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保荐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发布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公司证券上市,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光大证券:持续督导过程存在多项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5月30日,江苏证监局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件显示,经查,光大证券作为纳芯微和帝科股份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情形。 光大证券未能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严格履行持续督导相关要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保荐、督导项目出现问题,光大证券风控合规团队是否做到了勤勉尽责,公司内控是否合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高管该如何堵住风控漏洞? (文章序列号:1745640166929862656)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知识产权声明:面包财经作品知识产权为上海妙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