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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钢市:期螺主力涨1.31%,短期钢价或震荡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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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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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燃料市场价格 进口矿:8月16日,
山东
港口进口铁矿主流品种市场价格暂稳。贸易商报价积极性一般,随行就市为主,今日远月市场询报情绪一般,8、12月相对活跃;买盘方面,少数钢厂招标非主流粉矿,询盘偏弱。目前PB粉主流在835-840;超特粉主流在710-712;卡粉主流在935-940;PB块主流在935-940。(单位:元/湿吨) 废钢:8月16日,全国45个主要市场废钢平均价2507元/吨,较上一交易日价格下调1元/吨。期螺延续涨势,钢坯随之上调,钢企利润空间略有修复,但因废钢资源紧缺,多数钢厂到货仅够维持甚至低于日度生产消耗量,而今市场心态随期货影响较大,螺纹期货上涨情况下盼涨情绪浓厚,叠加毛料资源紧张,市场采购价格仍较为坚挺,个别区域有提价收货情况,但考虑到场地利润幅度有限,多数料场出货节奏放缓,抑制钢厂到货,预计17日全国废钢价格主稳个涨。 焦炭:8月16日,焦炭市场价格暂稳运行。近期原料端部分煤种价格有所回落,焦企即期盈利能力得到修复,产地焦企逐步提产,焦炭供应量小幅增加,出货积极,另外钢厂对焦炭刚需较好,采购积极性尚可,焦企厂内焦炭库存多保持低位,钢厂对焦炭刚需较好。下游钢厂铁水产量高位,对焦炭需求较好,然利润较差,对焦炭继续上涨存抵触情绪。短期预计焦炭价格暂稳运行。 四、钢材市场价格预测 在央行超预期降低MLF和逆回购利率,多地粗钢产量平控要求逐步落地等利好消息提振下,后半周钢市情绪向好,钢价呈现止跌上涨。当然,市场仍存在一些偏空因素,如7月房地产市场仍在下滑,民间投资低迷,外贸出口承压等。 为此,后期宏观政策仍有发力空间,包括央行降准预期仍在,一二线核心城市优化房地产政策即将落地等。此外,多地粗钢平控落地后,钢厂实际减产情况也待观察。在弱现实格局下,各项政策执行力度和效果,决定着市场信心的强弱,也影响着钢价走势。总之,短期钢价或震荡偏强,能否趋势性上涨还得看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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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钢铁网
2023-08-16
龙虎榜|1机构高位减持4.8亿华林证券,多家知名游资报团首创证券被套,华泰上海分3.25亿接盘科大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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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产板块迎来反弹,消息面上,上海、
山东
相继表示将发行棚改专项债,此外有地方财政人士表示化解地方债风险已有初步部署,涉及城投、旧改概念的渝开发、京投发展、天房发展等个股涨停。 挣钱标签:鸡肉、券商 亏钱标签:AIGC、电子后视镜 个股方面,SPD概念股开开实业6天5板,次新股长青科技3板、盟固利创业板首板,AMC概念股摩恩电气4天3板,地产股天房发展6天3板,大金融板块华林证券2板、慧博云通创业板首板,纺织股上海三毛2板,数据要素板块安妮股份3天2板,物流股长久物流3天2板。 二、机构席位动态 信达证券:3机构买入2.49亿元 首创证券:1机构买入8100万元 华林证券:1机构卖出4.84亿元 科大讯飞:1机构卖出1.32亿元 三、知名游资席位动态 陈小群7400万元打板首创证券被套 广东帮6500万元打板首创证券被套 作手新一5900万元打板首创证券被套 中关村5500万元止盈首创证券 华泰上海分3.25亿接盘科大讯飞 佛山1.02亿打板盟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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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8-16
应收账款质押若干问题研究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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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津民终9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
龙马重科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在应收账款债务人金风科技公司否认应收账款真实性的情况下,质权人大唐租赁未能对于案涉应收账款办理出质登记时真实存在尽到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对大唐租赁关于行使应收账款质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二)关于应收账款的出质登记方面 质权人作为出质登记的责任主体,须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如因登记信息有误、相关描述无法合理识别担保财产等导致不能准确公示担保权利的,质权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出质登记信息不准确。 出质登记应与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应收账款基础合同的内容保持一致,反之,将影响质权实现。如(2020)粤0307民初18102号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光勘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广豪洋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质押登记信息没有如实反映主合同信息,质押财产描述一栏对于应收账款对应合同编号、付款期限、付款条件及实际付款状况等均无记载,且关于应收账款合同名称、债务人、金额、到期日等信息与《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后附的《质押标的清单》完全不一致。据此,质押登记未明确出质权利来源依据,也无法证明《质押标的清单》中的应收账款与第三人对广豪洋公司、大光勘公司享有的应收工程款具有同一性。质权人应承担举证不足以证实其对案涉项目工程款享有应收账款质权的不利后果。 2.出质登记未达到“合理识别”的标准。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出质登记对应收账款可采用概括性描述,但该等描述须达到“合理识别”的标准,即能够将质押标的应收账款与出质人的其他财产相互区分,实现出质标的特定化,反之,将影响质权实现。如(2020)粤03民终24624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质押登记描述仅笼统罗列对三家公司的应收账款,未列明具体的销售合同,无法判断深圳索菱公司对何公司何时的应收账款、是基于何种基础法律关系、应收账款的金额和还款期限等信息,既没有以合同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也没有特定的应付债务对象,无法确认相关权利确实存续或具有合理期待性,应收账款质押因缺少明确具体的质押标的物而不能成立。 3.未及时办理展期登记对质权效力的影响。 质权人应当根据主债权履行期限合理确定登记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办理展期登记。司法实践中虽然存在生效判例认为未办理展期登记引发质权失效的法律后果,如(2017)最高法民申1400号四川省蜀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质权人平安银行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期限届满前申请展期,根据2007年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登记期限届满,质押登记失效”的规定,质权因登记期限届满后失效。但鉴于前述办法已经失效,现行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未有相关规定,且质押登记期限与质押担保期限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质权作为担保物权,其存续与消灭均从属于主债权,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时质权方得消灭,若无法定情形,则质权不消灭。因此,笔者倾向于认为质押登记期限失效并不等同于质权失效,即未及时办理展期登记并不影响质权效力。如(2020)赣民再89号宋威、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质押登记属于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生效)要件而不属于应收账款质权的失效要件,质押登记仅起到对外公示的作用,应收账款质权不会随着质押登记期限届满而消灭,其仍旧从属于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时应收账款质权方得消灭。 (三)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交易安排方面 实践中,应收账款质押在决策程序、资金监管方面出现瑕疵或未预先作出安排的,可能导致质权无法实现。 1.内部决策程序瑕疵影响质权效力。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担保权利,出质人应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有效决议,如涉及上市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的,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未能满足前述要求,可能引发行权不能的后果。如最高法民终303号简阳市天翔水务有限公司、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担保行为涉及公司及股东的重大利益,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必须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案涉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合同仅有应收账款债务人时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质权继受方中泰创盈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在订立案涉质押合同时对股东会决议以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审查,故无法认定原质权人植瑞公司构成善意,案涉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合同无效。 2.应收账款回款监管不力影响质权行权。 为确保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应设定专属账户对应收账款回款进行特别管理。如未能有效监管应收账款回款,或发生应收账款回款与出质人其他财产混同的,可能引发行权不能的后果。如(2018)甘民终270号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中能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张掖新建街支行的银行账户系日常结算账户,国银公司未能对该账户进行特定化、区分及控制,进入该账户的电费等款项已经与其他资金混同,形成中能公司的一般财产,国银公司并未实际占有或者通过特定化中能公司的银行账户间接占有质物,已丧失对该部分电费享有的质权。 (四)关于应收账款质权的行权方面 1.常规行权路径。 质权人可以出质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在确定质权后通过执行程序实现权益。以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押,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通过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以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原则上应先就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未设立特定账户的,再对应收账款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2.要求现有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直接清偿的可行性。 现行法律仅对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规定了设定特定账户并先就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的行权方式,对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押未有同等规定,那么能否类推适用呢?业务实践存在由应收账款债务人将应收账款回款支付至特定账户直接向质权人清偿的做法,司法判例亦有支持的,如(2020)浙民终1408号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由于应收账款质权的标的仅限于金钱之债,故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直接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给付相应款项,而无需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之方式。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53号指导案例,应收账款质权人亦有权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其支付所涉应收账款。 3.特别程序行权的实践障碍。 从法律赋权角度,应收账款质押可以适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基础交易结构复杂、存在实质性争议、管辖法院争议等问题面临着无法立案的实际障碍。如(2021)津民终9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
龙马重科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案,大唐租赁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该法院以被申请人龙马重科公司下落不明,无法查明是否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主债权及担保物权应当另行通过诉讼解决为由,裁定驳回大唐租赁的申请。 4.质权人对应收账款的担保权利行权的可行性。 质权人能否对质押标的的担保权利行权?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予以支持的裁判案例,如(2020)京民终318号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石狮市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发展公司对环湾公司支付的回购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发展公司和环湾公司对回购款的债权人负有相同的还款义务,负有同等的还款责任,没有先后顺序之分。恒宇天泽公司因实现质权成为回购款的债权人,则发展公司应当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就环湾公司回购款的支付向新债权人恒宇天泽公司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应收账款比例质押可能导致无法行权。 应收账款质押标的为金钱债权,无法按比例分割,同一应收账款上根据主债权金额进行比例质押,在具体执行中,质权人可能无法提交证据证明协助执行款项包含在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应收账款内,而无法阻却在先执行申请人或首封债权人,致使质权存在落空风险。如(2017)京02执异330号李河君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国开行主张享有的应收账款质权仅占全部应收账款金额的部分,且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最终实现质权的范围。申请执行人北银公司在执行中与金安桥公司等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该院向云南电网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从每月应支付给金安桥公司的电费中扣划2000万元给付北银公司,程序合法无不妥之处。因国开行未提交证据证明要求协助执行的电费包含在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应收账款内,对其所提异议请求不予支持。 6.同一应收账款存在多重保理、质押和转让的问题。 结合《民法典》第768条、《担保制度解释》第66条第1款之规定,同一应收账款存在多重权利,即同时存在保理、质押和转让的,各权利人按以下规则确定行权顺位:一是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二是均已登记的,根据登记时间顺序,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三是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权利人优先;四是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需注意的是,如出质登记顺序在先但通知时间在后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根据先到达其的通知向其他权利人清偿的,将导致质权消灭,质权人无权再向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权利。对此,质权人在质权设立前应与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核实确认拟出质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在先权利负担,审慎评估在先权利对拟设立的质权行权的影响,并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就拟出质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转让、质押、保理等事项及已在先对其通知的情形进行书面确认。如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应及时就质押事实及履行要求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 (五)关于破产程序下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责任承担方面 在应收账款质押中,质权人对出质人享有的是担保物权,对应收账款债务人享有的是债权请求权。不同主体的破产对质权实现的影响是不同的。 1.出质人破产的情形。 如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无论主债权或应收账款债权是否到期,质权人依据别除权以及破产程序加速到期制度均可对质押标的主张优先受偿权,即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在破产管理人催收回款的范围内实现质权。 实践中,可能存在如下情形:一是在申报债权时,应收账款已回款至特定账户的,即担保物已变现,质权人可就该账户内款项优先受偿。二是在申报债权时,应收账款已回款但未归至特定账户的,因回款未特定化,在破产程序中,质权人可能存在无法请求优先受偿权而只能按照普通债权受偿的风险。三是在申报债权前,应收账款未变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对此,需要注意:一是及时与破产管理人沟通债权数额及专属账户管理事宜,如对破产管理人核定的债权数额及优先受偿范围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必要时采用诉讼手段维护权益。二是若应收账款回款超出所担保的主债权,超出部分将纳入出质人的破产财产;若应收账款回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未清偿部分将转为普通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按照同类债权进行受偿。 2.应收账款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质权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之间并未直接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如应收账款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应收账款债权不论实际期限均视为届期,现行法律并未赋予质权人直接申报债权的权利,需借助出质人实现债权申报。如出质人怠于行权损及质权人利益时,质权人如何维权呢?此种情况能否适用代位权规定,即当出质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责任,损害或可能损害质权人利益时,质权人代替出质人依法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清偿或行权。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质权人可尝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若未能得到认可,再向法院提出诉请,但可能面临不同法院、不同法官作出不同认定的情况。 需要注意:一是交易初始预先安排由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质权人履行清偿责任。二是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代位权条款,严格限定行权条件并谨慎行权,防止发生侵权事件。三是如被担保的主债权尚未到期,不能确定是否产生质押责任,此时质权人应督促出质人申报债权并约定将其在破产程序中所获清偿提存或提前清偿主债权,并应注意回款账户的特定性和专属性。四是如被担保的主债权已届期,质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以对出质人实际享有的债权金额为限,并在相应债权范围内享有债权人应有的表决权及优先受偿权。 三、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业务建议 从公司业务实践来看,不论是传统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还是可能涵盖新增投放的实质性重组业务,都可能会涉及应收账款质押。鉴于应收账款质押存在标的资产真实性核实难度大、涉及的主体关系复杂、回现容易失控、虽为司法确权仍面临无法清偿等风险,建议在展业中以该等措施作为辅助性风控安排为宜,且对同一应收账款采取完整质押方式,不接受分割质押或比例质押,以免在执行中引发行权障碍,并提出如下实施建议: (一)加强对质押标的的尽职调查 强化对质押标的的尽职调查,切实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审慎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是质权人权利保障的第一步。虽然现行法律对应收账款真实性举证规则采用了“禁反言”原则,但司法实践对专业的金融机构赋予了更为严苛的审查和审慎注意义务,如仅凭应收账款债务人书面确认而未进行充分的审查尽调,极易被认定存在过失,面临质权落空的风险。因此,建议在展业中做到如下几点: 1.审查基础合同相关信息,包括合同文本信息,如双方主体、付款方式、付款金额、付款期限、付款条件、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有限制转让或质押条款、是否附有合同生效条件或期限以及相关条件或期限是否成就、是否附有解除条件以及条件满足的可能性等;合同签署主体的授权材料、合同签字及印章的真实性;合同签署、审批及备案(如需)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特别是出质人是否已经履行相应义务;主合同期限内续签情况等。 2.关注特殊情形的应收账款质押:一是机关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特殊主体为出质人的,应审慎评估相关应收账款是否可以设定质权,确保质押标的适格。二是非营利性主体以非公益事业产生的收费权提供质押的,鉴于各地政策与做法并不统一,建议提前查询是否存在地方性、行业性特殊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登记、备案、审批手续等,确保质权合法有效。 3.审查基础交易相关信息,包括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营范围、资质、经营规模、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偿还能力、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诉情况等;财务报表中有无体现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可能涉及的各类税费、汇率波动损失等;银行付款流水单、发票、交付单据、货运单、入库单、出库单、验货证明等;出质人是否履行有效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相应决策文件,如涉及上市公司出质的,是否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4.审查应收账款权利负担、时效期限。核查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在先的质押、保理、转让、司法查封、异议登记等。核查应收账款履行期限是否已届满:如已届期,核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已还款;如未届期,且被担保主债权早于应收账款期满的,核查应收账款债务人可能的抗辩或要求其放弃期限利益的可能性。 5.审查多层嵌套交易中的底层交易,如产生应收账款的具体项目,在交易结构上采用了SPV模式(设立合伙企业或信托计划),如基于回购SPV持有的股权产生的回购款类应收账款,应遵循穿透审查原则强化对底层交易相关要素的尽职调查,有效识别和防范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风险。 (二)落实合同签订、出质登记、通知送达等环节 妥善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出质登记,是应收账款质权成立的形式要件,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就质押事宜进行沟通确认是应收账款质权行权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议在展业中做到如下几点: 1.有效落实合同签订和出质登记相关细节。 质权主张的依据主要是质押合同,因此,以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押,建议合同尽可能详细记载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信息、发票号、基础合同及履行程度、与被担保主债权合同相关联的违约责任、质权人加速到期及代位权的权利条款等。以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设立初始可能无法确定相关信息,可采用能够达到“合理识别”标准的概括性描述,如以收费权质押,应明确描述收费项目、范围、期限、收费许可证名称和编号(如有)等内容。 妥善办理出质登记,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基础合同相关材料上传至统一登记系统,登记描述尽量提高特定化程度,如应收账款合同相关要素、发票编号(如需)、产生债权的特定标的信息(如特定具体的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商业物业的起始点、范围或细至坐落、权利证明文件等)、产生债权的特定期间、专属账户信息等,明确禁止或限制转让应收账款的内容。需要注意:一是登记要素应为公众可知悉、查询的信息,不包括如内部管理编号等信息。二是如后续新增应收账款,应及时更新质押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但应先行排他性查询,确认应收账款在首次登记后、变更登记前是否存在其他质押登记,避免因变更登记导致丧失在先权利。 2.及时完成应收账款质押事宜的通知确认。 为有效核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情况、预先设置质权的保障措施,可通过三方协议或询证函等形式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做好确认工作:一是通知应收账款质押设立的事实,确认质押法律关系中相关要素。二是核实应收账款相关要素,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基础合同的履约情况。三是明确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质权人指定账户清偿,不得再向出质人或者第三人清偿。四是明确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作出如下承诺:放弃基础合同的抗辩权(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瑕疵抗辩、可变更或可撤销抗辩、履行抗辩、解除权或时效抗辩,以及基础合同的不得质押或转让等抗辩)及抵销权;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变更基础交易合同及相应违约责任。五是明确异议时间,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确认和回复,如逾期未确认和回复视为其认可。 需要注意:一是通知应具有及时性,并保存相关文件送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证据。二是关于应收账款真实性、权利放弃的内容,建议由应收账款债务人作出积极确认而非消极确认。三是考虑到意思表达的准确性、印章真伪风险等因素,建议尽可能采用三方协议形式,并注意协议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用印情况、签字代表授权等细节,留存面签相关证据。四是如采用询证函形式,建议由应收账款债务人出具或抄送相应确认回执。 此外,如应收账款存在担保权利的,从风险防控角度,在设立质权时,除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外,还应一并通知应收账款的担保人,并注意监控应收账款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清偿情况,以防该等主体届时提出抗辩。当然,对应收账款担保人追诉的前提是,应收账款已届期且在诉讼时效与担保期间内,即处于可主张担保权益的状态。 (三)强化对应收账款回款的监管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最终依赖于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债权的清偿,有效监管回款是质权实现的终极保障。因此,建议在展业中做到如下几点: 1.设定专属账户并实施有效监管。 应收账款一旦被清偿,将导致质押标的消灭,质权不复存在。为最大化防控风险,建议在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中对回款做好相应安排,设立专属账户,要求回款均归集于该账户。如应收账款债权早于所担保的主债权到期,则回款用于提存或提前清偿主债权。如应收账款债权与所担保的主债权均届清偿期,且出质人未能履行清偿义务,质权人可以主债权额度为限直接以账户内资金清偿。 如应收账款债权晚于所担保的主债权到期,可通过司法确认对应收账款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一是专属账户内资金必须严格限定为应收账款回款,如账户内部分资金并非来源于应收账款回款,可能会阻碍质权人行权。二是专属账户应区别于出质人的日常结算账户,且质权人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管。三是为有效解决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权效力是否及于专属账户内款项的问题,质权人可以在应收账款质押的同时,叠加回款保证金质押的担保方式,确保实现担保交易目的。 2.持续跟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大多数情况下,应收账款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质权人需持续跟进应收账款的产生及回款情况,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关注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权的回款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与应收账款债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并保留相关文件。二是如出质人仍负有应收账款基础合同待履行义务并影响应收账款产生的,质权人应督促出质人积极履约,并对出质人未履约导致应收账款无法产生的情形设定相应违约责任。三是如初次办理出质登记时无法明确应收账款的付款义务人及金额,建议定期确认相关信息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作者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潘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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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8-16
山东
章鼓:经咨询喀什安德,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
go
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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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章鼓(002598)08月1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钠离子电池项目是否有新进展?
山东
章鼓董秘:您好,经咨询喀什安德,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谢谢!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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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2023-08-16
豪江智能: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
山东省
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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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20.SZ)发布公告,根据《
山东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第30批)新认定及全部
山东省
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23年(第30批)
山东省
企业技术中心。 风险提示:界面有连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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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3-08-16
新型城镇化概念股午后拉升 苏州规划涨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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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汉嘉设计等跟涨。 消息面上,近日
山东省
印发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年内统筹2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31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棚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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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8-16
异动快报:红星发展(600367)8月16日13点20分触及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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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红星发展。该股为有色金属,国企改革,
山东
国企改革概念热股。 8月15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入1526.81万元,占总成交额8.58%,游资资金净流出236.63万元,占总成交额1.33%,散户资金净流出1290.18万元,占总成交额7.25%。 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见下表: 红星发展主要指标及行业内排名如下: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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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2023-08-16
红利ETF易方达(515180)震荡走高上涨0.22%,连续9个交易日实现资金净流入,合计“吸金”超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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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8)、森马服饰(002563)、
山东
高速(600350),前十大权重股合计占比18.51%。 招商证券认为,央 行对MLF和逆回购利率非对称调降,对A股而言,本次降息释放明确的稳定增长信号,有利于提振短期市场情绪,对市场有一定的托底作用,对后续政策的积极预期有望带动风险偏好改善。 风险提示:界面有连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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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3-08-16
伊利集团副总裁郭云龙:围绕产业集群、技术创新等五方面,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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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金融界乡村振兴“
山东
行”第一站在
山东省
淄博市举办,该活动由物美集团、金融界主办,临淄区人民政府协办,中国农业银行、众得利现代农业、广东树米科技、北京
山东
企业商会、北京淄博企业商会为支持单位,主题为“乡约美好 共谱新章”。伊利集团副总裁郭云龙出席并发表了演讲。 乡村振兴已成为国家的主要发展战略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对乡村振兴做出重大部署。郭云龙表示,伊利作为乡村振兴的主力之一,紧跟国家步伐,在产业融合、上下游产业链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助农扶农,带动了农村的富裕与共同振兴。 郭云龙指出,伊利主要从兴产业、聚人才、建生态、塑乡风和共富裕,几个方面助力乡村振兴。 建设现代化奶产业集群,带动乡村产业发展 “大家都知道伊利是做牛奶的,但伊利其实是养牛的种草的。如果要出好牛奶,没有好奶源,没有好的上游是无法实现质量的提升。”郭云龙称,伊利持续在前端,在畜牧业、养殖、加工业投入了很大的成本,伊利在整个现代化产业集群平台的建设上也是不遗余力的。 伊利在黑龙江、河北、甘肃、宁夏等地构建起多个现代化的产业集群。同时,伊利的现代化产业集群支持了当地农业相关产业或乳业相关产业的共同发展。 伊利在
山东
也有自己的产业布局,除了在潍坊和平阴的工厂外,包括潍坊滨海、昌邑、寒亭等在建工厂已经陆续投产。相信未来也会有机会到临淄去,对产业进行深化和沟通。 技术创新赋能全产业链,为乡村振兴聚人才 作为国际领先的乳制品企业,伊利在整个全产业的技术赋能上进行了全面的推展,在奶牛的养殖、畜牧的发展、冻精配种、胚胎技术等方面做了很多的研究。 奶牛养殖是一个非常具有技术性的活,大企业必须有担当。伊利遵循了以养代种、以种促养的原则,鼓励养殖户大力发展优质的饲草种植。要想有好的牛奶,没有好的饲料是不行的。 打造绿色产业链,优化乡村生态环境 郭云龙指出“作为企业不能光从国家、从大自然中去攫取,我们一定要利用我们的能力实现‘种养结合一体化’,优化整个环境的发展。” 伊利在内蒙通辽的阿鲁科尔沁旗草原,通过试点种植固态能力强的紫花苜蓿、燕麦,成功改良了5.5万亩草原沙化。现在沙化还是比较严重,伊利希望通过种草技术,做到真正有利于自然和农牧民。 投身乡村儿童公益,塑造文明乡风 由于很多年轻人都出去务工,中国乡村存在很多的留守的儿童、留守的老人。对于这些留守儿童而言,他们是缺乏父母的安全性教育的。而“伊利方舟”儿童安全公益项目,即是对孩子自我安全、对自然安全防护方面进行教育,该公益项目已遍布全国26个省。 同时,伊利已连续10年开展了“伊利营养2030”项目,在改善中国儿童营养结构方面投入资金,使70多万儿童从中受益。 推动帮扶举措,带动农牧民共同富裕 伊利在党和国家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集合多方力量,通过技术赋能产业链、产业链金融等七个方面的联结,带动农牧民共同富裕。此外,在伊利“产业基地精准扶贫模式”带动下,帮助地方发展。 最近,伊利还开发了以安慕希品牌为主,与丹东草莓、新疆哈密瓜,修文的菠萝、猕猴桃等相结合的产品。在宣传酸奶品牌的前提下,伊利也带动了很多农业原产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未来,伊利也会在
山东
做一些相关的努力。 农村这个广袤的田野,既是上游供应链的源头、好牛奶的源头,也是伊利的大市场。伊利愿意和各界同仁一起为中国乡村振兴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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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8-16
【ETF盘前早报】资金连续4日净流入!红利ETF(510880)昨日收盘上涨0.80%,成交额达3.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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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海澜之家(600398)、
山东
高速(600350)、中国银行(601988),前十大权重股合计占比31.73%。 光大证券表示,当前市场处于政策预期逐步兑现的过程中,由于8月处于中报业绩密集披露期等因素,8月A股市场或处于布局窗口期,预计9月A股市场或重回上行轨道。 风险提示:界面有连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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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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