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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日报】中国法院传重磅判决!比特币未破7.2万阻力突“插针” 摩根大通:美国将重拳出击US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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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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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二审,杨启超的辩护
律师
仍为其做无罪辩护。 据悉,杨启超在2022年5月关注到一个名为区动未来(Blockchain Future Force,BFF)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并且该时期区动未来正在进行代币发行的事前预热宣传,并预告发行时间为当年的5月2日。 随后,杨启超就在BSC 链上创立一个与该组织同名的BFF代币,并向其注入300000枚USDT及630000枚BFF的流动性。然而,在杨启超添加池子的同一秒,罗某花费50000枚BUSD兑换85316.72枚BFF。 仅仅24秒过后,杨启超便撤回BFF的流动性,获得约350000枚BUSD和508069.878枚BFF,这一操作也导致BFF代币大幅贬值,罗某购买的85316.72枚BFF代币仅能换回21.6枚BUSD。 罗某先是从微信共同好友找到杨启超,向他提出退回损失的要求,不过遭到杨启超的拒绝。接着,他又向南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其投资虚拟货币被骗50000枚USDT,约合30多万元人民币。不久后,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并在2022年11月在浙江杭州将杨启超逮捕。 在法院庭审中,杨启超的辩护
律师
表示,罗某在换回21.6枚BUSD后,又抄底了三次BFF代币,而后罗某却向公安机关报案被骗。有趣的是,截至法院一审时,BFF代币价格因流动性增加而大幅上涨,罗某的0x1b75地址仍然持有72381.7198枚BFF,依照当时价格可兑换64065.7134枚USDT,远超当时损失的50000枚USDT。 但一审判决书称,至于后其被害人是否将该BFF币进行买卖、目前按照该币按照Pancakeswap交易规则是否显示仍存价值、多大价值,均不影响杨启超诈骗犯罪既遂构成。 另外,在一审庭审中,法官明确要求在判决结果生效之前,罗某不能进行买卖。但在二审中,杨启超辩护
律师
称,该案本质是投资行为,而非犯罪行为。 庭审中,另一个争议焦点是,损失的虚拟币是否为应受刑法保护的财产。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国相关政策,该虚拟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但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其稳定性,可以在很多国际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带来经济利益,其财产属性不可否认,遂认可将案涉的50000枚USDT美元稳定币折算成人民币价值作为量刑情节。” 辩护
律师
则认为,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虚拟货币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都是非法金融活动,投资人即便产生了损失也不应受法律保护。一审法院的认定属于“变相支持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与国家法律规定背道而驰。 摩根大通:美国加密监管正在针对USDT、不合规稳定币 摩根大通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表示,美国加密货币监管似乎正朝着反对推出央行数字货币(CBDC)、反对本土银行拥抱加密货币、厌恶不合规稳定币的方向发展。 (来源:CoinDesk) 该行指出,近几个月来美国加强了监管举措,这引发了人们对今年晚些时候总统大选前加密货币监管方向的质疑。 以尼古拉斯·帕尼吉尔佐格鲁(Nikolaos Panigirtzoglou)为首的分析师在周三报告中写道,新兴的监管举措似乎反对美联储货币、反对美国银行业参与加密货币、反对不合规的稳定币(如USDT),还有反对将比特币和以太币外所有代币一概归类为证券”。 报道称,《支付稳定币透明度法案》在11月大选前获得批准的可能性高于其他三项举措。如果通过,该法案将加强美国合规稳定币,但将威胁USDT发行商Tether等不合规稳定币的主导地位。 稳定币是一种通常与美元挂钩的加密货币,但也使用一些其他货币和资产,例如黄金。 美国众议院5月通过的《21世纪金融创新与技术法案》(FIT21)仍需得到参议院批准,最终还需要总统批准。该行表示,这不太可能在大选前实现。 摩根大通指出,国会通过了一项推翻SAB 121会计规则的决议,该规则使银行托管加密资产变得更加困难,但该决议遭到总统拜登的否决。 报道称,《央行数字货币反监控国家法案》旨在阻止美国发行CBDC,并阻止美联储银行向消费者提供某些产品,以及使用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制定货币政策。众议院上个月通过了禁止美联储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法案,但该法案在参议院的前景尚不明朗。 比特币技术分析 CMTrade表示,比特币RSI低于50,MACD低于其信号线且为负值,配置为负。#比特日报# 此外,价格在其20和50周期移动平均线下方交易,分别为71111和71078美元。最后,比特币/美元在其布林带下轨下方交易,位于70727美元。 “我们的支点位于71910美元,我们的偏好是只要71910美元是阻力位,则下行趋势占优。” “替代方案是上行突破71910美元,将达到73160和73900美元。”#VIP会员尊享# (来源:CM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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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
小萧
2024-06-07
游戏驿站飙涨,老大哥已赚麻!周五还要回归YouTube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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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Walder Hayden的证券
律师
Jerry Selvers表示,这种措辞可能是因为YouTube帐户的所有者担心此类指控。 曾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的Selvers表示:“其动机可能是试图阻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州监管机构甚至个人对他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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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
2024-06-07
00后大四学生发币后撤池子 为何被判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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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罪(量刑4年半)的案例,还在出差的刘
律师
看到同事转我给我的文章后,感觉有必要专门写一篇文章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案件背景 本案的主人公杨同学出生于2000年,是一个标准的“00后”,案发前在浙江一所大学读大四。由于杨同学较早涉足虚拟货币领域,所以对于币圈的生态也较为了解。在2022年5月份的时候,杨同学关注到名叫“区动未来”(Blockchain Future Force)的DAO组织宣传要在2022年5月2日发行自己社区的虚拟货币。 在2022年5月2日16:41:46(GMT+8),杨同学出于好奇(澎湃新闻用语)在币安链上发行了名字叫做“Blockchain Future Force”的虚拟货币,简称BFF。该虚拟货币的名称与区动未来DAO组织的英文名一样。在当日下午16:57:25的时候,杨同学将其发行的BFF中添加了30万枚BSC-USD以及63万枚的BFF,以增加池子流动性。 根据澎湃新闻的描述,在杨同学往池子里添加流动性的同一秒,另一位罗某花费了5万BSC-USD兑换了85316.72枚BFF。但在24秒后(应该是16:57:49),杨同学撤回了BFF币池子中的流动性,该撤回动作导致杨同学获利53488.115枚BSC-USD,同时也导致罗某损失了近5万USDT。 之后,罗某选择向所在地的南阳市高新区公安机关报案,本案案发。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法院一审认定杨同学构成诈骗罪,判处4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但杨同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年的5月20日该案二审已经在南阳市中院开庭,杨同学及其
律师
坚持认为不构成犯罪,目前二审结果还没有出来。 二、为何法院定诈骗? 本案并非如新闻标题所言属于“首例发行虚拟货币涉刑案”,因发币涉刑的案子实在是太多了,刘
律师
就代理了不少起;因为撤池子涉刑的,本案倒有可能是第一起。根据已经披露的事实,刘
律师
推断一审法院敢作出诈骗罪的判决,可能主要有两点: (一)杨同学的客观行为 在客观行为上,检察院指控:杨同学发行与区动未来社区(Blockchain Future Force)英文名字相同、发行宣传的资料相同的虚假BFF币,引诱别人投资;在别人投资后又迅速“撤资”,导致罗某亏损、自己获利。 同时,杨同学选择在2022年5月2日当天发行自己的BFF币,与区动未来社区预告宣传的发币日期相同,也具有将自己的山寨币冒充区动未来社区“官方币”的诈骗嫌疑。 (二)杨同学的主观目的 “我只是把大哥割我的割点回来而已,我没少被割。” 这句话据说是杨同学的原话,这极容易被司法机关认定杨同学发行BFF就是为了割韭菜。刘
律师
不知道这是杨同学当庭的言论还是在笔录中的话,如果是笔录中这样记录,需要看当时的上下文语境,尤其是看侦查人员有没有诱供的嫌疑。如果确定了杨同学具有割别人韭菜的主观目的,再配合上他的客观行为,司法机关确实有底气进行定罪处罚。 三、杨同学构成诈骗犯罪吗 诈骗罪必须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骗取他人财产,在本案中要认定杨同学是否构成诈骗罪,至少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增热度”能否证明具有诈骗故意 正如杨同学的
律师所
说,在币圈蹭热度发行一些名字相似的虚拟货币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即使是山寨币甚至空气币是否其发行人必然构成诈骗犯罪都是存疑的,如果杨同学蹭区动未来DAO的热度发行BFF币,确实是因为好奇或好玩等心态,并不是为了骗取他人钱财的话当然是不够成诈骗罪的。 (二)罗某是否为炒币客很重要 根据澎湃新闻提供的信息,有币圈人士查看了本案受害人罗某的操作记录,罗某的投资模式更像是一个专业的“币圈狙击手”或“撸毛”大师;杨同学的
律师
也表示罗某购买BFF币是通过脚本程序自动买入的,并不存在着罗某自己主观上被骗的可能性。此外,罗某存在着“多笔交易分别在6秒、9秒、12秒、18秒等极短的时间内买入卖出”,这是一个专业炒币玩家才可能有的操作。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罗某是一个专业的炒币玩家,那么其作为受害人的角色确实会暗淡很多,因为“9.24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对于虚拟货币投资中的亏存需要投资人风险自担,那么就不存在着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 (三)罗某没有损失的话,杨同学还构成诈骗吗? 根据新闻中的信息,罗某在明知自己被骗的情况下,仍然分三次“抄底”BFF币,甚至在庭审时,罗某钱包中持有的7万余个BFF币相较于抄底价格大幅升值,可以兑换6万多枚USDT,杨同学的
律师
认为罗某实际上没有任何损失。 但是一审法院的观点是,罗某后期是否将BFF币进行买卖,目前市场价值是多少,均不影响杨实施诈骗犯罪既遂(诈骗行为已经完成)。但是刘
律师
认为法院的观点亦难以让人信服,在受害人自行使用虚拟货币(如USDT)兑换其他虚拟货币(如BFF)这一行为本身就难以被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如果不能明确证明杨同学的发币动机就是为了搞诈骗,同时罗某最终性、确定性、无法挽回地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对于杨同学的定罪量刑一定要秉承刑法的谦抑性,谨慎作出。但是一审法院的有罪判决似乎过于草率。 当然,真实的卷宗情况如何,证据表现如何,判决有罪有无问题只有亲历本案的人最有发言权。 四、写在最后 无论杨同学的案子最终结果如何,当下币圈的刑事合规中一个基本的共识就是——不要在内地发币!这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刑事法律看实质,不管当事人设计多么巧妙的商业制度安排,一旦突破刑事法律的红线,一切都是空谈。所以在法理上一定要求刑事法律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以方便国民安排自己的活动。 但近些年,无论是币圈还是其他领域(如民营企业家、互联网创业者等)非常容易遭受刑事打击,似乎刑事红线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刑民交叉类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也给币圈创业者在内的所有人提了一个醒:你可以不关心刑法,但刑法一定会关心你。了解业务模式中的刑事风险点永远是创业的第一步。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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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6-07
大新闻!硅谷最大欺诈案落下帷幕,英国科技大亨竟然洗脱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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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替罪羊。 宣读判决后,林奇拥抱了他的
律师
并擦干了眼泪,法庭上的一些人甚至开始哭泣。美国地区法官查尔斯·布雷耶表示,他将发布命令,让林奇可以自由离开旧金山的住所。自去年从英国引渡回国后,林奇一直受到雇佣的保安人员的全天候监视。 林奇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期待着回到英国,回到我最爱的地方:我的家人和我所在的创新领域。” 经过两天的审议,该判决是在大约三个月的审判之后做出的,审判期间,包括林奇本人在内的数十名证人就该交易作证。他被指控与Autonomy前财务副总裁斯蒂芬·基思·张伯伦合谋,张伯伦也接受了审判,但被陪审团宣判无罪。 旧金山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亚伯拉罕·西蒙斯表示:“我们尊重判决,并感谢陪审团对政府在此案中提供的证据的关注。” 检察官指控,Autonomy使用了一系列操纵手段,使其收入增长看起来比实际情况更好,比如追溯合同、假装发货以及为不必要的服务支付过高的费用,以便供应商购买该公司的产品。 曾担任两任英国首相顾问的林奇在2018年的一份起诉书中被指控在惠普收购当时英国第二大科技公司Autonomy时贪污了8亿多美元。 在证人席上,林奇声称自己对一些被指控的不当行为毫不知情,称他将关键决策权下放给了下属,并否认了其他指控。他坚称,惠普在收购后一年减记88亿美元,这其实是这家硅谷巨头自己的错。 布雷耶上周驳回了对林奇的最严重指控——证券欺诈,该指控最高可判处25年监禁。如果林奇因电信欺诈罪名被定罪,他可能面临长达20年的监禁。张伯伦也面临同样的指控,并可能受到惩罚。 “十年前他们偷走了我的生命,现在我又把它夺回来了,”张伯伦在法庭外说道。 判决后,陪审员告诉林奇的
律师
,他们不相信Autonomy前美国财务主管布伦特·霍根森的证词,霍根森自称是一名举报人,向林奇举报了会计问题,后被解雇。 陪审团成员还对政府证明林奇参与了Autonomy可疑硬件销售活动的证据表示怀疑。 Autonomy前首席财务官苏肖万·侯赛因于2018年被旧金山陪审团判定犯有会计欺诈罪,被判处五年监禁。 惠普公司于2015年拆分为两家公司。慧与科技(Hewlett Packard Enterprise Co.)接管了企业计算和软件部门,而HP Inc.则负责打印机和PC业务。慧与科技不是该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因此拒绝对判决结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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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si
2024-06-07
跟着大佬学投资:售卖龙舌兰酒起家 掘金15年 亿万富豪打造10亿美元房产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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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Agave Holdings的墨西哥
律师
何塞·安东尼奥·佩雷斯(Jose Antonio Perez)介绍,贝克曼家族完全支持了地产业务,到目前为止,尚未接受共同投资者的加入。 Agave的最新项目是位于迈阿密附近时尚的科勒尔盖布尔斯的综合用途综合体,不仅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项目,也是墨西哥最富有家族在美国的一揽子计划的典范,据彭博财富指数显示,该家族的总财富高达70亿美元。 Agave在十多年前的强制执行拍卖中购买了科勒尔盖布尔斯的土地。随着来自美国和海外的新居民涌入,佛罗里达州的房地产价格一路飙升,他们提前入驻南佛罗里达州的举动无疑是一大重要举措。新大楼已被全部出租,将为苹果公司提供办公场所。 该公司希望在芝加哥复制这一成功模式。Agave近年来以大幅折扣收购了该市的地产,押注这个遭受重创的美国商业地产市场最终会复苏。 佩雷斯在迈阿密接受采访时表示:“贝克曼希望通过最大化建筑面积来实现长期战略,以供未来几代人使用。15年来,所有资金都已被再投入到Agave中。他从未从公司中拿走一分钱。” 虽然84岁的贝克曼继续与他的子女一起生活在墨西哥,他的子女经营着公开交易的Becle,但他的亲戚卡洛斯·贝克曼(Carlos Beckmann),是第二代的表亲,是Agave的董事总经理。 这些物业包括新完成的占地225万平方英尺的科勒尔盖布尔斯广场,包括办公、住宅和零售空间。Agave还拥有科勒尔盖布尔斯的阿尔罕布拉街396号,该处将在2026年世界杯足球赛期间作为国际足球联合会总部。在明尼阿波利斯,他们收购了一家93间客房的酒店。 作为富裕的拉美家族在美国建立地产业务的先驱,他们现在正在与其他投资者和家族就潜在的合作伙伴关系进行讨论,可能在Agave之外建立合作关系或提供专业知识。他们与White Bridge Capital是战略合作伙伴,后者由前花旗集团银行家领导,旨在将家族办公室与投资机会连接起来。 2008年,贝克曼在墨西哥的房地产持有过度暴露,开始清算那里的持有以实现投资多样化。他委托佩雷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余波还在冲击经济的时候,在美国建立一个地产业务。除了房地产资产,佩雷斯还负责管理贝克曼家族在美国的个人房地产、投资、资产和税务结构。 格雷戈里·施瓦茨(Gregory Schwartz)于2018年加入Agave,与佩雷斯一起管理公司。他们都协助贝克曼家族的年轻一代分析投资机会,包括初创科技交易。 这家酒业公司可以追溯到1758年,当时何塞·安东尼奥·德·奎尔沃获得了西班牙国王斐迪南六世的批准,种植龙舌兰以生产龙舌兰酒。该公司在19世纪初建立了一座酿酒厂,并开始灌装和出口产品。贝克曼是德国移民的后裔,在1970年接管了这家酿酒厂。在他的领导下,该公司开始收购其他类型的烈酒,以实现从龙舌兰酒和麦斯卡尔酒的多样化。 尽管贝克曼过去几乎每个月都会到迈阿密监督项目,但自从疫情以来,他减少了旅行,佩雷斯表示。 在建造科勒尔盖布尔斯广场期间,疫情爆发,他们没有签署租赁协议时,曾经有过许多紧张的时刻。他们意识到他们没有足够的钱“建造这个怪物”。 有一次,贝克曼问他们需要多少钱才能完成。答案是:3亿美元。 “所以他给了我们3亿美元。他说,‘只要完成。我不想要任何噩梦,我不想要头疼,我不想过度负债,’”佩雷斯说。 Agave有一个约六人的团队,尽管他们在疫情后看了其他快速增长的城市,但他们并不确信他们会比自己目前所在的地方做得更好,在那里他们了解市场情况,并持续获得新的投资机会。 他们开玩笑说,对于任何新的目的地的一个标准是从他们在迈阿密的基地直飞。 “我们总是说我们不在寻找,”佩雷斯指着办公室窗外的科勒尔盖布尔斯广场复合体说,“但这就是我们最终选择这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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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华168
2024-06-07
一线解读丨深圳突然发布《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提示》是想表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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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看热闹的吃瓜群众们,都可以散了。郭
律师
常年为国内各大执法部门提供虚拟货币类案件的法律支持,所以上述解读并非个人推测,懂的都懂。 最后,郭
律师
纠正一点很多执法人员的错误观点:并不是所有的虚拟货币都涉及非法集资!至少单纯的大饼买卖什么法都不违。 以下是本次公告的原文 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提示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一些团伙以虚拟货币、“境外数字期权”等为噱头,诱导群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为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现提示如下:一是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二是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四是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极易受到恶意炒作与价格操纵,要严防个别不法企业以虚拟货币或“境外数字期权”为噱头开展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请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成为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的受害者。对于已参与有关交易活动的群众,建议尽快退出,并注意收集留存相关证据,积极向当地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6月2日 作者简介 郭志浩
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
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盈科深圳第六届领导班子管委会委员、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实务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经济与国家安全研究院院长、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等。多次被评为盈科全国优秀
律师
、领军人才、十佳
律师
、2022年度《对话
律师
》封面人物等。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过数十起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发表了数篇专业学术论文(部分为核心期刊),出版了国内首本区块链行业的法律实务类专著《区块链法律实务》(中国法律出版社),其经典案例也被编入《辩策》《盈论》《案说合规》等著作。多次受邀《新华社》《民主与法制》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中国经营报、中国产经新闻、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官方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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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6-06
锐评丨首例发币撤回流动性诈骗案:都是无知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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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还是撤回流动性导致的刑事案件,郭
律师
自己都办了好几个了,郭
律师
知道的也两位数以上了,还首例。郭
律师
不禁想问,这位记者老师有认真调研过吗?一群币圈的自媒体也是在此基础上,猛吹“全国首例”,真就是币圈现在没啥热点了,这点事儿也拿出来炒作了。嗯,那就别怪郭
律师
也蹭一下热点了(手动狗头表情)。 【正文】 一、基本案情 言归正传,说回到案件本身。我们先来看一下简要的案情:2022年5月,“00后”大学生小杨在境外公有链上发行一款简称为BFF的虚拟币,因撤回流动性引来牢狱之灾。检察机关指控,其发行了假的虚拟币,他人受误导充值5万USDT币后,小杨迅速“撤资”,导致他人损失5万USDT币,其行为构成诈骗罪。2024年2月20日,河南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杨启超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二、案件控辩双方的观点 先做个声明,因为没有亲身经历,郭
律师
并不知道案件的全貌,我们仅从这位“UC震惊系”的记者老师报道的内容来做分析。 作为控方,公诉人用来指控小杨构成诈骗罪的理由是:小杨通过创建与区动未来发行的虚拟币名字相同、发行宣传资料相同的虚假BFF币,自己充值30万USDT币作为诱饵,引诱被害人罗某充值5万USDT币后,杨启超连同自己充值的30万USDT一共35万多USDT同时撤资,骗取罗某人民币33万元。典型的电诈杀猪盘手法。 作为辩方,小杨的
律师
无罪辩护的理由是:①小杨发行的虚拟币虽然与区动未来英文名同名,但这不能说明是假的BFF币,因为同名的币比比皆是。并且区动未来并没有发行BFF币,而发行的是BFFT、BFFA币。②报案人钱包里的币所对应的USDT,案发后不仅没有损失反而还增加了。③报案人是投资行为,而不是被骗。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小杨构成诈骗罪。 三、区块链专业
律师
的观点 作为一名出版了国内首本《区块链法律实务》的专业区块链行业
律师
。郭
律师
认为本案一方面应当考虑是否构成诈骗罪,另一方面还应当多考虑一下本案是否构成其他罪名。 (一)诈骗的罪与非罪 小杨是否构成诈骗罪,要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处罚考虑。本案中,重点要考虑的就是小杨是否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从小杨特意选择了在区动未来发币的同一天,发布了基本同名的BFF币,并且利用了区动未来相同的宣传资料的事实来看,小杨是有混淆两者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但混淆并不一定就是诈骗,不然拼夕夕的假货以及“康帅傅”这类商品就不会那么猖獗了。所以混淆只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并非犯罪。判断诈骗罪与非罪的重点还是要看小杨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小杨突然撤回流动性的行为也可以看出,小杨是有“占有的故意”的。那么这个行为是否非法就是本案最为关键的争议焦点。公诉人主张的是非法,辩护人主张是正常的投资行为,不是非法。谁说的对呢? 郭
律师
认为,小杨撤回流动性是否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重点要看小杨撤回的行为是否能够和发币的行为分割开单独进行评价。 小杨作为BFF的项目方,如果其是发行后短期内就撤回了流动性,目的就是为了狠狠的割市场的韭菜。那就不能将发币行为和撤回流动性的行为分开评价。而如果将两个行为合并评价,则应当被认定为诈骗罪。反之亦然。 币圈的项目方们,不要激动。如果作为辩护人,郭
律师
肯定也会提出无罪的理由。但如果站在中立的角度,为什么郭
律师
会有这样的观点呢?从更高的维度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为了调整并化解社会的矛盾。从法律角度评价,因为目前虚拟货币类案件并没有完全匹配的法律,法官只能在诈骗罪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小杨如果将“冒名发币+撤回+割韭菜”在短时间内一气呵成,郭
律师
相信一个正常的社会人,也很难将之评价为正常的投资行为吧。大家要知道,法律还有指导大家行为规范的作用,如果这都被认定无罪了,不是变现的鼓励大家都去这么干吗?大家不都“合法诈骗”了。 反之,如果小杨充当做市商提供流动性的时间很长,很难认定小杨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投资行为,那就应当依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小杨不构成诈骗罪。 还是那句话,司法不仅仅是司法本身,更是为了化解社会矛盾。 最后,关于报案人钱包里的币到底有没有实际损失,郭
律师
倒是认为并不是本案的重点。因为小杨的行为,就算割的不是最开始的报案人,也是存在其他受害人的,毕竟钱不可能是天上掉下来的。这是一场零和游戏,有人赚就一定有人亏。 不过,说句题外话。如果小杨不是把发币、做市商、割韭菜,三个行为齐聚一身,而是分别由不同的人“无共谋”的进行的话,三个人都不会构成任何犯罪。参考某直播平台某鱼涉赌案,如果某鱼没有亲自下场指导主播怎么干,大概率也不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了。 (二)除了诈骗罪,小杨还可能涉及什么罪名? 根据郭
律师
以往的办案经验,此类案件,办案机关有可能认定的罪名至少还有以下几个: 1.非法经营罪。虽然非法经营罪也有一个“其他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但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发展,非法经营罪需要做限缩解释。然而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发币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制对象。所以,当然也不构成这个罪名。关于此类案件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案例,郭
律师
在山东、安徽两省都有过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例。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非法集资。这两个罪名是否构成,应该是目前司法实务界争议最大的。因为只要参与人数够150人,大概率就会涉及到这个两罪名。说真的,如果不是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条或司法解释能够解决“USDT等虚拟货币”是否也属于资金。小杨最应当被指控的就是这两个罪名中的一个。但同样是因为法律规定不明,郭
律师
在广西、江苏、安徽、河南、湖南等地,也有这两个罪名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在此,郭
律师
不禁内心十分挣扎,左边一个小人说“早点立法吧,还社会一个公正”,右边一个小人说“晚点立法吧,让我多挣点钱”,这真是一个理想和现实的问题。 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个罪名和帮信一样,也是刑法中的一个兜底罪名,同样最高刑期只有三年。其实小杨的案子如果最好要妥协一个应有的结果的话,这个罪名是最合适的,不过因为目前这个罪名在国内被“启用”的频率实在是太低,很多办案单位都不想以这个罪名来认定,毕竟“枪打出头鸟”,绝大多数人都是不太愿意“敢为天下先”的。 结束语 在澎湃新闻的报道中,记者老师引用了《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一篇《虚拟币“刑法财物说”之辨析》的理论文章,该文认为,“认定虚拟币为刑法财物,违反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是啊,虚拟货币在民事案件中一直不被认定可以进行估价。但可能这位文章的作者忘了一点,不是所有有价值的东西都有价格。如果虚拟货币的价值在刑法中不应当被认定,那行贿受贿的人岂不是都可以在阳光下堂而皇之的进行了?无知者无畏。有一说一,这篇报道不论是记者、还是控辩双方、还是《人民法院报》中发文的这位教授,都是片面的“砖家”。我说的,不服来辩。 最后,不论从哪个罪名的分析来看,其实目前最缺少的还是对应处理虚拟货币的新法出台,或者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哪怕是会议纪要也没有生效的。为什么呢?因为立法者们,到现在也没有几个真的能够搞明白虚拟货币的特殊性到底在哪。写本文的当天,郭
律师
恰巧看了一个反诈题材电源《草木人间》,里面的警察叔叔说了一句话:“法律能解决社会的漏洞,但解决不了人性的漏洞”。那虚拟货币这个法律漏洞,哪天才能堵上?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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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6-06
浙江大四学生杨启超、发土狗币后秒撤池子、赚了5WU、被判4年6个月、流动性增加、原告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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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开庭。据获悉,在二审中,杨启超的辩护
律师
仍然为其做无罪辩护。 辩方认为,本案被告人杨启超发行的虚拟币拥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的合约地址,不存在所谓“假币”,而被告人和报案人都是币圈资深玩家,二人长期从事虚拟币买卖活动,对于炒作虚拟币的风险有明确认知。此外,平台允许随时添加或撤回流动性,被告人的行为不违反平台规则。而被害人持有的BFF币,在案发后因流动性增加而升值,若交易即可兑回比之前更多的USDT币,则被害人不存在任何损失。 相关
律师
介绍,在我国法律政策尚未认可虚拟币的合法性且“投资虚拟币损失自担”的情况下,这起因发行虚拟币撤回流动性而被作为刑案诉至法院的,在国内尚属首例。 该案在南阳中院二审 “撤回流动性”引发的诈骗案 生于2000年的杨启超,案发前是浙江某高校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出于爱好,他在大学期间便涉足虚拟币。 2022年5月初,他关注到一个名为区动未来(英文名:Blockchain Future Force,简称BFF)DAO社群自治组织,为发行去中心化的虚拟代币进行前期的宣传、预热。发行时间预告为当年5月2日。 当天下午4点41分46秒(北京时间),杨启超出于好奇,在币安链上创建了一款与区动未来英文名一样的“Blockchain Future Force”数字虚拟货币(简称BFF)。下午4点57分25秒,杨启超往其发行的虚拟币中添加了30万枚BSC-USD及63万枚BFF的流动性。 在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交易中,“流动性池”是关键因素。首先需要流动性提供者(用户)将“代币对”(本案代币对为BFF和BSC-USD两种虚拟币)存入智能合约中以创建流动性池,并通过自动做市商(AMM)根据数学函数设定代币对比例,两种代币进行兑换改变代币对的比例,进而改变比值,投资者从中寻找套利空间。 在杨启超添加流动性的同一秒,罗某花费5万枚BSC-USD兑换了85316.72枚BFF币。仅仅在24秒后,杨启超便撤回了BFF币中的流动性,得到353488.115枚BSC-USD和508069.878枚BFF币。撤回流动性的操作导致流动性池中的BFF币大幅贬值,罗某用81043枚BFF币只兑回了21.6枚BSC-USD。 这个撤回流动性的行为,在起诉书中被称之为“撤资”。多名币圈玩家介绍,撤回流动性在虚拟币交易中常见的套利方式,在流动性不多的情况下可导致虚拟币兑换价格的大幅波动,赚取十倍百倍的收益,相对应的,亏损者持有的虚拟币可能大幅贬值。因此,发行方在添加流动性后很短的时间内就撤回,会被视为“不厚道”。而杨启超则表示,“我只是把大哥割我的割点回来而已,我没少被割。” 不过,在公有链上发行虚拟币,并没有“能不能撤”、“多久才能撤”的规则限制。投资者是选择亏损出局还是等有新的流动性进来,升值后再兑换,取决于个人的判断和选择。 罗某选择的是,找对家要回损失。 发行、交易虚拟币都是匿名的,通常很难找到对家。巧的是,罗某在溯源时通过一名共同的微信好友,找到了杨启超。罗某要求杨启超退还其损失,遭到拒绝。 2022年5月3日,罗某向南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其投资虚拟币被骗人民币30余万元(用5万USDT币折算)。不久,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并于当年11月在浙江杭州将杨启超抓获。 薄饼(pancakeswap)平台规则,可随时移除流动性。 “受骗”之争与“大神级”炒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庭审中,围绕杨启超发的虚拟币是真是假、罗某是否陷入错误认知等问题,控辩双方观点迥异。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杨启超通过创建与区动未来发行的虚拟币名字相同、发行宣传资料相同的虚假BFF币,自己充值30万USDT币作为诱饵,引诱被害人罗某充值5万USDT币后,杨启超连同自己充值的30万USDT一共35万多USDT同时撤资,骗取罗某人民币33万元。 在辩护
律师
看来,首先,杨启超发行的虚拟币虽然与区动未来英文名同名,但这不能说明是假的BFF币,因为杨启超发行的BFF币具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的合约地址,可以正常兑换。虚拟币平台上,同名的币比比皆是。该案中,在杨启超发行BFF币之前,已经有相关主体发行了多款同名的BFF币。事实上,区动未来并没有发行BFF币,其发行的是BFFT、BFFA币。 “买入虚拟币首先就要核对合约地址,合约地址有点类似于网址,是一串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密钥,具有唯一性且不可篡改,也是识别不同虚拟币的最核心要素。”一位不愿具名的区块链金融专家介绍,“虚拟币发展到今天,发行门槛已经极低。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发币,因为代码都是开源的,随便复制代码都可以发行,比如,复制比特币的虚拟币就很多,同名的、蹭热度的虚拟币、山寨币、模仿币,更是非常普遍。”该专家还介绍,2021年,因马斯克的背书,狗狗币大火,平台上发行了成千上万种以各种动物命名的虚拟币,炒币成风。 罗某充值5万USDT币兑换BFF币的行为,是否陷入了错误认知? 在辩护
律师
看来,罗某是资深玩家,对于虚拟币交易的博弈性质及风险应具有明确认知,其在笔录中就表示:“一般发行新币,谁先购买到,后面的人再进行购买,我的币就等于增值了。”“缺点就是没有监管,谁都可以在平台上发行虚拟币,有投资风险。” 交易记录显示,罗某是在杨启超添加流动性的同一秒钟买入的BFF币,“这不可能是通过手动操作能够实现的,而是通过脚本自动完成,不涉及人为核对及辩认过程。”辩护
律师
说。 不过,罗某否认其是提前写好脚本自动买入。 案件材料显示,罗某报案时,称是在南阳高新区某超市停车场内在手机上通过PancakeSwap(薄饼)虚拟币交易平台抢购的,“如能首批抢购到该虚拟币,再随着买币的人数增多,该币会涨价,卖出后增值空间大。”而罗某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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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则称罗某是在电脑上操作的。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币圈人士分析说,虚拟币只有在发行人添加流动性后才能开展交易,手动购买虚拟币,要经历连钱包、输入币的名称、兑换数量、选择用什么币兑换、输入合约地址等,起码需要五六个步骤,一秒钟内不可能完成。 该币圈人士介绍,币圈有个玩法,叫“冲土狗”。而“土狗”,多是指在去中心化的公有链上去投资那些通常没有正规的宣传、没有白皮书的虚拟币,先冲进去的可能会有十倍百倍的收益,但撤退晚了,就可能因流动性不足而大幅亏损。实际上,有一种人被称作“币圈狙击手”,他们提前写好程序脚本、抢先买入刚发行的虚拟币,等升值了就迅速撤出。这种人也被称为“撸毛”,“跟割韭菜是一个意思”。 上述币圈人士查阅罗某的操作记录后发现,其多笔交易分别在6秒、9秒、12秒、18秒等极短的时间内买入卖出,最快的持有6秒便全部卖出,获利不菲,“这种操作极其专业,在币圈属大神级别的”。 区动未来发的BFFA虚拟币 不保护虚拟货币与刑事追责 庭审中,另一个争议焦点是:损失的虚拟币是否为应受刑法保护的财产。 公安机关早在立案之初,也曾告知罗某,因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国内没有可以鉴定涉案USDT币价值的机构。一审法院也表示,鉴于目前国内无法对泰达币等虚拟货币进行价格鉴定,故无法认定该类诉骗犯罪的具体数额。 罗某的损失是5万USDT币。USDT中文名“泰达币”,是锚定美元的一种虚拟币,一般情况下可与美元进行1:1兑换。但因币安链上不能直接使用USDT,只能用USDT跨链桥兑换成币安链上通用的BSC-USD币,再用BSC-USD兑换链上其他虚拟币。经过BSC-USD与USDT、USDT与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多重兑换和折算,检方指控杨启超骗取了罗某人民币3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该虚拟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但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其稳定性,可以在很多国际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带来经济利益,其财产属性不可否认”,遂认可将案涉的5万USDT币折算成人民币价值作为量刑情节。 辩护
律师
则认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虚拟货币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都是非法金融活动,投资人即便产生了损失也不应受法律保护。一审法院的认定属于“变相支持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与国家法律规定背道而驰。 早在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及中国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作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7日发布的“指导性案例19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确认该案例中“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属于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据发现,在河南南阳中院官网发布的一起民事案例中也提到,“本案涉及的USDT数字货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虚拟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争议话题也引起学术界的争鸣。2024年5月16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篇《虚拟币“刑法财物说”之辨析》的理论文章,该文作者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竹盛认为,“认定虚拟币为刑法财物,违反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其理由是:“我国民事法律和金融政策均不保护有关虚拟币的活动,不鼓励甚至打击虚拟币有关活动,而民法上则一般以违反公序良俗认定虚拟币活动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刑法将虚拟币作为财物进行保护,则变相保障了虚拟币交易的安全,间接促进了虚拟币交易等活动,与民法和金融政策的目标是相违背的。” 此外,辩护
律师
提出,交易记录显示,罗某兑回21.6个BSC-USD币不到7分钟,又分三次“抄底”了杨启超发行的BFF币,而后罗某却向公安机关报案被骗。截至庭审,被告人发行的BFF币因流动性增加而大幅升值,罗某尾号3A22钱包仍持有72381.7198个BFF币,可兑换出64065.7134个USDT币,“暂且不论虚拟币是否是财物,单就USDT的数量增加而言,罗家远没有任何损失”。 一审判决书称,“至于后期被害人是否将该BFF币进行买卖、目前该币按照博饼平台交易规则是否显示仍存在价值、多大价值,均不影响杨启超诈骗犯罪既遂构成。”在一审庭审中,法官明确要求在判决结果生效之前,罗某不能进行买卖。 二审中,辩护
律师
表示,“该案本质是虚拟币的投资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类似炒股,投资虚拟货币是一个过程,在该过程中,虚拟货币的价格随着流动性的多少有高有低,是赚还是赔取决于买入和卖出的时间点。现在看来,在整个投资BFF币的过程中,罗某并没有赔‘钱’,反而是赚了‘钱’。本案逻辑的起点是交易亏损,如果被害人又明明可以交易回更多的虚拟币,这怎么能说是诈骗呢?” 炒币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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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6-06
中国首例“涉及发行虚拟货币刑案”争议:撤回流动性致炒币亏损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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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杨启超的辩护
律师
仍然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本案被告人杨启超发行的虚拟币拥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的合约地址,不存在所谓“假币”,而被告人和报案人都是币圈资深玩家,对于炒作虚拟币的风险有明确认知。 此外,平台允许随时添加或撤回流动性,被告人的行为不违反平台规则。而被害人持有的BFF币,在案发后因流动性增加而升值,若交易即可兑回比之前更多的USDT币,则被害人不存在任何损失。 中国近期有多地发布警告,山西省处非办官方微信公众号于近日发布提醒称,警惕披着“区块链”外衣的非法集资行为。文章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打着“区块链”、“金融创新”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事。我国目前不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定地位,任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均属非法。目前我国任何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或“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另外,中国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提示》,警告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极易受到恶意炒作与价格操纵,要严防个别不法企业以虚拟货币或“境外数字期权”为噱头开展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 针对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抬头现象,该风险提示指出,一些团伙以虚拟货币、“境外数字期权”等为噱头,诱导群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黑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延伸阅读:中国突传重磅消息!深圳发布《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提示》 警告缺乏明确价值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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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人
2024-06-06
首例发行虚拟币涉刑案引争议:撤回流动性致炒币亏损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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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获悉,在二审中,杨启超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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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为其做无罪辩护。 辩方认为,本案被告人杨启超发行的虚拟币拥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的合约地址,不存在所谓“假币”,而被告人和报案人都是币圈资深玩家,二人长期从事虚拟币买卖活动,对于炒作虚拟币的风险有明确认知。此外,平台允许随时添加或撤回流动性,被告人的行为不违反平台规则。而被害人持有的BFF币,在案发后因流动性增加而升值,若交易即可兑回比之前更多的USDT币,则被害人不存在任何损失。 相关
律师
介绍,在我国法律政策尚未认可虚拟币的合法性且“投资虚拟币损失自担”的情况下,这起因发行虚拟币撤回流动性而被作为刑案诉至法院的,在国内尚属首例。 该案在南阳中院二审 “撤回流动性”引发的诈骗案 生于2000年的杨启超,案发前是浙江某高校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出于爱好,他在大学期间便涉足虚拟币。 2022年5月初,他关注到一个名为区动未来(英文名:Blockchain Future Force,简称BFF)DAO社群自治组织,为发行去中心化的虚拟代币进行前期的宣传、预热。发行时间预告为当年5月2日。 当天下午4点41分46秒(北京时间),杨启超出于好奇,在币安链上创建了一款与区动未来英文名一样的“Blockchain Future Force”数字虚拟货币(简称BFF)。下午4点57分25秒,杨启超往其发行的虚拟币中添加了30万枚BSC-USD及63万枚BFF的流动性。 在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交易中,“流动性池”是关键因素。首先需要流动性提供者(用户)将“代币对”(本案代币对为BFF和BSC-USD两种虚拟币)存入智能合约中以创建流动性池,并通过自动做市商(AMM)根据数学函数设定代币对比例,两种代币进行兑换改变代币对的比例,进而改变比值,投资者从中寻找套利空间。 在杨启超添加流动性的同一秒,罗某花费5万枚BSC-USD兑换了85316.72枚BFF币。仅仅在24秒后,杨启超便撤回了BFF币中的流动性,得到353488.115枚BSC-USD和508069.878枚BFF币。撤回流动性的操作导致流动性池中的BFF币大幅贬值,罗某用81043枚BFF币只兑回了21.6枚BSC-USD。 这个撤回流动性的行为,在起诉书中被称之为“撤资”。多名币圈玩家介绍,撤回流动性在虚拟币交易中常见的套利方式,在流动性不多的情况下可导致虚拟币兑换价格的大幅波动,赚取十倍百倍的收益,相对应的,亏损者持有的虚拟币可能大幅贬值。因此,发行方在添加流动性后很短的时间内就撤回,会被视为“不厚道”。而杨启超则表示,“我只是把大哥割我的割点回来而已,我没少被割。” 不过,在公有链上发行虚拟币,并没有“能不能撤”、“多久才能撤”的规则限制。投资者是选择亏损出局还是等有新的流动性进来,升值后再兑换,取决于个人的判断和选择。 罗某选择的是,找对家要回损失。 发行、交易虚拟币都是匿名的,通常很难找到对家。巧的是,罗某在溯源时通过一名共同的微信好友,找到了杨启超。罗某要求杨启超退还其损失,遭到拒绝。 2022年5月3日,罗某向南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其投资虚拟币被骗人民币30余万元(用5万USDT币折算)。不久,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并于当年11月在浙江杭州将杨启超抓获。 薄饼平台规则,可随时移除流动性。 “受骗”之争与“大神级”炒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庭审中,围绕杨启超发的虚拟币是真是假、罗某是否陷入错误认知等问题,控辩双方观点迥异。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杨启超通过创建与区动未来发行的虚拟币名字相同、发行宣传资料相同的虚假BFF币,自己充值30万USDT币作为诱饵,引诱被害人罗某充值5万USDT币后,杨启超连同自己充值的30万USDT一共35万多USDT同时撤资,骗取罗某人民币33万元。 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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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首先,杨启超发行的虚拟币虽然与区动未来英文名同名,但这不能说明是假的BFF币,因为杨启超发行的BFF币具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的合约地址,可以正常兑换。虚拟币平台上,同名的币比比皆是。该案中,在杨启超发行BFF币之前,已经有相关主体发行了多款同名的BFF币。事实上,区动未来并没有发行BFF币,其发行的是BFFT、BFFA币。 “买入虚拟币首先就要核对合约地址,合约地址有点类似于网址,是一串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密钥,具有唯一性且不可篡改,也是识别不同虚拟币的最核心要素。”一位不愿具名的区块链金融专家介绍,“虚拟币发展到今天,发行门槛已经极低。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发币,因为代码都是开源的,随便复制代码都可以发行,比如,复制比特币的虚拟币就很多,同名的、蹭热度的虚拟币、山寨币、模仿币,更是非常普遍。”该专家还介绍,2021年,因马斯克的背书,狗狗币大火,平台上发行了成千上万种以各种动物命名的虚拟币,炒币成风。 罗某充值5万USDT币兑换BFF币的行为,是否陷入了错误认知? 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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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罗某是资深玩家,对于虚拟币交易的博弈性质及风险应具有明确认知,其在笔录中就表示:“一般发行新币,谁先购买到,后面的人再进行购买,我的币就等于增值了。”“缺点就是没有监管,谁都可以在平台上发行虚拟币,有投资风险。” 交易记录显示,罗某是在杨启超添加流动性的同一秒钟买入的BFF币,“这不可能是通过手动操作能够实现的,而是通过脚本自动完成,不涉及人为核对及辩认过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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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不过,罗某否认其是提前写好脚本自动买入。 案件材料显示,罗某报案时,称是在南阳高新区某超市停车场内在手机上通过PancakeSwap(薄饼)虚拟币交易平台抢购的,“如能首批抢购到该虚拟币,再随着买币的人数增多,该币会涨价,卖出后增值空间大。”而罗某一方
律师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则称罗某是在电脑上操作的。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币圈人士分析说,虚拟币只有在发行人添加流动性后才能开展交易,手动购买虚拟币,要经历连钱包、输入币的名称、兑换数量、选择用什么币兑换、输入合约地址等,起码需要五六个步骤,一秒钟内不可能完成。 该币圈人士介绍,币圈有个玩法,叫“冲土狗”。而“土狗”,多是指在去中心化的公有链上去投资那些通常没有正规的宣传、没有白皮书的虚拟币,先冲进去的可能会有十倍百倍的收益,但撤退晚了,就可能因流动性不足而大幅亏损。实际上,有一种人被称作“币圈狙击手”,他们提前写好程序脚本、抢先买入刚发行的虚拟币,等升值了就迅速撤出。这种人也被称为“撸毛”,“跟割韭菜是一个意思”。 上述币圈人士查阅罗某的操作记录后发现,其多笔交易分别在6秒、9秒、12秒、18秒等极短的时间内买入卖出,最快的持有6秒便全部卖出,获利不菲,“这种操作极其专业,在币圈属大神级别的”。 区动未来发的BFFA虚拟币 不保护虚拟货币与刑事追责 庭审中,另一个争议焦点是:损失的虚拟币是否为应受刑法保护的财产。 公安机关早在立案之初,也曾告知罗某,因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国内没有可以鉴定涉案USDT币价值的机构。一审法院也表示,鉴于目前国内无法对泰达币等虚拟货币进行价格鉴定,故无法认定该类诉骗犯罪的具体数额。 罗某的损失是5万USDT币。USDT中文名“泰达币”,是锚定美元的一种虚拟币,一般情况下可与美元进行1:1兑换。但因币安链上不能直接使用USDT,只能用USDT跨链桥兑换成币安链上通用的BSC-USD币,再用BSC-USD兑换链上其他虚拟币。经过BSC-USD与USDT、USDT与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多重兑换和折算,检方指控杨启超骗取了罗某人民币3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该虚拟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但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其稳定性,可以在很多国际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带来经济利益,其财产属性不可否认”,遂认可将案涉的5万USDT币折算成人民币价值作为量刑情节。 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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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认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虚拟货币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都是非法金融活动,投资人即便产生了损失也不应受法律保护。一审法院的认定属于“变相支持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与国家法律规定背道而驰。 早在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及中国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作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7日发布的“指导性案例19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确认该案例中“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属于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澎湃新闻发现,在河南南阳中院官网发布的一起民事案例中也提到,“本案涉及的USDT数字货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虚拟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争议话题也引起学术界的争鸣。2024年5月16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篇《虚拟币“刑法财物说”之辨析》的理论文章,该文作者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竹盛认为,“认定虚拟币为刑法财物,违反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其理由是:“我国民事法律和金融政策均不保护有关虚拟币的活动,不鼓励甚至打击虚拟币有关活动,而民法上则一般以违反公序良俗认定虚拟币活动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刑法将虚拟币作为财物进行保护,则变相保障了虚拟币交易的安全,间接促进了虚拟币交易等活动,与民法和金融政策的目标是相违背的。” 此外,辩护
律师
提出,交易记录显示,罗某兑回21.6个BSC-USD币不到7分钟,又分三次“抄底”了杨启超发行的BFF币,而后罗某却向公安机关报案被骗。截至庭审,被告人发行的BFF币因流动性增加而大幅升值,罗某尾号3A22钱包仍持有72381.7198个BFF币,可兑换出64065.7134个USDT币,“暂且不论虚拟币是否是财物,单就USDT的数量增加而言,罗家远没有任何损失”。 一审判决书称,“至于后期被害人是否将该BFF币进行买卖、目前该币按照博饼平台交易规则是否显示仍存在价值、多大价值,均不影响杨启超诈骗犯罪既遂构成。”在一审庭审中,法官明确要求在判决结果生效之前,罗某不能进行买卖。 二审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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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该案本质是虚拟币的投资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类似炒股,投资虚拟货币是一个过程,在该过程中,虚拟货币的价格随着流动性的多少有高有低,是赚还是赔取决于买入和卖出的时间点。现在看来,在整个投资BFF币的过程中,罗某并没有赔‘钱’,反而是赚了‘钱’。本案逻辑的起点是交易亏损,如果被害人又明明可以交易回更多的虚拟币,这怎么能说是诈骗呢?”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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