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it 提交了一份来自 BVI 合格律师 Sam Goodman 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根据 BVI 法律,Tether Limited 的“认证客户”持有的 USDT 可以通过对 Tether Limited 提起诉讼来执行赎回 USDT 的合同权利。ByBit 依赖这一点来支持其主张 USDT 是动作事物的论点。 39. 在我的分析中,USDT 的这一特性可能构成 USDT 持有者可能拥有的另一种动作事物,但是其存在并不是我得出 USDT 所代表的权利本身就是动作事物的结论所必需的。 问题 2 :ByBit 有权获得判决 40. ByBit 提交,它已经建立了一个初步的案件,已经越过了为了获得全球冻结令而需要证明有一个好的可争辩的案子的难关。相反,Ho 女士不能证明有一个公平或合理的可能性的真实或真诚的辩护。 Jason 不存在 41. 我接受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是 ByBit 试图从所有证据中得出的推论,即 Jason 不存在(或者至少没有像 Ho 女士所说的那样扮演他的角色)。确实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显示 Ho 女士欺诈性地将加密资产和法币资产转移到了自己名下。如上述[ 25 ]中所述,有直接的证据表明 Ho 女士拥有与地址 1 关联的钱包,以及她无法解释的挥霍行为的间接证据。利用她在 WeChain 的就业关系,该公司被聘用来处理 ByBit 的工资账户,并滥用了对她的信任,Ho 女士操纵了加密货币 Excel 文件,窃取了加密资产和法币资产。 推定信任 42. 在盗窃资产时产生了机构性的建设性信托,而对于被盗资产,可以使用公平追索的补救方法。正如 Browne-Wilkinson 勋爵在 Westdeutsche Landesbank Girozentrale v Islington London Borough Council [ 1996 ] 1 AC 669 at 716 中指出的那样: 我同意被盗资金可以通过股权追踪。但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所强制执行的专有利益是在推定信托而非结果信托下产生的。尽管很难为该命题找到明确的权威,但当通过欺诈股权获得财产时,就会对欺诈接受者产生推定的信任:该财产是可追回的,并且可以在股权中追踪。因此,通过欺诈获得财产的婴儿有义务归还财产:Stocks v. Wilson [ 1913 ] 2 KB 235, 244 ;R. Leslie Ltd. v. Sheill [ 1914 ] 3 KB 607 。从银行账户被盗的资金可以在权益中追踪:Bankers Trust Co. v. Shapira [ 1980 ] 1 WLR 1274, 128 2C-E。另见 McCormick 诉 Grogan ( 1869) LR 4 HL 82, 97 。 43. 我还应该补充的是,即使 Ho 女士将 USDT 与其他在线托管钱包的余额中的 USDT 混合,或者将法币资产与她银行账户中的其他钱混合,建设性信托也可能生效:Foskett v McKeown [ 2001 ] 1 AC 102. 44. 鉴于我对事实的调查结果,我宣布对加密资产和法币资产设立建设性信托。ByBit 是加密资产的法定和有益所有者。鉴于我基于机构建设性信托的救济授予,我不需要处理补救性建设性信托和不正当得利的替代基础。 45. ByBit 根据其调查寻求了一系列的财产和个人命令,我现在授予,如下: (a) 对加密资产和法币资产宣布建设性信托; (b) 命令 Ho 女士立即向 ByBit 支付 647, 880 美元(即钱包 3 和 4 中的加密资产价值); (c) 命令 Ho 女士立即向 ByBit 支付 117, 238.46 新加坡元(即法币资产); (d) 命令 Ho 女士立即将钱包 1 中剩余的所有款项转给 ByBit,直至总额达到 3, 561, 840 美元(即转入钱包 1 和 2 的加密资产的价值); (e) 对于在扣除上述 (d) 中转账金额后转入钱包 1 和 2 的剩余加密资产(即价值 3, 561, 840 美元的 USDT)(以下简称“剩余金额”): (i) 命令 Ho 女士对剩余金额,或其已经拥有或接收的代表剩余金额价值的钱或资金,或任何代表他们或按他们的命令收到的人的账户; (ii) 关于剩余金额或其任何部分的追索令,以便 ByBit 追索和恢复已被转换的资产或其收益(如有); (iii) 在清算账户后,由 Ho 女士向 ByBit 支付所有被认定为应给 ByBit 的款项的命令。 46. 我还将自 Ho 女士转移问题资产的日期起至判决日期的标准年利率 5.33% 计算利息,这些资产在[ 45(b)]和[ 45(c)]中支付。 结论 47. 在对 Ho 女士作出 ByBit 简易判决后,我还判给 ByBit 45, 000.00 美元的费用(考虑到所争论问题的法律新颖性以及在寻求临时救济时所做的工作,其中费用已包含在内)和支出 11, 500.00 美元。 Philip Jeyaretnam 高等法院法官 Quek Wen Jiang Gerard、Kyle Gabriel Peters、Ling Ying Ming Daniel、Mato Kotwani 和 Chua Ze Xuan(PDLegal LLC)为原告代理; 第一至第六被告缺席且未被代表。 来源:金色财经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