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一)《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庆东的监管函》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9年8月26日向公司监事王庆东先生下发了《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庆东的监管函》第156号),主要情况如下: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王庆东先生的配偶徐安红于2019年8月7日买入威海广泰1200股,交易金额14,736元,并于2019年8月8日卖出威海广泰600股,交易金额7,344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监事王庆东提出严肃批评,督促其深刻反思并切实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此类事件。 公司以此为鉴,持续加强相关部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1、监管函主要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4月2日向公司董事会下发了《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35号),主要情况如下:公司2019年半年报收入、净利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2019年半年报收入、净利润分别多计2,385.35万元、616.72万元。 公司2019年度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过2018年末净资产的10%,未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2、公司整改情况公司提高财会人员的风险意识,组织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察部等部门进一步学习了《证券法》、《会计法》以及与收入相关的会计准则,通过学习,财会人员完整掌握了收入确认时点的关键要素,同时深刻认识到收入、费用确认规范操作的重要性以及跨期确认收入、费用的严重性。 为保证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审计监察部加强内控审计的力度和频率。公司组织财务人员、销售部门内务人员,召开专题培训会,定期学习相关证券、会计法规及收入准则。 公司组织召开所有销售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对产品交接单进行规范,强调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各类信息披露文件仔细核验。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添加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注释的说明。 公司加强对理财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分类、准确统计和汇总,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做好理财业务的审批和披露工作。 公司对监管函事项给予高度关注,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断完善各部门的规范运作意识,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自动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