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这类代币发行存在较大信息不对称和投资风险,有必要通过注册发行、信息披露等方式保护投资者权益。 这种双轨制的精准监管,既兼顾了金融创新与安全,也提高了监管效率。与全面禁止或放任自流的做法相比,它实现了更高效的资源配置,有利于中国虚拟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当然,监管还需保持高度灵活性,随时关注新情况和新风险,进行动态调整。 政策法律层面的适用应以虚拟财产定义为主,证券为辅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虚拟财产法律框架较为成熟,应作为首要适用依据。对于涉及虚拟货币的普通民商纠纷,如虚拟财产的继承、侵权、合同履行等案件,可以直接适用现有的相关民事和商事法律。这些法律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处理各类财产权属纠纷都有明确规定,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直接应用这些成熟的法律框架,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也使参与方更容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对于涉及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的刑事案件,特别是那些与传统证券犯罪案件高度相似的案件,如骗取投资者资金的代币诈骗案,则可以适当借鉴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法对各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都设定了明确的惩罚措施,这为加大对虚拟货币犯罪的打击力度提供了有益借鉴。在诈骗案件中,可依证券法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认定项目方存在欺诈发行的主观故意;依据证券法对证券诈骗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加重对代币诈骗者的惩戒力度。这对维护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区分不同类型数字资产的监管方法,既兼顾创新与安全,也提升了效率。这种精准监管思路在司法实践中亦可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为郭律师团队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作者简介 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国家首批三级(高级)区块链应用操作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教材编撰人、中国法学会成员、盈科全国优秀律师。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经营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对话律师》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来源:金色财经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