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4 月 11 日,公司起诉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庞喜存、王海燕、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湘乡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获法院立案受理。 判令被告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财产损害赔 偿金 19,325,938.36 元;判令被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金12,883,958.9 元。 以上内容与数据,与界面有连云频道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