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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
:上半年净利润1673.4亿元 同比增长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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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3日,
建设银行
(601939.SH)披露半年报,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2.55亿元,同比下降0.59%;净利润1673.44亿元,同比增长3.36%;基本每股收益0.67元。 风险提示:界面有连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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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3-08-23
建设银行
:上半年净利润1673.4亿元 同比增长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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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
披露半年报,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2.55亿元,同比下降0.59%;净利润1673.44亿元,同比增长3.36%;基本每股收益0.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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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8-23
首份银行半年报出炉,营收净利润双提速!银行股尾盘下挫,银行业ETF(512820)收跌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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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超2%,中国银行涨超1%,无锡银行、
建设银行
、中心与农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苏州银行等涨幅居前;招商银行、宁波银行、紫金银行、瑞丰银行、平安银行跌超1%,长沙银行、成都银行、郑州银行等跌幅居前。 主流ETF方面,银行业ETF(512820)盘中有所拉升,尾盘下挫收跌0.27%,成交额超2600万元,小幅缩量。 从全市场主力净流入情况上看,银行板块8月23日获主力净流入8.66亿元,高居全市场Top3! 消息面上,首份上市银行半年报出炉,瑞丰银行净利增16.8%,房贷减少22.88亿。上半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8.92亿元,同比增长8.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0亿元,同比增长16.80%。营收和净利润实现双提速,主要为非利息净收入的增加和主要为业务及管理费的增加。 广发证券指出,整体来看,今年上半年非上市银行资负规模稳步扩张,虽然息差继续收窄,导致营收增速回落,但基本面韧性仍在,部分银行释放拨备保证利润增长。宏观上,货币政策主要落脚于经济的负债端,降息主要缓释下行压力,若要提振经济资产端预期,财政政策更重要。下半年预计随着财政重回扩张,稳地产政策加码,企业利润感知和预期有望改善,继续看好银行板块绝对收益行情。(来源:广发证券《银行行业深度分析:113家非上市银行上半年业绩盘点》) 【银行股后市怎么看?】 广发证券表示,今年货币政策连续发力,但宏观上,货币政策主要落脚于经济的负债端,降息主要缓释下行压力,若要提振经济资产端预期,财政政策更重要。下半年预计随着财政重回扩张,稳地产政策加码,企业利润感知和预期有望改善,继续看好银行板块绝对收益行情。(来源:广发证券《银行行业深度分析:113家非上市银行上半年业绩盘点》) 银行后市策略方面,中泰证券指出: 1)政策底是边际反转还是全面反转,决定了金融股的高度。 2)政策底目前较确定,前期金融股会明显强于大盘;后期金融股持续性取决于对经济底的判断。 3)在对经济底判断明确的情况下,银行板块优于保险与券商。 (来源:中泰证券《银行中期策略:经济底与政策底的驱动》) 【银行中报业绩陆续披露,有望提供基本面支持】 截至8月22日,银行业ETF(512820)标的指数成分股中,已有7家银行公布了2023年中期业绩快报,多数银行实现净利增长!其中,江苏银行上半年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70.2亿元,同比增加27.2%;杭州银行上半年实现净利润83.26亿元,同比增长26.29%;成都银行上半年实现净利55.76亿元,同比增加25.11%!常熟银行、瑞丰银行、兰州银行也均实现15%以上净利增幅,业绩增速亮眼! 中信证券最新研报指出,今年二季度银行业监管数据显示,商业银行盈利增速改善,资产质量稳定。结合金融支持化债、严守系统性风险等表态,预计下阶段银行基本面预期稳定。板块投资来看,当前银行股底部位置明确,下阶段关注重点是地产和城投化债模式落地、金融工作会议进展等。(来源:中信证券《中信证券:预计下阶段银行基本面预期稳定》) 从估值上看,目前,银行板块估值再度回调至历史底部区间,截至8月22日,中证银行指数最新市净率PB为0.54倍,上市以来历史分位点3.01%,低于2013年指数发布以来约96%以上的时间区间,安全边际较高。 此外,2023Q1末基金重仓银行持股占比也降低至 1.96%(基本与2014Q3历史低点1.92%相当),基本已充分反映市场悲观预期。 再考虑到对银行息差不利的资产端利率调降政策现已基本落地,若后续其他稳定增长政策持续推出,实体经济和零售信贷需求能有所改善,将有望带动银行估值修复。 近年来,配置A股银行板块,不少专业投资者越来越多通过银行业ETF(512820)及联接基金来把握板块行情。资料显示银行业ETF(512820)及其联接基金(A: 007153;C: 007154 )跟踪中证银行指数,包含42只上市银行股,反映板块整体行情,避免个股黑天鹅风险,其中近7成仓位聚焦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等高成长性银行股,3成仓位配置于优质城商行、农商行,捕捉短期题材性机会,是分享银行板块行情的高效投资工具。(数据来源:中证指数公司,截至2023.3.31,注:指数成份股不代表个股推荐)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特别是特有风险,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银行业ETF(512820)属于中等风险等级(R3)产品,适合经客户风险等级测评后结果为平衡型(C3)及以上的投资者。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文中提及个股仅为指数成份股客观展示列举,本文出现信息只作为参考,投资人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投资行为负责。本文中的任何观点、分析及预测不构成对阅读者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界面有连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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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3-08-23
中国五大银行进入财报季,不利因素累积 分析师预计营收将大幅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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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下滑,净息差(NIM)将收窄,中国
建设银行
将于周三(8月23日)拉开财报季的序幕。 7月中国的信贷增速创历史新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面临违约风险,一家与影子银行有关联的私人财富管理公司拖欠付款,增加了向整体经济的蔓延风险。 中国银行还在与不利因素作斗争,比如贷款利率下降、政府要求提振经济的压力(中国经济受到国内外需求疲软的冲击),以及与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LGFV)相关的坏账。 法国外贸银行(Natixis Corporate & Investment Banking)高级经济学家Gary Ng表示:“由于实体经济中的信贷需求仍然低迷,中国各银行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应对日益低的净息差。尽管加大对政府相关资产的敞口提供了支持,但这能否完全缓冲家庭和企业的疲弱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不确定。” 周一中国下调了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这将进一步打压银行的净息差。官方数据显示,中国商业银行的净利率从2022年底的1.91%大幅缩减至上季度的1.74%。 这种情况令有关政府感到担忧,中国央行警告称,银行需要保持适当的利润和净利率水平,以确保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根据Refinitiv的估计中值,中国工商银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td .)今年第二季度收入预计将同比下降8.7%。交通银行(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收入预计将下降9.2%,而中国农业银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td .)收入预计将下降4.2%。 自5月初以来,由于对经济疲软的担忧,中国五大银行的股价一直在下滑。摩根大通(JPMorgan)分析师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表示,短期内银行面临下行风险,包括它们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重组和开发商违约的敞口。 负债累累的地方政府是中国经济和金融稳定面临的一个重大风险,多年来,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过度,土地出让收益大幅下降。 摩根大通分析师估计,政府将为面临利息支付问题的约10%的债务承担责任,然后银行将对剩余贷款进行展期或重组。到2025年可能导致银行信贷成本上升约4个基点,并将净息差降低约6个基点。 Gavekal Dragonomics中国研究部副主任Christopher Beddor表示,在房地产行业,银行不仅要处理违约问题,还要重组贷款,意味着未来几年的利息收入将减少。“迄今为止最大的挑战是净息差。当然可以再次降息,甚至几次。不过银行今年将需要牺牲盈利能力来支撑经济,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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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
2023-08-22
房地产市场低迷加深,更多经济学家下调中国经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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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腾讯和阿里巴巴等科技公司,以及中国
建设银行
和中国平安保险等金融机构。 同一天,瑞银将中国 2023 年和 2024 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预期,分别从 5.2% 和 5%下调至 4.8% 和 4.2%。 瑞银首席中国经济学家汪涛在报告中说:"下调评级的主要原因,是重新评估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及其对其他经济领域的影响。" 瑞银预计今年中国房地产销售将下降25%,而此前的预测是 "中个位数下降"。 早些时候公布了疲软的7月份宏观经济数据后,野村证券、摩根士丹利和巴克莱银行下调了对中国GDP的预期,理由是对房地产市场复苏乏力的担忧。 周五晚些时候,一连串有关香港上市开发商的坏消息接踵而至,最新一轮展望下调也随之而来。 中型开发商禹洲集团控股表示,预计今年上半年净亏损将在60亿元至70亿元(8.33亿美元至9.72亿美元)之间,而去年同期净利润为5900万元。 公司称,"不利的宏观环境和房地产行业的低迷,对其在此期间交付的项目的盈利能力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增加了存货和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 禹洲此前称,前七个月的合同销售额为129.7亿元,同比下降46%。仅 7 月份的合同销售额就同比下降了 56%。 由于人民币疲软,公司的离岸债券也出现了外汇损失。截至去年年底,以美元计价的有息负债(不包括应计利息)为 68 亿美元,在岸债务总额为 123.1 亿元,其中 74.6 亿元为银行贷款,48.5 亿元为债券。 禹洲主席郭英兰表示,公司正与债权人进行 "积极和建设性的接触",以 "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 "敲定债务重组计划。 同样在香港上市的远洋集团控股公司周五宣布,上半年亏损183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10.8亿元的净亏损有所恶化。这家公司由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提供支持,此前曾表示存在 "整体房地产市场下滑 "的风险。 阳光100周五晚间表示,公司已被勒令将桂林市南部的土地使用权,移交给四大国有坏账管理公司之一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阳光集团去年夏天拖欠了一笔价值 4.95 亿元的贷款,其中包括利息和诉讼费用。曾两次尝试公开拍卖土地权,这些土地权被指定用于商业和住宅开发。 拍卖失败后,北京金融法院下令华融以 3.28 亿元的价格接手,比评估价折价 44%。交易完成后,阳光仍欠华融 1.75 亿元。 在另一项措施中,海通国际证券向香港法院递交了针对阳光控股股东Joywise Holdings的清盘申请,声称有一笔3.8688亿港元(合4950万美元)的款项未结清。 Joywise 拥有阳光100公司约三分之二的股份。此案将于 10 月 18 日开庭审理。 与此同时,恒生指数公司周五宣布,将于 9 月 4 日将碧桂园从指数中剔除,这个指数由 80 家在香港上市的蓝筹公司组成。碧桂园旗下的物业管理公司碧桂园服务控股,也将在同一天从另一个著名的基准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中除名。 取而代之的将分别是国药集团和在线旅行社 Trip.com 集团(携程2017年收购)。按照惯例,指数提供商没有说明成分股变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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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美财经
2023-08-22
中国敲响“经济灾难”信号!9万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出现“裂痕”:偿还债务困难、被迫控制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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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救助。 据悉,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
建设银行
在内的银行,将向信用良好的合格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25年期贷款,而不是大多数企业贷款的现行10年期贷款,且有些带来了暂时的利息减免。 过去的经验表明,逾期付款可能会引发感知风险激增,从而将借贷成本推高至一些国有实体和国有企业无法承受的水平。 然而,行业救助似乎不太可能,中国试图阻止不计后果的冒险行为,因为他们认为,当出现问题时,国家总是会出手相救。 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地方金融当局已经到了被迫控制借贷的地步,这可能会阻止大量现金涌入,而现金一直是中国经济的稳定刺激源。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时机可能会很不幸,因为投资者已经担心该国从大流行限制中复苏的势头已经失去了动力。 中国地方政府将出售2060亿美元融资债? 据中国媒体上周六(8月19日)报道,中国央行可能会与银行建立紧急流动性工具,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期限较长的低成本资金,但未透露消息来源。 此举如果获得批准,将使现金短缺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获得资金,以改善现金流并避免短期流动性压力。尽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去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规模为57万亿元人民币,约合7.8万亿美元,但尚无官方数据。 (来源:Bloomberg) 华侨银行(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经济学家Tommy Xie表示,所报道的央行牵头融资计划将是与之前努力相比的“相当大的变化”。他强调:“如果央行在这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将提供流动性来帮助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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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3-08-21
银行冲高!央 行首提银行合理利润,银行业ETF(512820)涨超1.5%!马鲲鹏:银行让利期结束,底部大拐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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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邮储银行涨超2%,招商银行、
建设银行
、民生涨超1%, 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小幅上涨。 主流ETF方面,银行业ETF(512820)一度涨超1.5%,交投放量,截至10:18,成交额超1500万元。上交所权威数据显示,上一交易日,银行ETF(512820)获资金净流入。 央企股东回报ETF(560070)一度涨超0.7%。 【央 行首提银行合理利润】 8月17日,央 行发布2023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首提银行需保持合理利润。本次货政报告首次专栏讨论了《合理看待我国商业银行利润水平》,指出“商业银行维持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需保持合理利润和净息差水平”。央 行指出由于市净率等原因,A股银行通过外援渠道补充资本的能力较为有限,因此维持一定的利润增长是内源补充资本的重要方式。 对此,浙商证券银行业首席邱冠华认为,银行将从前期的“合理让利”过渡到“银行有利润,实体有支持的共赢局面”,通过存贷款跟随式调整、释放银行杠杆等方式维持银行合理利润。 (来源:浙商证券《央 行首提银行合理利润》) 【马鲲鹏:银行让利期结束,底部大拐点确认】 中信建投银行业首席马鲲鹏认为,此前,银行估值承受着政策和经济的双重压力,“让利”是政策压力的核心,央 行明确表态对于商业银行合理净息差和净利润水平的支持,是政策底的积极信号,政策压力导致的估值折价将率先修复。 经济方面,7月高层会议后,伴随着城投、地产、经济三大拐点的确立,对经济拐点的预期开始构建,未来一段时间伴随着各项政策落地,是见证经济拐点从预期到现实的重要时期,政策经济的双重底部大拐点确立有望推动银行估值继续上行。 (来源:中信建投《银行让利期结束,底部大拐点确认》) 【多地近期继续优化调整购房政策】 自高层定调“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以来,多地积极研究调整限购等政策。央 行要求,落实好“金融16条”,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根据权威媒体消息,多地近期继续优化调整购房政策。南昌发布15条稳楼市新政,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多家银行称,厦门二套房首付比例已降至四成。 【银行板块估值10年低位区间,性价比凸显】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8月17日,中证银行指数市净率为0.55倍,为指数2013年发布以来7.16%分位点,即低于近10年来92.84%的时间区间,性价比凸显。 此外,2023Q1 末基金重仓持股占比也降低至 1.96%(基本与 2014Q3 历史低点 1.92%相当),基本已充分反映市场悲观预期。 再考虑到对银行息差不利的资产端利率调降政策现已基本落地,若后续其他稳定增长政策持续推出,实体经济和零售信贷需求能有所改善,将有望带动银行估值修复。 近年来,配置A股银行板块,不少专业投资者越来越多通过银行业ETF(512820)及联接基金来把握板块行情。资料显示银行业ETF(512820)及其联接基金(A: 007153;C: 007154 )跟踪中证银行指数,包含42只上市银行股,反映板块整体行情,避免个股黑天鹅风险,其中近7成仓位聚焦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等高成长性银行股,3成仓位配置于优质城商行、农商行,捕捉短期题材性机会,是分享银行板块行情的高效投资工具。(数据来源:中证指数公司,截至2023.6.30,注:指数成份股不代表个股推荐)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特别是特有风险,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银行业ETF(512820)属于中等风险等级(R3)产品,适合经客户风险等级测评后结果为平衡型(C3)及以上的投资者。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文中提及个股仅为指数成份股客观展示列举,本文出现信息只作为参考,投资人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投资行为负责。本文中的任何观点、分析及预测不构成对阅读者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界面有连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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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3-08-18
应收账款质押若干问题研究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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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4624号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质押登记描述仅笼统罗列对三家公司的应收账款,未列明具体的销售合同,无法判断深圳索菱公司对何公司何时的应收账款、是基于何种基础法律关系、应收账款的金额和还款期限等信息,既没有以合同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也没有特定的应付债务对象,无法确认相关权利确实存续或具有合理期待性,应收账款质押因缺少明确具体的质押标的物而不能成立。 3.未及时办理展期登记对质权效力的影响。 质权人应当根据主债权履行期限合理确定登记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办理展期登记。司法实践中虽然存在生效判例认为未办理展期登记引发质权失效的法律后果,如(2017)最高法民申1400号四川省蜀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质权人平安银行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期限届满前申请展期,根据2007年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登记期限届满,质押登记失效”的规定,质权因登记期限届满后失效。但鉴于前述办法已经失效,现行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未有相关规定,且质押登记期限与质押担保期限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质权作为担保物权,其存续与消灭均从属于主债权,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时质权方得消灭,若无法定情形,则质权不消灭。因此,笔者倾向于认为质押登记期限失效并不等同于质权失效,即未及时办理展期登记并不影响质权效力。如(2020)赣民再89号宋威、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质押登记属于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生效)要件而不属于应收账款质权的失效要件,质押登记仅起到对外公示的作用,应收账款质权不会随着质押登记期限届满而消灭,其仍旧从属于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时应收账款质权方得消灭。 (三)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交易安排方面 实践中,应收账款质押在决策程序、资金监管方面出现瑕疵或未预先作出安排的,可能导致质权无法实现。 1.内部决策程序瑕疵影响质权效力。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担保权利,出质人应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有效决议,如涉及上市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的,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未能满足前述要求,可能引发行权不能的后果。如最高法民终303号简阳市天翔水务有限公司、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担保行为涉及公司及股东的重大利益,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必须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案涉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合同仅有应收账款债务人时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质权继受方中泰创盈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在订立案涉质押合同时对股东会决议以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审查,故无法认定原质权人植瑞公司构成善意,案涉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合同无效。 2.应收账款回款监管不力影响质权行权。 为确保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应设定专属账户对应收账款回款进行特别管理。如未能有效监管应收账款回款,或发生应收账款回款与出质人其他财产混同的,可能引发行权不能的后果。如(2018)甘民终270号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中能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张掖新建街支行的银行账户系日常结算账户,国银公司未能对该账户进行特定化、区分及控制,进入该账户的电费等款项已经与其他资金混同,形成中能公司的一般财产,国银公司并未实际占有或者通过特定化中能公司的银行账户间接占有质物,已丧失对该部分电费享有的质权。 (四)关于应收账款质权的行权方面 1.常规行权路径。 质权人可以出质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在确定质权后通过执行程序实现权益。以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押,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通过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以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原则上应先就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未设立特定账户的,再对应收账款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2.要求现有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直接清偿的可行性。 现行法律仅对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规定了设定特定账户并先就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的行权方式,对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押未有同等规定,那么能否类推适用呢?业务实践存在由应收账款债务人将应收账款回款支付至特定账户直接向质权人清偿的做法,司法判例亦有支持的,如(2020)浙民终1408号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由于应收账款质权的标的仅限于金钱之债,故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直接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给付相应款项,而无需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之方式。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53号指导案例,应收账款质权人亦有权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其支付所涉应收账款。 3.特别程序行权的实践障碍。 从法律赋权角度,应收账款质押可以适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基础交易结构复杂、存在实质性争议、管辖法院争议等问题面临着无法立案的实际障碍。如(2021)津民终9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案,大唐租赁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该法院以被申请人龙马重科公司下落不明,无法查明是否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主债权及担保物权应当另行通过诉讼解决为由,裁定驳回大唐租赁的申请。 4.质权人对应收账款的担保权利行权的可行性。 质权人能否对质押标的的担保权利行权?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予以支持的裁判案例,如(2020)京民终318号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石狮市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发展公司对环湾公司支付的回购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发展公司和环湾公司对回购款的债权人负有相同的还款义务,负有同等的还款责任,没有先后顺序之分。恒宇天泽公司因实现质权成为回购款的债权人,则发展公司应当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就环湾公司回购款的支付向新债权人恒宇天泽公司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应收账款比例质押可能导致无法行权。 应收账款质押标的为金钱债权,无法按比例分割,同一应收账款上根据主债权金额进行比例质押,在具体执行中,质权人可能无法提交证据证明协助执行款项包含在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应收账款内,而无法阻却在先执行申请人或首封债权人,致使质权存在落空风险。如(2017)京02执异330号李河君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国开行主张享有的应收账款质权仅占全部应收账款金额的部分,且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最终实现质权的范围。申请执行人北银公司在执行中与金安桥公司等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该院向云南电网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从每月应支付给金安桥公司的电费中扣划2000万元给付北银公司,程序合法无不妥之处。因国开行未提交证据证明要求协助执行的电费包含在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应收账款内,对其所提异议请求不予支持。 6.同一应收账款存在多重保理、质押和转让的问题。 结合《民法典》第768条、《担保制度解释》第66条第1款之规定,同一应收账款存在多重权利,即同时存在保理、质押和转让的,各权利人按以下规则确定行权顺位:一是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二是均已登记的,根据登记时间顺序,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三是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权利人优先;四是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需注意的是,如出质登记顺序在先但通知时间在后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根据先到达其的通知向其他权利人清偿的,将导致质权消灭,质权人无权再向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权利。对此,质权人在质权设立前应与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核实确认拟出质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在先权利负担,审慎评估在先权利对拟设立的质权行权的影响,并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就拟出质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转让、质押、保理等事项及已在先对其通知的情形进行书面确认。如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应及时就质押事实及履行要求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 (五)关于破产程序下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责任承担方面 在应收账款质押中,质权人对出质人享有的是担保物权,对应收账款债务人享有的是债权请求权。不同主体的破产对质权实现的影响是不同的。 1.出质人破产的情形。 如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无论主债权或应收账款债权是否到期,质权人依据别除权以及破产程序加速到期制度均可对质押标的主张优先受偿权,即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在破产管理人催收回款的范围内实现质权。 实践中,可能存在如下情形:一是在申报债权时,应收账款已回款至特定账户的,即担保物已变现,质权人可就该账户内款项优先受偿。二是在申报债权时,应收账款已回款但未归至特定账户的,因回款未特定化,在破产程序中,质权人可能存在无法请求优先受偿权而只能按照普通债权受偿的风险。三是在申报债权前,应收账款未变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对此,需要注意:一是及时与破产管理人沟通债权数额及专属账户管理事宜,如对破产管理人核定的债权数额及优先受偿范围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必要时采用诉讼手段维护权益。二是若应收账款回款超出所担保的主债权,超出部分将纳入出质人的破产财产;若应收账款回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未清偿部分将转为普通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按照同类债权进行受偿。 2.应收账款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质权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之间并未直接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如应收账款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应收账款债权不论实际期限均视为届期,现行法律并未赋予质权人直接申报债权的权利,需借助出质人实现债权申报。如出质人怠于行权损及质权人利益时,质权人如何维权呢?此种情况能否适用代位权规定,即当出质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责任,损害或可能损害质权人利益时,质权人代替出质人依法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清偿或行权。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质权人可尝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若未能得到认可,再向法院提出诉请,但可能面临不同法院、不同法官作出不同认定的情况。 需要注意:一是交易初始预先安排由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质权人履行清偿责任。二是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代位权条款,严格限定行权条件并谨慎行权,防止发生侵权事件。三是如被担保的主债权尚未到期,不能确定是否产生质押责任,此时质权人应督促出质人申报债权并约定将其在破产程序中所获清偿提存或提前清偿主债权,并应注意回款账户的特定性和专属性。四是如被担保的主债权已届期,质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以对出质人实际享有的债权金额为限,并在相应债权范围内享有债权人应有的表决权及优先受偿权。 三、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业务建议 从公司业务实践来看,不论是传统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还是可能涵盖新增投放的实质性重组业务,都可能会涉及应收账款质押。鉴于应收账款质押存在标的资产真实性核实难度大、涉及的主体关系复杂、回现容易失控、虽为司法确权仍面临无法清偿等风险,建议在展业中以该等措施作为辅助性风控安排为宜,且对同一应收账款采取完整质押方式,不接受分割质押或比例质押,以免在执行中引发行权障碍,并提出如下实施建议: (一)加强对质押标的的尽职调查 强化对质押标的的尽职调查,切实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审慎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是质权人权利保障的第一步。虽然现行法律对应收账款真实性举证规则采用了“禁反言”原则,但司法实践对专业的金融机构赋予了更为严苛的审查和审慎注意义务,如仅凭应收账款债务人书面确认而未进行充分的审查尽调,极易被认定存在过失,面临质权落空的风险。因此,建议在展业中做到如下几点: 1.审查基础合同相关信息,包括合同文本信息,如双方主体、付款方式、付款金额、付款期限、付款条件、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有限制转让或质押条款、是否附有合同生效条件或期限以及相关条件或期限是否成就、是否附有解除条件以及条件满足的可能性等;合同签署主体的授权材料、合同签字及印章的真实性;合同签署、审批及备案(如需)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特别是出质人是否已经履行相应义务;主合同期限内续签情况等。 2.关注特殊情形的应收账款质押:一是机关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特殊主体为出质人的,应审慎评估相关应收账款是否可以设定质权,确保质押标的适格。二是非营利性主体以非公益事业产生的收费权提供质押的,鉴于各地政策与做法并不统一,建议提前查询是否存在地方性、行业性特殊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登记、备案、审批手续等,确保质权合法有效。 3.审查基础交易相关信息,包括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营范围、资质、经营规模、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偿还能力、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诉情况等;财务报表中有无体现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可能涉及的各类税费、汇率波动损失等;银行付款流水单、发票、交付单据、货运单、入库单、出库单、验货证明等;出质人是否履行有效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相应决策文件,如涉及上市公司出质的,是否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4.审查应收账款权利负担、时效期限。核查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在先的质押、保理、转让、司法查封、异议登记等。核查应收账款履行期限是否已届满:如已届期,核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已还款;如未届期,且被担保主债权早于应收账款期满的,核查应收账款债务人可能的抗辩或要求其放弃期限利益的可能性。 5.审查多层嵌套交易中的底层交易,如产生应收账款的具体项目,在交易结构上采用了SPV模式(设立合伙企业或信托计划),如基于回购SPV持有的股权产生的回购款类应收账款,应遵循穿透审查原则强化对底层交易相关要素的尽职调查,有效识别和防范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风险。 (二)落实合同签订、出质登记、通知送达等环节 妥善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出质登记,是应收账款质权成立的形式要件,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就质押事宜进行沟通确认是应收账款质权行权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议在展业中做到如下几点: 1.有效落实合同签订和出质登记相关细节。 质权主张的依据主要是质押合同,因此,以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押,建议合同尽可能详细记载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信息、发票号、基础合同及履行程度、与被担保主债权合同相关联的违约责任、质权人加速到期及代位权的权利条款等。以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设立初始可能无法确定相关信息,可采用能够达到“合理识别”标准的概括性描述,如以收费权质押,应明确描述收费项目、范围、期限、收费许可证名称和编号(如有)等内容。 妥善办理出质登记,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基础合同相关材料上传至统一登记系统,登记描述尽量提高特定化程度,如应收账款合同相关要素、发票编号(如需)、产生债权的特定标的信息(如特定具体的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商业物业的起始点、范围或细至坐落、权利证明文件等)、产生债权的特定期间、专属账户信息等,明确禁止或限制转让应收账款的内容。需要注意:一是登记要素应为公众可知悉、查询的信息,不包括如内部管理编号等信息。二是如后续新增应收账款,应及时更新质押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但应先行排他性查询,确认应收账款在首次登记后、变更登记前是否存在其他质押登记,避免因变更登记导致丧失在先权利。 2.及时完成应收账款质押事宜的通知确认。 为有效核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情况、预先设置质权的保障措施,可通过三方协议或询证函等形式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做好确认工作:一是通知应收账款质押设立的事实,确认质押法律关系中相关要素。二是核实应收账款相关要素,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基础合同的履约情况。三是明确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质权人指定账户清偿,不得再向出质人或者第三人清偿。四是明确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作出如下承诺:放弃基础合同的抗辩权(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瑕疵抗辩、可变更或可撤销抗辩、履行抗辩、解除权或时效抗辩,以及基础合同的不得质押或转让等抗辩)及抵销权;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变更基础交易合同及相应违约责任。五是明确异议时间,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确认和回复,如逾期未确认和回复视为其认可。 需要注意:一是通知应具有及时性,并保存相关文件送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证据。二是关于应收账款真实性、权利放弃的内容,建议由应收账款债务人作出积极确认而非消极确认。三是考虑到意思表达的准确性、印章真伪风险等因素,建议尽可能采用三方协议形式,并注意协议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用印情况、签字代表授权等细节,留存面签相关证据。四是如采用询证函形式,建议由应收账款债务人出具或抄送相应确认回执。 此外,如应收账款存在担保权利的,从风险防控角度,在设立质权时,除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外,还应一并通知应收账款的担保人,并注意监控应收账款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清偿情况,以防该等主体届时提出抗辩。当然,对应收账款担保人追诉的前提是,应收账款已届期且在诉讼时效与担保期间内,即处于可主张担保权益的状态。 (三)强化对应收账款回款的监管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最终依赖于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债权的清偿,有效监管回款是质权实现的终极保障。因此,建议在展业中做到如下几点: 1.设定专属账户并实施有效监管。 应收账款一旦被清偿,将导致质押标的消灭,质权不复存在。为最大化防控风险,建议在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中对回款做好相应安排,设立专属账户,要求回款均归集于该账户。如应收账款债权早于所担保的主债权到期,则回款用于提存或提前清偿主债权。如应收账款债权与所担保的主债权均届清偿期,且出质人未能履行清偿义务,质权人可以主债权额度为限直接以账户内资金清偿。 如应收账款债权晚于所担保的主债权到期,可通过司法确认对应收账款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一是专属账户内资金必须严格限定为应收账款回款,如账户内部分资金并非来源于应收账款回款,可能会阻碍质权人行权。二是专属账户应区别于出质人的日常结算账户,且质权人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管。三是为有效解决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权效力是否及于专属账户内款项的问题,质权人可以在应收账款质押的同时,叠加回款保证金质押的担保方式,确保实现担保交易目的。 2.持续跟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大多数情况下,应收账款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质权人需持续跟进应收账款的产生及回款情况,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关注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权的回款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与应收账款债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并保留相关文件。二是如出质人仍负有应收账款基础合同待履行义务并影响应收账款产生的,质权人应督促出质人积极履约,并对出质人未履约导致应收账款无法产生的情形设定相应违约责任。三是如初次办理出质登记时无法明确应收账款的付款义务人及金额,建议定期确认相关信息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作者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潘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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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8-16
连续12天净流入!红利低波ETF基金(515300)震荡翻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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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
建设银行
、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前十大权重股合计占比31.95%。 长江证券认为,红利策略的选股池及选股池的行业分布决定红利投资回报的基础差异。当市场风格偏向于低估值,可选择能助力把握周期和金融地产行情,又因为选股池范围更广而有一定行业轮动机会的指数。 场外投资者可通过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基金(007606)进行关注。 风险提示:界面有连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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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3-08-16
“这个时间点对中国政府再糟糕不过了”!美媒:中植可能成为最新一家倒闭的中国金融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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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融危机影响超过50%。北京急调时任
建设银行行长
的王岐山为广东副省长,协处广信事件,一年内偿还海内外上百家债权机构及十万多储户300多亿资金,才顺利解决广信事件。 据彭博社报道,熟悉特别工作组的一位人士说,中融信托筹集的资金中,有近一半流入了母公司或关联公司。 分析人士表示,中国政府与信托行业过度行为的长期斗争,现在可能已经到关键时刻。 Jason Hsu说:“窗口指导让所有从事信托业务、财富业务的人,在出售房地产担保债券方面都感到气馁。也许这段丑陋的插曲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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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ttier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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