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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交会起诉币安及其CEO违反美国证券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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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的文件中,美国证交会指控该公司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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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经营未注册证券,以及还有其他违规行为。 美国证交会主席根斯勒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通过13项指控,他们指控赵长鹏及币安实体参与了广泛的充满欺骗、利益冲突、缺乏披露和蓄意规避法律的网络中。而币安的CEO则在推特上表示,他的团队将审查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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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6-06
专访香港证监会金融科技组前主管赵嘉丽:清晰、稳定的监管环境是香港发展web3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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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嘉丽:从监管者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是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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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作为一个监管机构,最重视的是如何去保障投资者的一些利益。 Techub News:对于交易平台而言,申请交易牌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赵嘉丽:作为一个平台营运者,最终的目的不只是拿到牌照这么简单,怎么去持续运营一个合规及有盈利的公司才是最重要的。所以他们对于监管规则,一定要非常熟悉,在此基础上,打造一个成功的公司才是最重要的。 Techub News:您接触的公司中,他们最关心哪些问题? 赵嘉丽:可能我接触的都是一些高素质的客户,他们重点关注的是怎么运营一个合规的公司。我的责任就是给他们讲解清楚证监会的监管者的要求及所关注的风险,他们要怎么设计才能达到合规的要求。 除了合规,我也常常提醒客户,还需要从商业的角度,去思考公司是否能持续的运营。 Techub News:您预计,一份牌照从申请到最后获得,期间会经过哪些流程?时间周期可能是多久? 赵嘉丽:在证监会里文件有一个过渡期的安排。简单而言,如果平台没有,达到过渡期的资格的话,今年6月1日之后就一定要得到证监会的牌照,才可以开始去营运一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果这样去申请的话,通常大概两年才可以拿到正式牌照。 有些公司如果在6月1日之前已经在香港运营,它只要在9个月的过渡期里提交申请,若没有收到证监会的反对,就可以于2024年6月1日继续在香港营运,一直到证监会正式发牌。 2.清晰的监管环境有利于web3在港发展 Techub News:您过去曾提到,香港监管层自2017年1CO火爆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关注虚拟资产监管,当时关注重点是什么? 赵嘉丽:其实那个时候我看1CO白皮书,有一部分想法、构思,其实是蛮有趣的,也很有新意,可能真的可以实践的。但是,也有一大部分,他的白皮书,你觉得其实就是诈骗,项目负责人或者管理层根本没有相关的经验,而且也没有这样的能力及决心。 所以,那个时候我觉得,一定要加强监管,因为毕竟那些都是从投资者集资得来的钱,不可以容许这些公司去诈骗。 现在我觉得市场都越来越好了,一些诈骗或者不好的公司,他们都慢慢消失,然后留下来的都是一些比较好和高素质的公司。 Techub News:您在证监会工作期间,曾带领团队核准香港首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能回顾下当时的批准过程吗? 赵嘉丽:其实我们批准的只有两家,但是申请的当然是比两家多,也有数家公司去申请的。 有些申请还在处理,因为虚拟资产市场的监管框架还比较新,有的申请的素质也不是太好。有些企业负责人,他们之前不是在传统的金融行业里面工作,以为只需要填一份清单、或者是一个表格就可以。 其实框架下的要求是蛮高的,所以,遇到不达标的一些申请,我们也会把它退回。 Techub News:各界的视点现在都集中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关于加密项目的监管,您预计香港未来会有哪些举措? 赵嘉丽:一直以来香港在监管方面已经做得不错,当然可以经过进一步的发展,在一些条例或者是规定上面做一些调整,把框架调整得更加完善、更全面。 Tcehub News:全球很多地区对于虚拟资产的监管都在摸索,也有一定的反复,您认为香港的监管政策优点有哪些? 赵嘉丽:香港在虚拟资产监管方面是比较领先的,尤其是2018年的时候,我们是第一个在较主要的管辖地区,提出一个创新和全面的监管框架。 你看到现在美国、新加坡、英国、欧洲,其实他们之后草拟的一些关于虚拟资产的规定,也是参照我们香港现在所做的,这个方向也是跟我们香港非常类似。 还有,因为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所以对于web3的发展非常有帮助,也是相辅相成的。 香港的优点还在于,整个法律框架、监管框架是完善的,拥有一个很清晰的监管环境。 3.成为证监会和业界沟通的桥梁 Techub News:您在香港证监会工作了14年,当时是怎样的契机进入证监会工作的?有哪些印象深刻的事? 赵嘉丽:我进入证监会之前,已经在国际律师行里面做了十年,想换一个工作环境。那个时候我已经在处理一些与证监会相关的案件,我觉得如果可以进入证监会工作,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看看它实际上是怎么运作的。 进入证监会之后,其实也有很多有趣的事情。比如说,在2011年,证监会有一个很大的项目,就是修改专业投资者的一些规定。那个时候,我代表证监会作为在立法会里的代表,回答了很多议员的提问。我觉得这个经验是很宝贵的,而且非常有趣,也非常有挑战性。 当然,最深刻的是2017年,跟我们现在的证监会CEO 梁凤仪女士,一起就金融科技企业监管去商讨决策。 那个时候,我是金融科技组的主管,提出监管虚拟资产,但内部认为证监会只可监管证券及期货,没有权限监管虚拟资产。我便崭新提出要求平台加入证券型代币买卖的元素以使证监会有权发牌。这个提议很多人觉得很聪明及创新,可以解决业界及法律上的需要。 经过努力,说服不同的各方相关人士,最终把监管框架落实。 在过程中,我自己也藉此了解了很多关于虚拟资产行业的知识,实在获益良多,也很高兴为香港虚拟资产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Techub News:是什么原因促使您离开,并开始自己创业? 赵嘉丽:在证监会的时候,我发现虚拟资产领域实在非常新颖,它的规定其实是证券和虚拟资产的一个混合体,很多业界的朋友对这些规定也不是非常了解。很多时候企业界想拿到一些专业的意见,也不容易得到正确及专业的答案,白费工夫。 有时候还听到业界对于证监会的一些抱怨声音。其实这些抱怨,只是因为他们不太了解证监会的一些规则,或者我们关注的重点。 所以我觉得,如果离开证监会,我就可以帮助香港去推动这个行业的发展,也可以解释一些大家对证监会的误解,帮助香港web3行业更好的发展。 我可以继续做政府、证监会和行业间的桥梁,我觉得对行业的贡献,其实不比我留在证监会的小。 所以我就离开证监会自己创业,成立了这家顾问公司。 Techub News:前炩公司目前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主要服务哪些客户? 赵嘉丽:我们主要替客户解决问题,特别是就一些虚拟资产相关的条文问题。也会帮我们的客户提交一些传统金融或虚拟资产相关的申请,申请可能是提交给证监会或者金管局,现在要求我们服务的公司众多,我也得选择一点。 如果客户想做的事情,是对香港的金融科技发展是有益,或者是对虚拟资产行业的发展是更好的话,我都会考虑为客户提供服务。 Techub News:您同时还是证监会科技金融科技咨询小组的成员,这一岗位主要做什么工作? 赵嘉丽:这是证监会成立的一个行业小组,小组的成员通常是行业里面的一些领导者,会为证监会在金融科技方面提供一些意见,告诉证监会他们最近留意到一些金融科技方面的发展方向,为证监会的决策提供意见。 比如说,香港在金融科技方面应该如何发展,特别是在虚拟资产这个市场方面应该怎么发展,在虚拟资产行业方面的政策应该如何走,我也会提供意见。 本文为Techub News(ID:TechubNews)原创,未经授权禁止擅自转载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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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6-05
香港金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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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场景。 到了这一步,监管重心转移至
投资者
保护
。我们看到 CEX 确实集合了非常多传统金融领域需要被严格监管的业务,在美国这些 Crypto 业务也都基本纳入了传统金融“相对应”的监管框架,同时伴随以 SEC 为首的监管机构通过“Regulation by Enforcement”的监管模式,不断鞭策市场进行合规化。 简单梳理了以上 Coinbase 虚拟资产业务在美国的合规路径,供参考: 二、香港虚拟资产金融牌照的准入 相比美国 Coinbase 大而全的生态定位,以及众多“相对应”的监管框架,目前香港全新的 VASP 制度暂时仅仅只针对 CEX 平台。如果一个市场只有平台和客户,就无法形成繁荣多样性的生态,所以我们还需要将资产管理、投顾咨询等服务带进来。想要香港 Web3 虚拟资产市场的繁荣发展,必定离不开传统金融的支持与引导。以下将通过梳理香港证监会(SFC)的 10 类金融规管牌照(由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精心整理),来进一步理清传统金融进入香港 Web3 虚拟资产市场的合规路径。 2.1 虚拟资产出入金(银行牌照) 根据新闻报告,香港中资银行,如交通银行(香港)、中国银行(香港)、浦发银行香港分行,以及香港众安银行(ZA Bank)这类虚拟银行(Virtual Bank),已经着手向当地虚拟资产公司提供银行服务,或者已经对该领域进行了调查。香港金管局的官员也表示:“没有任何法律或监管要求禁止在香港经营的银行向虚拟资产相关机构提供银行服务”。 可以看出这类在港的持牌银行(香港金管局发放的银行牌照),将作为 Crypto 出入金渠道,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起到“引水入渠”的作用,做到投资者 Onborading 的角色。直接的方式如:香港众安银行(ZA Bank)计划通过与本地持牌虚拟资产交易所合作,向零售投资者推出虚拟资产交易服务 ,众安银行将寻求监管批准。这显然是众安银行作为流量入口的一种强势合作方式。间接的方式如:HashKey PRO 目前已经与香港众安银行(ZA Bank)和交通银行(香港)建立了伙伴关系,作为结算银行,提供法币的存款和提款服务。 2.2 虚拟资产中心化交易所(VASP 牌照) 根据最新修订的《2022 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以及《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的指引》(VASP 指引),2023 年 6 月 1 日起,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推广其服务的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所,不论它们有否提供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都必须获 SFC 发牌并受其监管。 根据不同的监管授权,SFC 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证券型代币交易作出监管(1 号牌 + 7 号牌);同时亦会根据《打击洗钱条例》,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作出监管(VASP 牌照)。实践中已经获得 1 号牌(证券交易)和 7 号牌(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 OSL、Hashkey Group 如要提供非证券型代币虚拟资产的服务,依然要申请 VASP 牌照。 根据新闻报告,我们看到众多传统的 CEX 都在积极准备申请 VASP 牌照,传统金融机构老虎证券、上海绿地金融都有意申请 VASP 牌照。全球自动化电子经纪商盈透证券则通过与 OSL 的合作,在港推出虚拟货币交易,使其专业投资者客户能够交易比特币(BTC)和以太坊(ETH)。 由于《打击洗钱条例》和 VASP 指引仅仅将“虚拟资产服务”定义为: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那么目前仅虚拟资产交易所的相关业务主体纳入 VASP 制度的监管框架,其他虚拟资产业务依然适用于旧制度。但不排除后续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通过以宪报刊登公告的形式纳入其他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 2.3 虚拟资产托管(TCSP 信托牌照) VASP 指引对 CEX 的运营提出了“稳妥保管客户资产”的要求,即平台营运者应透过一家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即“有联系实体”)以信托方式(TCSP 信托牌照)持有客户款项及客户虚拟资产。这就意味 VASP 制度下的 CEX 是 VASP 牌照 + TCSP 信托牌照的结合,TCSP 牌照用于独立托管投资者的资产,以避免出现监守自盗的情形。 由于传统银行只能持有法币资产,虚拟资产的托管目前只可以放在信托账户下,这也赋予 TCSP 信托牌照新的业务场景。TCSP 牌照全称 Trust or Company Service Providers,提供虚拟资产托管服务的公司,不论是钱包服务商还是机构托管服务商,一般也都需要持有 TCSP 信托牌照,如交易所 OSL、Hashkey Group、Gate.io Group 都拥有自己的 TCSP 信托公司。此外,钱包基础设施和数字资产托管服务提供商 Liminal 也在近期获得了 TCSP 牌照。 2.4 虚拟资产资管(9 号牌 + Uplift) 9 号牌本身只支持提供传统资管服务,并不包括虚拟资产资管。因此,如果持牌资产管理人希望在其投资组合中持有超过一定比例的虚拟资产,需要在第 9 号牌的基础上进行 Uplift,额外向 SFC 提交报告以获得发牌。虽然香港 9 号牌持牌机构多达 2000 多家,但截至 2022 年底,只有新火资产管理、狮昂环球资产管理、MaiCapital、Fore Elite Capital 等 6 家机构获得 SFC 批准能够合规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 在 2018 年之前,SFC 监管从事虚拟资产管理服务的前提是被管理的虚拟资产属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 1 所定义的“证券”或“期货合约”。《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指出,如代币发行所涉及的数字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就该类数字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或提供意见,或者管理或推广投资数字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然而,这导致许多非属于“证券”或“期货合约”类的虚拟资产处于监管空白地带,不利于
投资者
保护
。 2018 年 11 月 1 日,SFC 发布了《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将管理非“证券”或“期货合约”类虚拟资产的行为纳入监管框架,拓宽了 SFC 对加密货币领域的监管范围。2019 年 10 月 4 日,SFC 进一步颁布了《适用于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标准条款及条件》(“《条款及条件》”),这份文件是香港对于虚拟资产态度的历史转折点,重点在于规定管理的投资组合中加密货币标的占比超过 10% 的基金管理公司除了传统的 9 号牌之外,还需要获得 SFC 额外的发牌。 具体而言,若持牌公司管理的基金属于如下两种情形,则需要接受 SFC 的监管:(a) 已表明投资目标为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b) 总资产价值的 10% 或以上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其中,“虚拟资产”是指以数字形式来表达价值的资产,其形式可以是数字代币(如数字货币、功能型代币,或以证券或资产作为抵押的代币)、任何其他虚拟商品、加密资产或其他本质相同的资产,不论该等资产是否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或“期货合约”。 《条款及条件》不仅要求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时刻维持不少于 300 万港元的流动资金或其可变规定流动资金,并且还基于最佳利益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和信息披露规则,对基金日常管理中的买卖盘分配、关联交易、交叉盘交易做出了极其细致的规定。此外,该文件还在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基金审计、基金资产保管、基金风控管理、基金日常运作、基金市场推广和风险披露等方面对基金管理公司提出了严格的条款和条件。 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对于面向香港合格投资者从事基金分销业务的公司而言,一般还需申请 1 号牌(证券交易)。 2.5 虚拟资产其他业务 由于《打击洗钱条例》和 VASP 指引仅仅将“虚拟资产服务”定义为: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那么目前仅虚拟资产交易所的相关业务主体纳入 VASP 制度的监管框架,衍生品交易、自营交易、做市商、质押等等业务暂时都没有涉及。但是不排除后续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通过以宪报刊登公告的形式纳入其他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 对于稳定币,SFC 在《咨询总结》中也明确表示:香港金管局已于 2023 年 1 月发布了《加密资产和稳定币讨论文件的咨询总结》,表示将在 2023/24 年落实稳定币的监管安排,将建立针对稳定币相关的活动持牌、许可制度。在稳定币受到规管前,SFC 认为稳定币不应纳入以供零售买卖。 NFT 的属性与其背后的资产属性挂钩,目前暂未看到 VASP 制度下的明确定义。SFC 在 2022 年 6 月 6 日发布提醒投资者注意 NFT 风险时,就表示如果 NFT 是收藏品(艺术品、音乐或影片)的真实数字表示,与其相关的活动不属于 SFC 的监管范围。然而有些 NFT 跨越了收藏品与金融资产之间的界限,可能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的“证券”的属性,因此将受到监管。 2.6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新路径(RWA) 现实世界资产(Real World Assets, RWA)代币化,是指将现实资产的货币价值转换为数字代币,以便其价值能够在区块链上体现并交易。RWA 可以代表许多不同类型的传统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商业地产、债券、贵金属、艺术品、红酒,以及几乎任何存储价值可以被代币化的资产,可以使这些资产更容易流通、交易和融资,也可以增加其透明度、流动性和价值。 自《政策宣言》以来,港府进行了一系列动作都与 RWA 有关。2023 年 2 月 16 日,港府成功发售 8 亿港元的代币化绿色债券,是第一只循香港法律制度发行的代币化债券,亦是全球首批只由政府发行的代币化绿色债券。后续的数码港元,也是以法定港币作为锚定支撑的稳定币。同时,港府也正在致力于将证券型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进一步合规化,这将为如房地产市场,私人债权及股权市场,艺术品市场等非标、流动性差的市场带来全新的融资渠道。 传统金融机构如高盛(Goldman Sachs)、汉密尔顿巷(Hamilton Lane)、西门子(Siemens)和 KKR 等都宣布,正努力将自身的现实世界资产上链。此外,MakerDAO 和 Aave 等这类原生加密 DeFi 协议也正在作出调整,以与 RWA 兼容。传统金融机构可以依托自身丰富的金融资产以及金融资源,切入香港 RWA 市场中,进一步将虚拟资产产业化,让金融助力实体经济。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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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
传统金融进入香港 Web3 虚拟资产市场的合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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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场景。 到了这一步,监管重心转移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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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
。我们看到 CEX 确实集合了非常多传统金融领域需要被严格监管的业务,在美国这些 Crypto 业务也都基本纳入了传统金融“相对应”的监管框架,同时伴随以 SEC 为首的监管机构通过“Regulation by Enforcement”的监管模式,不断鞭策市场进行合规化。 简单梳理了以上 Coinbase 虚拟资产业务在美国的合规路径,供参考: 二、香港虚拟资产金融牌照的准入 相比美国 Coinbase 大而全的生态定位,以及众多“相对应”的监管框架,目前香港全新的 VASP 制度暂时仅仅只针对 CEX 平台。如果一个市场只有平台和客户,就无法形成繁荣多样性的生态,所以我们还需要将资产管理、投顾咨询等服务带进来。想要香港 Web3 虚拟资产市场的繁荣发展,必定离不开传统金融的支持与引导。以下将通过梳理香港证监会(SFC)的 10 类金融规管牌照(由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精心整理),来进一步理清传统金融进入香港 Web3 虚拟资产市场的合规路径。 2.1 虚拟资产出入金(银行牌照) 根据新闻报告,香港中资银行,如交通银行(香港)、中国银行(香港)、浦发银行香港分行,以及香港众安银行(ZA Bank)这类虚拟银行(Virtual Bank),已经着手向当地虚拟资产公司提供银行服务,或者已经对该领域进行了调查。香港金管局的官员也表示:“没有任何法律或监管要求禁止在香港经营的银行向虚拟资产相关机构提供银行服务”。 可以看出这类在港的持牌银行(香港金管局发放的银行牌照),将作为 Crypto 出入金渠道,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起到“引水入渠”的作用,做到投资者 Onborading 的角色。直接的方式如:香港众安银行(ZA Bank)计划通过与本地持牌虚拟资产交易所合作,向零售投资者推出虚拟资产交易服务,众安银行将寻求监管批准。这显然是众安银行作为流量入口的一种强势合作方式。间接的方式如:HashKey PRO 目前已经与香港众安银行(ZA Bank)和交通银行(香港)建立了伙伴关系,作为结算银行,提供法币的存款和提款服务。 2.2 虚拟资产中心化交易所(VASP 牌照) 根据最新修订的《2022 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以及《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的指引》(VASP 指引),2023 年 6 月 1 日起,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推广其服务的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所,不论它们有否提供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都必须获 SFC 发牌并受其监管。 根据不同的监管授权,SFC 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证券型代币交易作出监管(1 号牌 + 7 号牌);同时亦会根据《打击洗钱条例》,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作出监管(VASP 牌照)。实践中已经获得 1 号牌(证券交易)和 7 号牌(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 OSL、Hashkey Group 如要提供非证券型代币虚拟资产的服务,依然要申请 VASP 牌照。 根据新闻报告,我们看到众多传统的 CEX 都在积极准备申请 VASP 牌照,传统金融机构老虎证券、上海绿地金融都有意申请 VASP 牌照。全球自动化电子经纪商盈透证券则通过与 OSL 的合作,在港推出虚拟货币交易,使其专业投资者客户能够交易比特币(BTC)和以太坊(ETH)。 由于《打击洗钱条例》和 VASP 指引仅仅将“虚拟资产服务”定义为: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那么目前仅虚拟资产交易所的相关业务主体纳入 VASP 制度的监管框架,其他虚拟资产业务依然适用于旧制度。但不排除后续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通过以宪报刊登公告的形式纳入其他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 2.3 虚拟资产托管(TCSP 信托牌照) VASP 指引对 CEX 的运营提出了“稳妥保管客户资产”的要求,即平台营运者应透过一家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即“有联系实体”)以信托方式(TCSP 信托牌照)持有客户款项及客户虚拟资产。这就意味 VASP 制度下的 CEX 是 VASP 牌照 + TCSP 信托牌照的结合,TCSP 牌照用于独立托管投资者的资产,以避免出现监守自盗的情形。 由于传统银行只能持有法币资产,虚拟资产的托管目前只可以放在信托账户下,这也赋予 TCSP 信托牌照新的业务场景。TCSP 牌照全称 Trust or Company Service Providers,提供虚拟资产托管服务的公司,不论是钱包服务商还是机构托管服务商,一般也都需要持有 TCSP 信托牌照,如交易所 OSL、Hashkey Group、Gate.io Group 都拥有自己的 TCSP 信托公司。此外,钱包基础设施和数字资产托管服务提供商 Liminal 也在近期获得了 TCSP 牌照。 2.4 虚拟资产资管(9 号牌 + Uplift) 9 号牌本身只支持提供传统资管服务,并不包括虚拟资产资管。因此,如果持牌资产管理人希望在其投资组合中持有超过一定比例的虚拟资产,需要在第 9 号牌的基础上进行 Uplift,额外向 SFC 提交报告以获得发牌。虽然香港 9 号牌持牌机构多达 2000 多家,但截至 2022 年底,只有新火资产管理、狮昂环球资产管理、MaiCapital、Fore Elite Capital 等 6 家机构获得 SFC 批准能够合规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 在 2018 年之前,SFC 监管从事虚拟资产管理服务的前提是被管理的虚拟资产属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 1 所定义的“证券”或“期货合约”。《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指出,如代币发行所涉及的数字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就该类数字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或提供意见,或者管理或推广投资数字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然而,这导致许多非属于“证券”或“期货合约”类的虚拟资产处于监管空白地带,不利于
投资者
保护
。 2018 年 11 月 1 日,SFC 发布了《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将管理非“证券”或“期货合约”类虚拟资产的行为纳入监管框架,拓宽了 SFC 对加密货币领域的监管范围。2019 年 10 月 4 日,SFC 进一步颁布了《适用于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标准条款及条件》(“《条款及条件》”),这份文件是香港对于虚拟资产态度的历史转折点,重点在于规定管理的投资组合中加密货币标的占比超过 10% 的基金管理公司除了传统的 9 号牌之外,还需要获得 SFC 额外的发牌。 具体而言,若持牌公司管理的基金属于如下两种情形,则需要接受 SFC 的监管:(a) 已表明投资目标为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b) 总资产价值的 10% 或以上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其中,“虚拟资产”是指以数字形式来表达价值的资产,其形式可以是数字代币(如数字货币、功能型代币,或以证券或资产作为抵押的代币)、任何其他虚拟商品、加密资产或其他本质相同的资产,不论该等资产是否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或“期货合约”。 《条款及条件》不仅要求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时刻维持不少于 300 万港元的流动资金或其可变规定流动资金,并且还基于最佳利益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和信息披露规则,对基金日常管理中的买卖盘分配、关联交易、交叉盘交易做出了极其细致的规定。此外,该文件还在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基金审计、基金资产保管、基金风控管理、基金日常运作、基金市场推广和风险披露等方面对基金管理公司提出了严格的条款和条件。 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对于面向香港合格投资者从事基金分销业务的公司而言,一般还需申请 1 号牌(证券交易)。 2.5 虚拟资产其他业务 由于《打击洗钱条例》和 VASP 指引仅仅将“虚拟资产服务”定义为: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那么目前仅虚拟资产交易所的相关业务主体纳入 VASP 制度的监管框架,衍生品交易、自营交易、做市商、质押等等业务暂时都没有涉及。但是不排除后续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通过以宪报刊登公告的形式纳入其他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 对于稳定币,SFC 在《咨询总结》中也明确表示:香港金管局已于 2023 年 1 月发布了《加密资产和稳定币讨论文件的咨询总结》,表示将在 2023/24 年落实稳定币的监管安排,将建立针对稳定币相关的活动持牌、许可制度。在稳定币受到规管前,SFC 认为稳定币不应纳入以供零售买卖。 NFT 的属性与其背后的资产属性挂钩,目前暂未看到 VASP 制度下的明确定义。SFC 在 2022 年 6 月 6 日发布提醒投资者注意 NFT 风险时,就表示如果 NFT 是收藏品(艺术品、音乐或影片)的真实数字表示,与其相关的活动不属于 SFC 的监管范围。然而有些 NFT 跨越了收藏品与金融资产之间的界限,可能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的“证券”的属性,因此将受到监管。 2.6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新路径(RWA) 现实世界资产(Real World Assets, RWA)代币化,是指将现实资产的货币价值转换为数字代币,以便其价值能够在区块链上体现并交易。RWA 可以代表许多不同类型的传统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商业地产、债券、贵金属、艺术品、红酒,以及几乎任何存储价值可以被代币化的资产,可以使这些资产更容易流通、交易和融资,也可以增加其透明度、流动性和价值。 自《政策宣言》以来,港府进行了一系列动作都与 RWA 有关。2023 年 2 月 16 日,港府成功发售 8 亿港元的代币化绿色债券,是第一只循香港法律制度发行的代币化债券,亦是全球首批只由政府发行的代币化绿色债券。后续的数码港元,也是以法定港币作为锚定支撑的稳定币。同时,港府也正在致力于将证券型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进一步合规化,这将为如房地产市场,私人债权及股权市场,艺术品市场等非标、流动性差的市场带来全新的融资渠道。 传统金融机构如高盛(Goldman Sachs)、汉密尔顿巷(Hamilton Lane)、西门子(Siemens)和 KKR 等都宣布,正努力将自身的现实世界资产上链。此外,MakerDAO 和 Aave 等这类原生加密 DeFi 协议也正在作出调整,以与 RWA 兼容。传统金融机构可以依托自身丰富的金融资产以及金融资源,切入香港 RWA 市场中,进一步将虚拟资产产业化,让金融助力实体经济。 三、传统金融进入香港 Web3 虚拟资产市场的合规实践 通过上述分析,将 Hashkey Group 的业务模式套用到 Coinbase 的框架之中,我们看到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合规 CEX 业务模型,并且每一块业务都能够对应到相应的监管框架中,如虚拟资产的出入金(与银行合作)、证券型代币的交易(1 号牌 + 7 号牌)、非证券型代币的交易(VASP 牌照)、虚拟资产托管(TCSP 牌照)、风险投资(9 号牌)。可见港府 VASP 新规直接将矛头对准 CEX 是多么快准狠。 四、写在最后 美国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在 2022 年 8 月的工作视频“What Are Crypto Trading Platforms?”中,就谈到 SEC 对 CEX 的监管思路:(1)以良好运行了 90 年的美国《证券法》为基础,保护投资者的利益。(2)需要将 CEX 拆分(如将 CEX 的做市交易业务与托管业务拆分),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监守自盗的情形。 这在 FTX 事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所以就有了后续 SEC 的虚拟资产托管新规(提案)。大萧条背景下的 1933 Glass Steagall Act(将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以规避投行业务带来的风险),以及次贷危机背景下的 2010 Dodd Frank Act(拆分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自营交易,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都是金融危机血淋淋的教训。 香港 VASP 制度充分吸取了上述教训,首先通过 CEX“引水入渠”,在这个背景下 KYC 反洗钱(AML)及反恐怖主义融资(CTF)是重中之重。在这之后,关于开放零售投资者的投资,如何保护投资者,如何逐步放开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的定义,我们将会在下半年看到一系列细则规定出台。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只有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牌桌上的朋友们才能参与这块巨大蛋糕的分配,才能推动市场的长远发展。 政策的利好必然伴随着更深层次的原因,从地缘政治角度来看,背靠大陆的 CIPS 人民币跨境结算体系与基于美元的 SWIFT 结算体系之间冲突,是否会促成无国界、无须许可的基于区块链的支付网络的发展?更进一步,香港能否会抓住“Web3 虚拟资产”这个非常符合自身气质的新叙事,重振旗鼓?我们暂时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当下的天时地利与人和,可以看到的是起风了的香港。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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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
深入解读香港虚拟资产 VASP 发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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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 VASP“强制发牌”制度,以期在
投资者
保护
与市场发展之间达到更适宜的平衡。待 VASP 制度正式实施后,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推广其服务的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所,不论它们有否提供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将需获 SFC 发牌并受其监管。 二、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 在 VASP 制度“强制发牌”的背景下,理清什么是虚拟资产,什么是虚拟资产服务至关重要。 2.1 什么是虚拟资产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53 ZRA 及 VASP 指引,虚拟资产(Virtual Asset,VA),被广泛界定为: 符合以下说明的加密保护数字形式的价值表示: 以计算单位或经济价值的储存形式表述;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A. 作为或拟作为公众接受的交易媒介,用于一个或多于一个以下目的:(I)为货品或服务付款;(II) 清偿债务;(III) 投资;或 B. 提供权利、资格或途径,对以下事宜进行投票:任何加密保护数字形式价值的相关事务的管理、运作或管治,或任何适用于加密保护数字形式价值的安排的条款的改变; 可透过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及 具备 SFC 不时于宪报刊登公告订明的其他特征; 根据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宪报刊登公告的形式订明为虚拟资产的数字形式价值表示。 任何证券型代币,指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 1 第 1 部第 1 条所界定的“证券”的加密保护数码形式价值。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53 ZRA,以下项目被排除在 VA 的定义之外: 由中央银行、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实体发行,或由中央银行授权的实体代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CBDC); 有限用途数字代币(在性质上不可转让、不可交换且不可替代,例如礼品卡、客户忠诚度奖励计划和电子支付服务); 储值支付工具(受《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规管); 证券或期货合约(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 《打击洗钱条例》关于 VA 的定义将涵盖市场上大部分的虚拟货币,包括 BTC、ETH、稳定币(Stablecoin)、实用型代币(Utility Token)和治理代币(Governance Token)等。对于稳定币,SFC 在《咨询总结》中也明确表示:香港金管局已于 2023 年 1 月发布了《加密资产和稳定币讨论文件的咨询总结》,表示将在 2023/24 年落实稳定币的监管安排,将建立针对稳定币相关的活动持牌、许可制度。在稳定币受到规管前,SFC 认为稳定币不应纳入以供零售买卖。 NFT 的属性与其背后的资产属性挂钩,目前暂未看到 VASP 制度下的明确定义。SFC 在 2022 年 6 月 6 日发布提醒投资者注意 NFT 风险时,就表示如果 NFT 是收藏品(艺术品、音乐或影片)的真实数字表示,与其相关的活动不属于 SFC 的监管范围。然而有些 NFT 跨越了收藏品与金融资产之间的界限,可能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的“证券”的属性,因此将受到监管。 2.2 什么是虚拟资产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附表 3 B 及 VASP 指引,虚拟资产服务(VA Service)有关活动被定义为: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即: 透过电子设施方式,提供符合以下说明的服务: 该项服务: A. 买卖虚拟资产的要约,经常以某种方式被提出或接受,而以该种方式提出或接受该等要约,形成具约束力的交易,或导致具约束力的交易产生;或 B. 人与人之间经常互相介绍或辨识,以期洽商或完成虚拟资产的买卖,或经常在有他们将会以某种方式洽商或完成虚拟资产的买卖的合理期望的情况下互相介绍或辨识,而以该种方式洽商或完成该等买卖,形成具约束力的交易,或导致具约束力的交易产生;及 在该项服务中,客户款项或客户虚拟资产由提供该项服务的人直接或间接管有;及 平台运营者向其客户提供的任何在平台以外进行的虚拟资产交易活动和附带服务,及就在平台以外进行的虚拟资产交易活动而作出的任何活动。 因此,对于(1)在香港运营的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所,和(2)向香港投资者积极推广其服务的离岸运营的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所,如从事上述相关活动,均属于虚拟资产服务的范畴。根据《打击洗钱条例》53 ZRD,任何经营虚拟资产服务的主体都必须获得 SFC 的 VASP 牌照。 目前,除上述虚拟资产服务外,其他业务如做市商、自营交易、期货合约及衍生品等均不得开展,但不排除后续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通过以宪报刊登公告的形式纳入其他虚拟资产服务。 三、VASP 牌照申请 在全新的 VASP 制度下,由 SFC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和 VASP 指引向申请人进行发牌和监管。申请 VASP 牌照对公司及其人员有非常高的要求: A. 公司:1. 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2. 需要设有不低于 500 万港元的注册资本,流动资金需达到 300 万港元以上;3. 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须具有香港信托 TCSP 牌照,用于虚拟资产托管。 B. 人员:1. VASP 的申请人、负责人员、持牌代表、董事及最终拥有人须符合 SFC 的适当人选测试;2. 至少必须任命 2 名有虚拟资产服务经验的负责人员(RO),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一名 RO 必须是 VASP 的执行董事、至少一名 RO 常居于香港、必须始终至少有一名 RO 监督业务;3. 至少一位 RO 持牌代表;4. 需要有虚拟资产业务经验的审计师。 C. 合规要求:除满足公司资质、公司人员要求外,同时还需要满足虚拟资产交易业务展业评估报告、AML/CTF、客户资产管理等一系列合规制度。根据 VASP 指引细则,这些申请的细节要求还包括:适当人选的规定、胜任能力的规定、持续培训的规定、业务操守原则、财务稳健性、虚拟资产在平台的运营、预防市场操纵及违规活动、与客户进行交易、保护客户资产、管理、监督及内部控制、网络安全、避免利益冲突、保存记录、核数师审计、持续汇报及通知责任等。 四、交易所的合规要求 根据 VASP 指引,以及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所在运营时需要满足以下合规要求: A. 稳妥保管客户资产 平台营运者应透过一家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即“有联系实体”)以信托方式(TCSP 信托牌照)持有客户款项及客户虚拟资产。平台营运者应确保储存在线上钱包内的客户虚拟资产不多于 2%。 此外,由于存取虚拟资产需透过利用私人密钥方能进行,故保管虚拟资产基本上讲求的是稳妥管理有关私人密钥。平台营运者应在私人密钥管理方面设立并实施书面内部政策及管治程序,藉以确保安全地产生、储存及备份所有加密种子及密钥。 另外,平台营运者不应存入、转移、借出、质押、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买卖客户虚拟资产,或就客户虚拟资产产生任何产权负担。其亦须备有保险,而其保障范围应涵盖保管客户虚拟资产所涉及的风险。 B. 认识你的客户(KYC) 平台营运者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确立其每位客户的真实和全部身份、财政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另外,平台营运者在向客户提供任何服务前,须确保客户对虚拟资产有充分认识(包括对所涉及的风险有所认识)。 C. 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平台营运者应设立和实施充分及适当的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程序和监控措施。平台营运者可运用虚拟资产追踪工具追索特定虚拟资产在区块链上的记录。 D. 预防利益冲突 平台营运者不应从事自营交易或自营的庄家活动,并且应设有用来管理内部员工就虚拟资产进行交易的政策,以消除、避免、管理或披露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 E. 纳入虚拟资产以供买卖 平台营运者应设立一项职能,负责订立、实施及执行有关纳入虚拟资产的准则,有关中止、暂停及撤销虚拟资产买卖的准则,连同客户可行使的选择权。 此外,平台营运者在纳入任何虚拟资产以供买卖之前,应先对该等虚拟资产进行合理的尽职审查,及确保该等虚拟资产继续符合所有准则。 F. 预防市场操纵及违规活动 平台营运者应订立和实施书面政策及监控措施,以识别、预防及汇报在其平台上出现的任何市场操纵或违规交易活动。有关监控措施应包括在发现操纵或违规活动后限制或暂停买卖。平台营运者应采用由信誉良好的独立供应商所提供的有效市场监察系统,以识别、监察、侦测及预防该等操纵或违规交易活动,并向 SFC 提供这个系统的接达权。 G. 会计及审计 平台营运者须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拣选核数师,并考虑他们为虚拟资产相关业务和平台营运者进行审计的经验、往绩纪录及能力。此外,平台营运者应该在每个财政年度呈交核数师报告,当中应载有一项就有否出现违反适用监管规定的情况而作出的声明。此外,SFC 还要求平台营运者应在每个历月结束后两个星期内及在 SFC 提出要求时,就其业务活动每月向 SFC 提供报告。 H. 风险管理 平台营运者应设立稳健的风险管理框架,使它们能够识别、衡量、监察及管理因其业务及运作而引致的所有风险。平台营运者亦应要求客户预先将资金注入其账户内,并且不得向客户提供任何财务融通以购买虚拟资产。 五、双重牌照制度 根据不同的监管授权,SFC 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证券型代币交易作出监管(1 号牌 + 7 号牌);同时亦会根据《打击洗钱条例》,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作出监管(VASP 牌照)。 考虑到虚拟资产的性质可能随时间而演变,如从非证券型代币转变为证券型代币,为避免违反任何发牌制度的规定的行为,虚拟资产交易所应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向 SFC 获取双重发牌及核准(即同时申请 VASP 牌照及 1 号牌,7 号牌)。 为简化双重牌照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如要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行制度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申领牌照,只需在网上提交一份综合申请表格,并注明同时申领该两项牌照即可。 SFC 预期,获双重发牌的平台营运者只需作出呈报一次,便足以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行制度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的发牌或通知规定。 六、过渡期安排 《打击洗钱条例》对于“原有虚拟资产交易所”提供过渡安排,规定 2024 年 6 月 1 日前为过渡期。针对 2023 年 6 月 1 日前已于香港营运并设具有意义且实质的业务的交易所,包括(1)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已有或正在申请牌照的交易所,亦包括(2)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就非证券代币开展业务的无牌交易所,方合资格参与过渡安排。 符合资格参与过渡安排的交易所必须符合《打击洗钱条例》附表 3 G 所载列条件,才可于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内继续在香港营业,并将由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受限于 VASP 的发牌制度。 如果该经营者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后的 9 个月内向 SFC 提出申请,并确认其将遵守 SFC 制定的监管规定,则该经营者可被视为已获发牌直至 SFC 就其牌照申请作出决定,在此期间将能够继续提供服务,直到(i)第一个 12 个月结束,(ii)撤回申请,(iii) SFC 拒绝申请,以及(iv) SFC 授予牌照,以较早者为准。 如果其虚拟资产服务商牌照申请被 SFC 拒绝,则必须在收到拒绝通知后的 3 个月内或 2024 年 6 月 1 日前(以较晚者为准)终止其虚拟资产服务之业务。在此期间,经营者只可采取纯粹为关闭其服务而作出的行动。经营者可向 SFC 申请延长关闭期,延长期为 SFC 在考虑到经营者的业务和活动的情况下认为适当的期限。 对于“非原有虚拟资产交易所”,且计划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后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必须事先向 SFC 申请并获发 VASP 牌照。 七、“监管套利”渐行渐远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将对违法行为和不合规行为采取相关制裁措施,其中包括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以及不符合 AML/CTF 要求。此外,任何向香港公众主动推销服务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提供虚拟资产服务,无论服务提供地点或服务提供方是否在香港。 2023 年 6 月 1 日之后,在没有 VASP 牌照的情况下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属于犯罪行为。若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500 万港元及 7 年监禁,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 10 万港元。若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500 万港元及 2 年监禁,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 1 万港元。 如不遵守法定的 AML/CTF 规定,持牌服务商及其负责人员即属犯罪,一经公诉罪名成立,每人可处罚款 100 万港元及 2 年监禁。除刑事责任之外,他们还会受到 SFC 的纪律处分,包括暂停或撤销牌照、谴责、责令采取补救行动及罚款。 除此之外,虚拟资产交易所运营过程中的各种“失当行为”还可能面临来自 SFC 的纪律处分罚款。 相较于其他法域,尤其是东亚其他地区,香港之前对虚拟资产交易的监管环境可以说是非常宽松的。所以才会有大大小小、不计其数将总部或运营中心放在香港。然而,随着“VASP 加密新政”的出台,香港与“监管套利”渐行渐远。 八、结语 VASP 制度即将实施,无论是以下哪种情况:(1)已经在香港运营的虚拟资产交易所;(2)向香港投资者积极推广其服务的离岸运营的虚拟资产交易所;(3)拟在香港运营虚拟资产交易所;还是(4)传统金融机构拟涉猎虚拟资产交易所,VASP 牌照申请人都应提前为业务合规性及相关牌照申请做好准备。 VASP制度通过持牌交易所“引水入渠”是港府正在做的事情,在这个背景下 KYC 以及反洗钱合规是重中之重。在第一步“引水入渠”之后,关于开放零售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如何保护投资者的问题,我们将会在下半年看到一系列细则规定出台。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只有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交易所们才能在参与这块巨大蛋糕的分配,才能推动市场的长远发展。 我们可以预见到“东升西落”已成必然。在 FTX 陨落及美国监管收紧、政治博弈的情况下,香港依托其自身传统金融的基础和完善的法治体系,以及前店后厂背靠大陆的夯实资源,必将重拾曾经“加密中心”的辉煌。 参考资料: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1!zh-Hant-HK https://www.sfc.hk/TC/Regulatory-functions/Intermediaries/Licensing/Do-you-need-a-licence-or-registration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API/consultation/openFile?lang=TC&refNo=23CP1 https://apps.sfc.hk/publicreg/Terms-and-Conditions-for-VATP_10Dec20.PDF 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News/Research-Reports/HKEx-Research-Papers/2023/CCEO_CryptoETF_202304_c.PDF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3PR53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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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6-03
黑龙江证监局:坚决抵制造假欺诈行为,打造尊重投资者的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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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风险、拓宽投资者维权渠道等加强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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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市场生态工作任务。黑龙江证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应邀到会作交流指导。辖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水到渠成拉开帷幕,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蹄疾步稳,为促进辖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创造了难得机遇。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认识到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深刻理解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建设和发展辖区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站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人民立场,加快形成广泛共识。 会议强调,加强
投资者
保护
、优化市场生态,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协同、汇聚合力。 一是要牢牢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根本方向,紧扣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规划,为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有效支撑。 二是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履行属地风险防范化解责任,时刻紧盯重点领域风险,努力做到脑中有弦、心中有数、手中有招,避免因个别风险事件破坏优化营商环境大局。 三是牢牢坚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本使命,构建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行业监管和属地政府既边界清晰又有机融合的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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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格局,坚决抵制造假欺诈行为,打造尊重投资者、敬畏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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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
投资者的一流营商环境。 会议还邀请投服中心专家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为切入点,对全面注册制背景下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了深入解读,帮助与会审判人员提升证券类案件的专业审判能力,以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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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风险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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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6-02
海南辖区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顺利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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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战略、公司治理、财务状况、风险防控、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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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在线交流。据统计,国内近4万名投资者参会,提问总数1034个,上市公司回复总数1032个,回复率99.81%,回复率达到100%的公司有27家,占比96.43%。投资者踊跃提问,上市公司有效应答,互动氛围良好,对话价值提升。 下一步,海南证监局将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作用,继续加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压实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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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6-01
比冷战时更复杂!摩根大通CEO戴蒙:中国政策的“不确定性”损及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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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有“积极的一面”。 “透明度、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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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大市场做生意的能力以及适当的腐败行为——这实际上对一个国家有益。这对金融市场有利。这对资本有利。” 随着中国重新开放,戴蒙对上海的访问是几位备受瞩目的外国高管之一。特斯拉(Tesla)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Elon Musk)本周飞抵北京,会见了中国外交部长秦刚。 摩根大通在中国内地进行了大量投资。中国政府为外企在中国设立自己的金融公司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这是发展基本上封闭的金融体系努力的一部分。2018年,戴蒙在北京表示,“我们将在这里建设100年”。 汇丰在上海召开的会议吸引了约3000名与会者,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Henry Kissinger)和百度首席执行官李彦宏也发表了演讲。会议基本上不对媒体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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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风云
2023-06-01
2023金融界投资者教育优秀案例火热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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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迈入净值化时代。新形势下,有效加强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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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教育,已经成为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行业必不可少的工作组成部分。 作为国内领先的财经资讯聚合分发平台,金融界也将充分发挥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的优势,为优秀的投教案例提供更多的展现机会,以此增强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助推理财市场高质量发展。目前,2023金融界投教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正式开启,诚邀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活动说明: 一、征集对象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机构单位。 二、案例要求 1.作品内容符合投教本意,主题鲜明,内容正向; 2.作品具备创新意识,形式新颖,寓教于乐; 3.提交案例须为申报机构原创,无知识产权、版权纠纷等问题; 4.案例分为视频、图文、稿件三种形式,每家机构单项限报3例; 5.以公司为单位进行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三、报送说明 1.截至日期:2023年7月30日。 2.报送方式:请将案例作品及《2023金融界投教优秀案例征集表》一同发送至邮箱bank@jrj.com.cn,邮件标题请注明 “投教案例申报+形式类别+机构名称”。 四、案例表彰 1.金融界将制作“2023金融界投资者教育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相关专题,对推荐案例集中展示。 2.优秀投教作品将通过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环节综合评选,并由项目组统一颁发获奖证书,表彰结果将在金融界全媒体矩阵予以报道。 咨询电话:010-83363010、8336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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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5-31
宁夏证监局联合法院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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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证监局与辖区两级法院首次联合开展以
投资者
保护
、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活动,聚焦市场主体和投资者需求,坚持宣传和服务并重,除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外,同时提供“点单式”法律服务。活动中,宁夏证监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讲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债券融资政策,进一步提升辖区企业对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认识,以及公开透明依法规范运作的意识,实现股东和公司的互信双赢。法官讲解司法政策,普及裁判思路,同时围绕长期困扰公司的法律难题现场答疑释惑,给企业送来依法维权“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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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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