,人民银行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续签规模为300亿元人民币/340亿澳门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2月6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设立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发放保交楼贷款。 12月10日,人民银行与匈牙利中央银行续签规模为400亿元人民币/22000亿匈牙利福林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2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6500亿元,利率为2.75%。 12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12月20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20%。 12月28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四季度例会。 12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十二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12月3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决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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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24
2022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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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启动建设,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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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市场,支持构建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 7月8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促进黄金租借业务规范发展,防范市场风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7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就《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月8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2)》。 7月13日,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续签规模为3000亿元人民币/650亿新加坡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月14日,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2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1000亿元,利率为2.85%。 7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 7月25日,人民银行联合文旅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服务。 7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七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8月10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 8月15日,人民银行下调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其中,隔夜利率从2.95%下调至2.85%,7天利率从3.10%下调至3.00%,1个月利率从3.45%下调至3.35%。 8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4000亿元,利率为2.75%。 8月22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8月22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1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5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1.90%和2.30%。 8月24日,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增加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3000亿元以上。 8月30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八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8月31日,人民银行批准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并同意其更名为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9月7日,人民银行与老挝中央银行签署了在老挝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20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万象分行担任老挝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9月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2022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9月1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由8%下调至6%。 9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4000亿元,利率为2.75%。 9月19日,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哈萨克斯坦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23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股份公司担任哈萨克斯坦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9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9月20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20%。 9月23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例会。 9月23日,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续签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 9月27日,人民银行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设立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更新改造提供贷款。 9月28日,人民银行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上调至20%。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决定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9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九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9月30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同时,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10月8日,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续签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0月17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5000亿元,利率为2.75%。 10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10月24日,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2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0月25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上调至1.25,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10月31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十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11月2日,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巴基斯坦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15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卡拉奇分行担任巴基斯坦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11月8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相关金融机构于2022年第四季度对普惠小微贷款实施的减息金额给予等额资金激励。 11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延期还本付息。 11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8500亿元,利率为2.75%。 11月16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21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11月21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1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5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09%和2.50%。 11月30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十一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12月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 12月5日,人民银行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续签规模为300亿元人民币/340亿澳门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2月6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设立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发放保交楼贷款。 12月10日,人民银行与匈牙利中央银行续签规模为400亿元人民币/22000亿匈牙利福林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2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6500亿元,利率为2.75%。 12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12月20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20%。 12月28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四季度例会。 12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十二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12月3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决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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