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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能,普惠投教--金融界联合24家机构发起“投教宣传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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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联合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
律师事务所
等多家金融机构联合发起本次活动并授予证书。 本次参与金融界投教宣传年联合发起单位的第一批成员涉及24家机构,其中包括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中银理财、中邮理财、交银理财、信银理财、光大理财、华夏理财、广银理财、恒丰理财、北银理财、宁银理财、南银理财等13家理财子公司,以及邮储银行、晋商银行、新网银行、百信银行、中加基金、金鹰基金、华夏基金、五矿信托等金融机构。 (左起: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中银理财、交银理财、信银理财、光大理财) (左起:华夏理财、广银理财、恒丰理财、北银理财、宁银理财、南银理财) (左起:中邮理财、邮储银行、晋商银行、新网银行、百信银行、中加基金、金鹰基金、华夏基金、五矿信托) 此外,本次活动还得到了北京德和衡
律师事务所
、北京易准
律师事务所
等两家律所支持,与金融界联合发起本次活动。未来也将通过多咱形式在法律法规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及服务,助力更多投资者树立正确理性的投资观念。 (左起:北京德和衡
律师事务所
、北京易准
律师事务所
) 数字赋能,打造全方位投教体系 未来,金融界将与联合发起单位共同筹划行业调研、开启财富课堂、输出研究成果,打造覆盖全年、创新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系列投资者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的优势,为助推理财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开启多档线上策划,征集优秀投教案例。通过《财富守护》、《财富故事》、《财富云课堂》三档线上活动,对话投资经理、投资故事征集、设计投资课堂,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内容。 组织多场线下活动,助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问题,组织搭建跨界交流平台,链接产、学、研、资、政等有效资源,搭建跨行业投教经济交流,分享成功投教项目及理念,探讨投教新模式,为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未来可期,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 2022年资管新规全面实施,银行理财迈入发展新阶段。作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金融界董事长张斌在会上表示,作为资本市场的立市之本,投资者教育与保护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关键课题,也是金融行业履行社会职责的必答题。 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金融机构正在以崭新的视角谋求创新与发展。在数字科技的赋能之下,投资者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也得到了创新,同时也推动了投教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建立起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任桥梁。 金融界作为国内领先的财经资讯聚合分发平台,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每年链接全球3亿精准用户,为全市场提供专业、全面、及时的财经信息。未来,也将与各家机构携手共进,共同关注数字化投教的实际应用,探索构建全方位保障的投资者教育体系,让更多投资者获得更全面更专业的服务。 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金融界也将聚多方合力,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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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5-15
周末A股市场要闻集锦!又要下手?英媒曝美欧计划采取联合行动针对中国,“中特估”出现爆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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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隆、许家印支付约人民币3553万元的
律师费
、仲裁费及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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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5-14
突发!中国恒大深夜公告,“呼风唤雨”的中信系出手,许家印成被执行人,涉及60亿元,许老板还有钱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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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隆、许家印支付约人民币3553万元的
律师费
、仲裁费及执行费。中国恒大集团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中国恒大集团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据此简单计算,许家印此次涉及事项被执行金额合计超60亿元,如若不能按时还钱,许家印将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大家俗称的“老赖”,在打高尔夫、夜总会、住星级酒店以及乘坐飞机列车等领域都会被限制高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自恒大债务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恒大早已资不抵债。但是许家印很少被牵涉到具体的债务纠纷中,此次成为被执行人,尚属首次。此前,都是恒大地产董事长赵长龙担任“背锅侠”的角色。据企查查,赵长龙被限制高消费224次,被行政处罚1次。 和信恒聚大有来头 背后是呼风唤雨中信系 能让许家印成为被执行人的和信恒聚大有来头,背后是在国内资本市场呼风唤雨的中信系。 通过工商资料可知,和信恒聚背后实控人为中信信托。和信恒聚(深圳)投资控股中心由银川聚信信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而二者均由中信信托出资设立。 中信银行一度被称为恒大最大的“金主”。2015年3月18日,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就与恒大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中信银 行、中信信托分别向恒大授信400亿元、200亿元,据中信银行广州分行消息显示,2016年12月29日成功投放恒大集团312亿元房地产基金业务。 恒大债务危机爆发后,中信系开始处理恒大的资产,以回笼资金。中国恒大的香港总部大楼中国恒大中心,已被中信银行旗下中信银行国际接管。 中国恒大重组深深房失败 和信恒聚苦苦追债 对于其中缘由,中国恒大公告表示与6年前重组深深房,回归A股有关。 2016年10月,恒大宣布借壳深深房回A,此后在一年时间内先后引入三轮战投,总金额达1300亿元。 按照中国恒大重组深深房的方案,深深房将以发行A股或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恒大地产集团100%股权,从而使广州凯隆成为深深房控股股东。恒大集团旗下的地产业务则将注入深深房,完成A股上市平台的搭建。 恒大与战投方设下了对赌协议,其中包括对2018-2020年三个财政年度的盈利及分红要求,以及若未在2020年完成对深深房的重组并实现回A,战投们有权要求广州凯隆以其原始投资成本购回战略投资者于恒大地产的股权。凯隆置业可以选择不购回此类股权,在此情况下,许家印应以原始投资成本购回投资者的股权。或者广州凯隆补偿投资者于恒大地产的额外股份,相当于在补偿前由战略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0%。 也就是说,若未能成功上市,恒大在退还1300亿元战投资金外,还需支付137亿元的分红款。 仲裁申请人和信恒聚于2016年12月及2020年11月期间与相关被申请人签订有关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增资及相关协议,向恒大地产增资人民币50亿元以取得恒大地产约1.6%股权。 2020年9月,恒大眼看重组无望,为避免战略投资到期的巨额赎回,率先展开了与战投的谈判。并与863亿元战投签订补充协议,战投方同意转为普通股权长期持有,且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2020年10月中国恒大宣布最终重组深深房失败,之后,恒大再公告称,357亿元战略投资者亦已商谈完毕,即将签订补充协议;30亿战投的本金则由恒大地产现金支付后回购;50亿元战略投资者由于涉及其自身大股东的资产重组,正在商谈。 这剩余的50亿战投的就是和信恒聚,如今仲裁申请人要求中国恒大集团、恒大地产、广州凯隆及许家印履行增资协议项下的回购承诺及支付尚欠分红、违约金及收益。 许老板还有钱还债吗? 此前恒大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恒大境内存在有息负债逾期金额2084亿元,境内或有债务逾期金额达到约1573亿元,境内商业承兑汇票逾期金额有3263亿元。 在境外债务方面,中国恒大目前正就本金总额超过191亿美元的美元债与债权人谈判,谋求进一步解决。 虽然恒大的债务危机没得到解决,但是许家印的身家依旧不菲。 2020年4月6日,许家印以1860亿元人民币财富名列《胡润全球100强企业家》第32位。2020年5月12日,许家印以1981亿元人民币财富名列《2020新财富500富人榜》第3位。2021年2月4日,《中国捐赠百杰榜(2020)》在京发布,许家印以10.65亿元列第三位。 2021年4月,许家印以277亿美元位列《2021福布斯全球富豪榜》第53名。2022年4月,许家印以89亿美元位居《2022福布斯排行榜》第267位,中国第4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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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5-14
逐句解读:新规生效后虚拟货币交易将被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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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规则。对于这份《会议纪要》的到来,郭
律师
也是期望已久了。而这份《会议纪要》里关于虚拟货币的六条规定相关的一些内容,郭
律师
其实在以往就点评过很多,有兴趣的可以翻一下郭
律师
以往的文章,至于六条规定背后由来的案例,郭
律师
也办理了很多,接下来郭
律师
就来带大家一一解读。解读文章会分为六篇,因为每一条规定,背后代表的都是司法对于虚拟货币认知的进步。同时,因为该《会议纪要》目前尚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所以郭
律师
也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或建议。 《会议纪要》第83条 【以虚拟货币为支付对价纠纷的处理】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部分属性。当事人之间约定以少量虚拟货币抵偿因互易、劳务等基础关系所生债务的,如果不存在其他无效事由,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交付虚拟货币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因相关政策限制等原因不能实际履行的,可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给付虚拟货币一方接受相应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其赔偿损失范围。当事人假借基础交易合同之名,以虚拟货币为经常性支付工具兑换法定货币或实物商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解读:本条的核心是为了释明以虚拟货币为支付对价纠纷的处理方式。我们一句一句来看。 第一句: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部分属性 首先,这句话直接给予了虚拟货币一个司法定性。先来说说背景吧,关于虚拟货币的定性,各国都有不同的结论,有的认为虚拟货币是虚拟财产,有的则认为虚拟货币属于有价证券,还有的直接把虚拟货币定义为了货币。而我国则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了一种虚拟商品。且这种定义在2017年的《94公告》中也得以了延续。而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由于虚拟商品则被归类到了网络虚拟财产中,因此郭
律师
在那时就提出了虚拟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过,这一定义却在2021年的《924通知》中被悄悄删去了。如今《会议纪要》则重新把这条内容加了回来。其中的原因,郭
律师
猜想更多的还是为了司法实务案件的审理,毕竟社会矛盾不是当做空气处理就可以消失了的。而一但有了这个司法定义后,不论是在民事领域还是刑事领域,都可以有一个更为准确的适用。 其次,这句话也肯定了虚拟货币是具有价值的。因为既然属于财产,必定有属于他的价值。但郭
律师
认为该条的表述仍存在一些不妥之处。 修改建议:部分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部分属性。(将部分两个字从末尾移到开头) 理由:1.为什么要在开头加上“部分”。虚拟货币种类杂多,除了比特币等主流币种,大多数虚拟货币其实都可以划归为空气币的范畴,而这些空气币中,又有绝大多数其实并非是对区块链技术进步或社会生态建设有直接或间接价值的币种,甚至直接就是犯罪分子们用来实施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的工具,而这种空气币,不论是从发布的目的、或是流通的目的、或是参与人的心态、或是最终造成的结果来看,都不应当被归类为财产的范畴。因此,仅有部分虚拟货币(被国际社会或主流国家政府认可)才是具备网络虚拟财产属性的,如果不加以限制,直接将所有的虚拟货币都列为网络虚拟财产,最终将会导致在司法审判实务中产生新的理论矛盾,使得判决无法自圆其说,直接从理论层面增加了裁判的不确定性。2.为什么要删掉结尾处的“部分”。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当然具备多种子属性,但经过郭
律师
的分析,虚拟货币从表面来讲,是完全符合全部的子属性的。其次,网络虚拟财产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司法定义,如果再进行细分,多数法律法官可能都未必能够完全理解部分属性是哪些属性,更不要提其他法律人和普通群众了。如果非要在末尾处加上这个“部分”,那也请立法者最好释明到底是哪部分。郭
律师
认为,我们可以说虚拟货币不仅具有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还需有证券等其他属性。这样不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实务层面才都是合理。 第二句:当事人之间约定以少量虚拟货币抵偿因互易、劳务等基础关系所生债务的,如果不存在其他无效事由,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关于第二句,则是充分肯定了以虚拟货币为合同标的的合法性。在2021年的《924通知》后,其实很多法院在遇到虚拟货币类的案件时,想都不想就会认定是合同无效,简单粗暴。这明显是不合理的。这句规定虽然看起来只明确提到了抵偿因互易、劳务,但我们也不要漏了后面的这个“等”字。这个“等”字反映在司法实务中,极有可能会造成两极分化,部分法院可能会认为“等”就约等于认同了几乎所有的不违返其他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另一部分的法院则可能会自动忽略掉这个“等”字。此外, “少量”一词的表述也是同样的模糊描述。多少量算多,多少量算少?不过关于这一点,郭
律师
并不反对,反而十分认同,毕竟每个地方都有当地的特殊情况,只要每个地区能够形成相对统一的审判尺度就够了。郭
律师
认为这也体现出了立法者的高瞻远瞩,在不断的试验中找到最适合的裁判尺度。 第三句: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交付虚拟货币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因相关政策限制等原因不能实际履行的,可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给付虚拟货币一方接受相应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其赔偿损失范围。 关于第三句,是法院裁判以少量虚拟货币为支付对价类案件的具体裁判规则。也就是说以后此类案件,法院不应当直接认定为合同无效,而是可予支持(又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可”)。同时,即使对方无法支付虚拟货币的,也可以按照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合同对价实际价值确定赔偿金额。举个例子:张三用一个比特币买李四的一头牛,但张三拿到牛后却拒绝支付李四一个比特币。此时,法院可以判决张三支付李四支付,如果张三明确表示要遵纪守法不能搭梯子不能上币安不能支付比特币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张三向李四赔偿这头牛的实际价值。 此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我国以往的所有官方文件中,即使承认了虚拟货币是虚拟商品,具有财产价值,但却没有价值的评估依据。有的法院参考交易所的价格,有的法院则直接不予认定具体价格,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法得到公平正义裁判。 修改建议:如果能把“可”改成“应当”就更好了,增加司法的确定性。 第四句:当事人假借基础交易合同之名,以虚拟货币为经常性支付工具兑换法定货币或实物商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关于第四句,其实是对《924通知》的延伸,也是为了预防有些人把法院当成了“交易所”,利用虚假诉讼,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其实这点在去年年底的时候通过最高院发布的第199号指导案例中就可以看出。这也无可厚非,但郭
律师
认为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因为什么是经常性,并没有做出释明。这一点反映在司法实务中,则会导致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部分法院的裁判尺度漏洞或利用和部分法官的不正当关系,实现经常性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 修改建议:建议对经常性做个释明,例如参考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两年内以虚拟货币为支付工具进行十次以上交易的,可认定其具备经常性。 好了,以上就是郭
律师
对于《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第83条的解读内容。如果你认为有帮助的话,记得关注郭
律师
哦~ 作者简介 郭志浩
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
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律师
、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国家首批三级(高级)区块链应用操作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教材编撰人、中国法学会成员、盈科全国优秀
律师
。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经营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对话
律师
》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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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5-13
逐句解读:新规生效后虚拟货币交易将被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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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规则。对于这份《会议纪要》的到来,郭
律师
也是期望已久了。而这份《会议纪要》里关于虚拟货币的六条规定相关的一些内容,郭
律师
其实在以往就点评过很多,有兴趣的可以翻一下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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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文章,至于六条规定背后由来的案例,郭
律师
也办理了很多,接下来郭
律师
就来带大家一一解读。解读文章会分为六篇,因为每一条规定,背后代表的都是司法对于虚拟货币认知的进步。同时,因为该《会议纪要》目前尚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所以郭
律师
也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或建议。 《会议纪要》第83条 【以虚拟货币为支付对价纠纷的处理】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部分属性。当事人之间约定以少量虚拟货币抵偿因互易、劳务等基础关系所生债务的,如果不存在其他无效事由,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交付虚拟货币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因相关政策限制等原因不能实际履行的,可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给付虚拟货币一方接受相应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其赔偿损失范围。当事人假借基础交易合同之名,以虚拟货币为经常性支付工具兑换法定货币或实物商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解读:本条的核心是为了释明以虚拟货币为支付对价纠纷的处理方式。我们一句一句来看。 第一句: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部分属性 首先,这句话直接给予了虚拟货币一个司法定性。先来说说背景吧,关于虚拟货币的定性,各国都有不同的结论,有的认为虚拟货币是虚拟财产,有的则认为虚拟货币属于有价证券,还有的直接把虚拟货币定义为了货币。而我国则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了一种虚拟商品。且这种定义在2017年的《94公告》中也得以了延续。而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由于虚拟商品则被归类到了网络虚拟财产中,因此郭
律师
在那时就提出了虚拟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过,这一定义却在2021年的《924通知》中被悄悄删去了。如今《会议纪要》则重新把这条内容加了回来。其中的原因,郭
律师
猜想更多的还是为了司法实务案件的审理,毕竟社会矛盾不是当做空气处理就可以消失了的。而一但有了这个司法定义后,不论是在民事领域还是刑事领域,都可以有一个更为准确的适用。 其次,这句话也肯定了虚拟货币是具有价值的。因为既然属于财产,必定有属于他的价值。但郭
律师
认为该条的表述仍存在一些不妥之处。 修改建议:部分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部分属性。(将部分两个字从末尾移到开头) 理由:1.为什么要在开头加上“部分”。虚拟货币种类杂多,除了比特币等主流币种,大多数虚拟货币其实都可以划归为空气币的范畴,而这些空气币中,又有绝大多数其实并非是对区块链技术进步或社会生态建设有直接或间接价值的币种,甚至直接就是犯罪分子们用来实施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的工具,而这种空气币,不论是从发布的目的、或是流通的目的、或是参与人的心态、或是最终造成的结果来看,都不应当被归类为财产的范畴。因此,仅有部分虚拟货币(被国际社会或主流国家政府认可)才是具备网络虚拟财产属性的,如果不加以限制,直接将所有的虚拟货币都列为网络虚拟财产,最终将会导致在司法审判实务中产生新的理论矛盾,使得判决无法自圆其说,直接从理论层面增加了裁判的不确定性。2.为什么要删掉结尾处的“部分”。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当然具备多种子属性,但经过郭
律师
的分析,虚拟货币从表面来讲,是完全符合全部的子属性的。其次,网络虚拟财产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司法定义,如果再进行细分,多数法律法官可能都未必能够完全理解部分属性是哪些属性,更不要提其他法律人和普通群众了。如果非要在末尾处加上这个“部分”,那也请立法者最好释明到底是哪部分。郭
律师
认为,我们可以说虚拟货币不仅具有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还需有证券等其他属性。这样不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实务层面才都是合理。 第二句:当事人之间约定以少量虚拟货币抵偿因互易、劳务等基础关系所生债务的,如果不存在其他无效事由,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关于第二句,则是充分肯定了以虚拟货币为合同标的的合法性。在2021年的《924通知》后,其实很多法院在遇到虚拟货币类的案件时,想都不想就会认定是合同无效,简单粗暴。这明显是不合理的。这句规定虽然看起来只明确提到了抵偿因互易、劳务,但我们也不要漏了后面的这个“等”字。这个“等”字反映在司法实务中,极有可能会造成两极分化,部分法院可能会认为“等”就约等于认同了几乎所有的不违返其他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另一部分的法院则可能会自动忽略掉这个“等”字。此外, “少量”一词的表述也是同样的模糊描述。多少量算多,多少量算少?不过关于这一点,郭
律师
并不反对,反而十分认同,毕竟每个地方都有当地的特殊情况,只要每个地区能够形成相对统一的审判尺度就够了。郭
律师
认为这也体现出了立法者的高瞻远瞩,在不断的试验中找到最适合的裁判尺度。 第三句: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交付虚拟货币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因相关政策限制等原因不能实际履行的,可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给付虚拟货币一方接受相应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其赔偿损失范围。 关于第三句,是法院裁判以少量虚拟货币为支付对价类案件的具体裁判规则。也就是说以后此类案件,法院不应当直接认定为合同无效,而是可予支持(又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可”)。同时,即使对方无法支付虚拟货币的,也可以按照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合同对价实际价值确定赔偿金额。举个例子:张三用一个比特币买李四的一头牛,但张三拿到牛后却拒绝支付李四一个比特币。此时,法院可以判决张三支付李四支付,如果张三明确表示要遵纪守法不能搭梯子不能上币安不能支付比特币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张三向李四赔偿这头牛的实际价值。 此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我国以往的所有官方文件中,即使承认了虚拟货币是虚拟商品,具有财产价值,但却没有价值的评估依据。有的法院参考交易所的价格,有的法院则直接不予认定具体价格,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法得到公平正义裁判。 修改建议:如果能把“可”改成“应当”就更好了,增加司法的确定性。 第四句:当事人假借基础交易合同之名,以虚拟货币为经常性支付工具兑换法定货币或实物商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关于第四句,其实是对《924通知》的延伸,也是为了预防有些人把法院当成了“交易所”,利用虚假诉讼,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其实这点在去年年底的时候通过最高院发布的第199号指导案例中就可以看出。这也无可厚非,但郭
律师
认为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因为什么是经常性,并没有做出释明。这一点反映在司法实务中,则会导致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部分法院的裁判尺度漏洞或利用和部分法官的不正当关系,实现经常性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 修改建议:建议对经常性做个释明,例如参考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两年内以虚拟货币为支付工具进行十次以上交易的,可认定其具备经常性。 好了,以上就是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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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第83条的解读内容。如果你认为有帮助的话,记得关注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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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作者简介 郭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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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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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国家首批三级(高级)区块链应用操作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教材编撰人、中国法学会成员、盈科全国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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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经营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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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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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5-13
周鸿祎:结合中国国情做行业GPT,未来市场会非常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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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最近有一家公司获得了基金投资,给美国
律师事务所
打造自己的GPT,“因为每个律所都要保证自己的当事人的秘密不被外泄,每个律所都有自己打赢官司的秘诀”。 在周鸿祎看来,随着开源的发展,训练成本越来越低,训练难度越来越低,如果把目标设定为超越GPT,需要有长期主义,得拿出好几年的时间,但如果结合中国国情做行业GPT,未来市场会非常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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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5-13
一文梳理 ParaSpace「内斗」大戏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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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 签署有正式的劳工协议,目前
律师
已与这些员工进行了沟通,他们也意识到了受到了 Jay 等人的蒙蔽,愿意配合 Yubo 的后续工作。简而言之,Yubo 表示是协议实际仍在自己的控制之内。 围绕着这个问题,双方紧接着进行了一轮激烈的辩驳,但对于外界来说,当下的控制权仍无法完全确认。 用户资金是否安全? 综合 Yubo 和 Jay 发言,本次事件关于资金的主要矛盾点都集中在 0x909 开头地址的流水之上,除了 BlockSec 还款部分之外的用户资金并不受影响,而随着最后 70 万债务缺口的填平,这意味着理论上该归属用户的资金已被足额补齐。 考虑到 ParaSpace 的合约已被多家机构合约审计(虽然仍被黑客盗币),且 Yubo 和 Jay 虽在项目控制权上争夺不休,但都期望能够继续主导项目的后续开发运行,理论上来说说用户资金是安全的。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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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5-13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疯了!立法不允许中国公民买房、租房!买了会被没收,租了可以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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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贷款、保险经纪和过户公司以及审查
律师
的刑责。 6、202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不动产的现有合同,不受影响。 7、美国公民或具有合法居留权的绿卡永久公民不受影响。 怎么说呢, 幸亏这个法案还没有提到路易斯安那州的旅馆和酒店不允许中国公民入住。但即便如此,很多人也很迷惑,来自中国的留学生怎么办?难道让他们睡在汽车里吗? 目前,该法案已经进入路易斯安那州众议院各委员会审核阶段,修改后将进入该州参众两院的投票程序,通过后州长签字确认就将成为法律。 从目前的情况看,该法案通过的概率很大, 未来一段时间计划在路易斯安那州生活的中国公民,如果没有美国绿卡就要抢在2023年8月1日前买房或者租房了,否则该州面积虽然很大,但有可能无中国公民立锥之地。 自2023年以来,至少有 11 个州正在考虑或已经制定限购令,限制中国公民购买美国的土地或房产,而 路易斯安那州的条款做的最绝。 事实上,美国并不是一个在乎其他国家公民在其土地上购置不动产的国家,在佛罗里达州这种外国投资客遍地的市场,加拿大公民才是最大的外国买家群体。 很多准备立法禁止中国公民买房的州,其实中国买家的比例也并不高。反而是中国公民购买不动产最多的加州,根本没有类似法案提出。 所以,中国公民在美国买房在经济上根本不是问题,但有些美国官员认为这是个大问题。 根据每日邮报的报道,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4 月期间,中国投资者在美国购买了价值 61 亿美元的房产。 图自每日邮报 其中加州和纽约市是中国买家热衷的两大热门地区,印第安纳州、佛罗里达州分别位列第三和第四。 图自每日邮报 而路易斯安那州根本不在榜单之内,不知道为什么要刷一波存在感。 每日邮报的数据显示,中国公民在美国买房的主要用途是自住,其次是出租,约有8%为了孩子留学。 所有中国买家中,约有58%选择全现金买房。但请各位注意,加拿大和哥伦比亚的买家选择现金买房的比例都比中国高。 图自每日邮报 纽约时报指出,目前至少有 11 个州正在考虑制定限购令,限制部分外国公民购买美国的土地或房地产。 而来自加州和纽约的网友表示,欢迎中国人投资买房.毕竟在美国,除了曼哈顿等极少数地方之外,土地并不是稀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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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乐活网
2023-05-13
乔治·桑托斯:一个贪名逐利的骗子在美国政坛的奇幻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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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部分将捐给慈善机构。 和解后,他的
律师
很开心的说,从今以后,桑托斯议员不再是巴西的被告了,干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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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美财经
2023-05-13
10名女子告加拿大亿万富翁性剥削未成年少女!最小才14岁!索赔$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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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保护他的声誉”。 蒙特利尔Calex
律师事务所
于周三提起的诉讼来自一名受害者,她声称自己在2001年高中时被一名朋友找到,说要与米勒见面。诉讼称,在第一次性接触后,她和她的朋友带着装有$1500加币现金的信封离开了。 根据诉讼,她来自一个低收入的移民家庭,当时她“不仅脆弱,而且容易被感染、受到影响”。 诉讼中的所有指控都没有在法庭上得到证实。 20多年来,原告一直是米勒的受害者,据称米勒“躲在包括Future Electronics主要员工在内的各种利益相关者背后,以招募他的受害者。” 图源:CBC “罗伯特·米勒总是花时间去了解受害者,并对他们产生兴趣,以便更好地控制他们,特别是通过了解他们的激情和野心,然后承诺让这些梦想成真。” 2月2日,CBC在一份关于米勒的调查报告中首次公布了他向未成年女孩支付性费用的指控。该报告中有多名女性声称,她们被这位蒙特利尔亿万富翁的同伙招募,并多次被带到蒙特利尔酒店和位于Westmount的两个家中,与他发生各种各样的性行为。 图源:CBC 诉状描述了原告试图摆脱目前处境的失败尝试。例如,2002年的时候,她曾有一个男朋友,男友发现了她和米勒的关系,随后和她分手,这导致了她在一段时间都很封闭和崩溃。她甚至一度试图自杀,然后转向米勒寻求安慰。 据称,他给她送了很多礼物,其中包括昂贵的旅行,去迪斯尼乐园的一次旅行,蒙特利尔南岸的一套公寓,一辆车,甚至还为她的健身课程买单。 “显然,罗伯特·米勒送了这么多礼物,明显是为了取悦原告,从而在心理和经济上控制她,使她越来越陷入依赖和脆弱的循环境地,”诉讼称。 “米勒网络是一个复杂而深思熟虑的网络,它利用了受害者的心理和经济脆弱性,”诉讼中的指控称,“尤其是因为她们是寻求生存的青春期女孩,为了加强受害者的依赖性,让她们留在这个体系内。” 该诉讼指出,福布斯估计罗伯特·米勒在2023年的个人财富为US$18亿美元,2011年为近US25亿美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面地点从伊丽莎白女王酒店转移到了蒙特利尔西山附近的两所房子里。原告声称,在与米勒发生性关系后,会带着塞进曲棍球袋的各种礼物离开。在一个封闭的房间里,她可以从珠宝、钱、香奈儿和LV的包包、大衣和靴子中挑选。 这就是诉讼中所说的“依赖的恶性循环”。 “从不戴套” 诉讼称,米勒从未戴过避孕套。 根据诉讼,原告“在罗伯特·米勒的要求下进行无保护的性行为后感染了HPV,使她面临各种并发症的风险”。 该诉讼还将矛头指向了Future Electronics的两名高管,萨姆·艾布拉姆斯(Sam Abrams)和赫尔穆特·李普曼(Helmut Lippmann),据称他们也是“米勒网络”的一部分。 据称,萨姆·艾布拉姆斯是米勒的“得力助手”,他是“包括原告在内的受害者与罗伯特·米勒之间的直接中间人”,同时,未来电子的执行副总裁赫尔穆特·李普曼也“高度参与”米勒网络,并据称向所谓的受害者提供了经济支持。 诉讼称,两人的行为“直接源于他们在未来电子的职能,他们作为罗伯特·米勒的得力助手的参与,使他们在Future Electronics声名狼藉,从而获得了进入管理职位的机会。 ”该诉讼还称,伊丽莎白女王酒店的工作人员应该是知道未成年女孩会去米勒的房间,但却“对发生在他们酒店的非法行为视而不见”。 原告要求米勒、未来电子、艾布拉姆斯和李普曼赔偿$100万加币,以及以下惩罚性赔偿: 米勒$500万 加币 来自Future Electronics的$100万 加币 艾布拉姆斯和李普曼各出$50万 加币 伊丽莎白女王酒店的$25万 加币 作者:阿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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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爆料君
202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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