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财富领导者
财富汇
|
美股投研
|
客户端
|
旧版
|
北美站
|
FX168 全球视野 中文财经
首页
资讯
速递
行情
日历
数据
社区
视频
直播
点评旗舰店
商品
SFFE2030
外汇开户
登录 / 注册
搜 索
综合
行情
速递
日历
话题
168人气号
文章
亚洲股市势创7月以来最长连涨纪录
go
lg
...
场因劳动节休市。风险情绪改善支撑澳元和
新西兰
元,美元小幅走低。
lg
...
金融界
2023-09-04
JS环球生活(1691.HK):SharkNinja 亚太分部收入增长84.6%,释放发展潜力
go
lg
...
过战略性并购进入新市场,直营澳大利亚、
新西兰
、新加坡、马来西亚地区,带动其他市场收入同比增长28.6%。 究其核心策略,一方面,JS环球生活以本地化运营为抓手,深入洞察消费者,打造本土定制化的产品,同时增强消费者认知,推动全渠道运营;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融入SharkNinja 原有优秀的商业逻辑,从三大方向同时打开增量。 不妨落脚在这三大方向展开分析,这也奠定了其长期的增长潜能。 1. 现有品类“迁移”及本土化 SharkNinja亚太分部开拓日本市场的经验来看,其具有极强的消费者洞察能力,在现有优势品类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的开发,迅速打开市场。例如,其创新推出适合日本消费者的无绳吸尘器品类,推动日本市场销售增长。 2023年6月,SharkNinja亚太分部针对性推出 CleanSense iQ/iQ+系列无绳吸尘器,这一品类发布后迅速带动其在日本无线吸尘器市场份额明显提升,在头部商场的货架空间增加1倍以上, 销售贡献达到50%。 未来,SharkNinja亚太分部可以持续通过新品迭代推动吸尘器品类市占率提升。同时,现有优势品类还包括食物料理电器、空气炸锅品类,其后续可以沿着这一路线推出更多新品,叠加打开发展空间。 推出不同新品类 这一方面,SharkNinja亚太分部已积极探索厨房电器品类,取得较快成效。例如,在过去3个月营销活动的推动下,Ninja Creami冰激凌机已经成为其在澳大利亚表现最好的产品。 还值得一提的是,其计划进入护发品类以扩大消费者基础,目前已在澳大利亚发布推出Shark FlexStyle吹风机,日本地区也将在9月开始发售。早前,这一品类曾是SharkNinja有史以来最成功的直营渠道(DTC)产品,创亚马逊和百思买售罄历史时间记录,同时在进入新市场如英国后继续打开市场,反映其产品力的强势。 继续扩展新的市场 市场方面,SharkNinja亚太分部计划重新进入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下半年将着力于投资品牌建设与提高知名度,与零售合作伙伴重新建立关系,以及提升线上与线下渠道布局;对于韩国市场,其亦有渠道建设预期,有望在年内铺设完成韩国的渠道。 即SharkNinja亚太分部将在日本、澳大利亚、
新西兰
、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六国率先展开业务,而根据其战略,SharkNinja亚太分部早已瞄准亚太前25大城市,预计其将不断进入更多其他亚太国家的头部城市。 最后,还值得留意的是,九阳分部开始从过去单一的厨房小家电品类向净水、清洁电器、炊具等品类延伸,以实现“1+3”的增长策略;且鉴于亚太和大中华地区烹饪和饮食习惯的相似等,九阳分部和SharkNinja亚太分部的业务协同有望凸显,例如九阳分部的ODM业务可为其输出更加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 由此,SharkNinja亚太分部发展存在多样的发展动力,有望进一步跑出加速度。 也正如前文提到,SharkNinja亚太分部进展积极则有望孕育全新价值。这是透过JS环球生活最新财报,真正值得重视的地方。
lg
...
译资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2023-09-04
2023年9月4日人民币中间价列表
go
lg
...
20 4.72240 4.70940
新西兰
元/人民币 -309.00 4.32190 4.35280 4.33420 新加坡元/人民币 -228.00 5.36130 5.38410 5.37960 瑞士法郎/人民币 -332.00 8.19340 8.22660 8.26160 加元/人民币 -478.00 5.34990 5.39770 5.37550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24.60 0.64435 0.64189 0.64282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777.00 13.27100 13.19330 13.20980 人民币/南非兰特 -14.00 2.59680 2.59820 2.57860 人民币/韩元 -24.00 181.54000 181.78000 181.69000
lg
...
FX168财经集团
2023-09-04
行长Lowe即将结束任期之际 澳大利亚央行料将维持利率不变
go
lg
...
行更为谨慎,已将利率提高了4个百分点,
新西兰
和美国为5.25个百分点。价格涨幅仍然很高,预计要等到2025年末才会降到2%-3%目标范围内,然而,澳大利亚央行在过去两次会议上仍选择暂停加息。 这种做法反映了Lowe对澳大利亚家庭沉重债务负担的认识,以及引导2.3万亿澳元(1.5万亿美元)经济实现软着陆的愿望。
lg
...
金融界
2023-09-04
人民法院报: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全文)
go
lg
...
币使用,如日本、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和
新西兰
等国家。据统计全世界已有 73 个国家近 3 万台虚拟货币 ATM 机。 我国目前出于保障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打击违法犯罪等考虑,尚未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及货币功能,但其交换价值因存在境外市场的法定认可和合法流通而客观存在,无法摒除。如果将虚拟货币视为毒品等违禁品予以对待,不承认其交换价值,势必导致虚拟货币不可避免地从境外流入境内后,凝结的劳动价值、市场价值被废弃,客观上导致财产灭失,并不利于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的开展。 3. 以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虚拟货币的,应当按照财产犯罪处理。如前所述,虚拟货币客观上具有正向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不同于不具有任何正向价值的毒品等违禁品。在司法解释等出于对占有保护的目的,而规定盗窃、抢劫、诈骗毒品等违禁品,构成相关财产犯罪的情况下,「举轻以明重」,虚拟货币理所应当成为财产犯罪对象。 基于虚拟货币之计算机数据这一物理特性,司法实践及学理上一直存在将涉虚拟货币犯罪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的做法和观点,显然放弃了对虚拟货币之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评价,又不得不通过扩大对我国刑法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手段解释的方式,为此类行为寻求入罪途径,确有违「罪刑法定」之嫌。如某案中,涉案被告人并不是使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技术手段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也未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等行为,其行为实质是非法获取虚拟货币,侵犯的法益是物的所有权,并未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所保护的公共秩序之法益。舍弃财产犯罪,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有违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也剥夺了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及财产权益的保护。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赞成将通过骗取、盗窃、抢劫等非法方式取得他人虚拟货币的行为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行为,认定为法条竞合关系,而非想象竞合关系的意见。对于盗窃虚拟货币等,数额未达到入罪标准的,不能退而求其次,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 (二)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物品 1. 相关规章明确认定为虚拟商品。2013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 2013 〕 289 号,以下简称《 2013 五部门通知》)明确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进而,如泰达币等与比特币一样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特点的其他虚拟货币,也应当属于虚拟商品。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将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归属于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亦得到民法典这一开放态度的支撑。 2. 行政法律政策并未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 2021 〕 237 号,以下简称《 2021 十部门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此条规定,司法实践中产生两种解释:一种认为,所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都是属于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另一种意见认为,只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才是非法金融活动而予以禁止。 「业务」的释义是个人的或某个机构的专业工作。对于偶尔一次的买卖行为,显然不能定义为业务活动,比如某案中作为出售虚拟货币方的李某乙,现有证据可以查明是第一次代其儿子在境内出售虚拟货币,将其此次售卖行为定性为业务活动,显然不妥。综上,笔者认为《 2021 十部门通知》并未将所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都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而予以禁止。司法实践必须结合个案行为特征,对是否属于应当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作出认定。 再从《 2021 十部门通知》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看,买卖虚拟货币可认定为「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违背公序良俗的才认定行为无效,而不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不具有行政违法性。虽然买卖虚拟货币的民事行为,因危害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等可以认定无效,但交易对象虚拟货币本身并非非法物品。 3. 从民事审判实践来看,仅「厌恶」交易行为,并不否认虚拟货币的合法财产属性。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选取的 2022 年以来的 16 件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终审民事判决看,司法实践对于以虚拟货币的生产、交易、投资为目的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全部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无效,但对涉案的虚拟货币及交易对价,并未采取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并由行政部门予以追缴等措施。其中,颇具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 1581 号民事判决,认为为获取虚拟货币而订立的软件开发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但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合同款 10 万元,而非没收该 10 万元,或者将该 10 万元排除在法律保护范畴之外,这与《 2021 十部门通知》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对于未涉及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民事行为人风险自担、责任自担,现行的法律政策尚未禁止,更未将虚拟货币认定为是与毒品、淫秽书刊、管制刀具等一样性质的违禁品,相关主体持有虚拟货币具有合法性。例如林农所有的林木,在未取得砍伐许可证前,可以合法所有,但不得以砍伐方式处置。 综上,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下,我国相关主体持有的虚拟货币,仍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二、以合法性的基本立场处理涉案款物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于涉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涉案款物并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还,应当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一)被害人无交易行为的 如盗窃他人虚拟货币的,被害人并无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对外出售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被告人通过非法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虚拟货币密匙,从而窃得虚拟货币的,盗窃行为侵害的是被害人对虚拟货币的合法财产权,被害人并无危害国家金融秩序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在此情形下,应当判决被告人承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义务。对于被告人尚未转移的虚拟货币,应当责令返还给被害人;对于已经转移的虚拟货币,可以按照被告人销赃价、被害人购买价或被害人的前手购买价、参照被告人或被害人近期同类虚拟货币交易价等,认定犯罪数额并责令退赔被害人;对于无法查明销赃价、购买价等的,鉴于我国已经取消境内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故缺乏相应的市场参考价格,即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由相关政府价格认定部门作出价格认定,相关虚拟货币的价格不计入犯罪数额,但犯罪行为应予以认定。 (二)被害人有交易行为的 对于被告人是利用被害人的交易行为而实施的诈骗、抢劫、抢夺、盗窃等涉虚拟货币犯罪行为,因被害人系在实施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过程中,致其合法财物被侵害,被害人亦具有过错。刑事判决在确定被告人的退赔责任时,应当注意与民事裁判保持一致。对于具有多次虚拟货币交易、无法说明虚拟货币合法来源、有证据证明系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交易虚拟货币等情形的,可判令追缴被告人的全部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不再责令退赔被害人;不具有前述情形的,应结合被害人的民事过错程度,判令被告人部分或者全部退赔被害人,其中判令部分退赔被害人的,其余部分应当责令向被告人追缴并予以没收。缴获的虚拟货币,可以通过特别途径,在国际市场合法售卖,取得款项上交国库。 来源:金色财经
lg
...
金色财经
2023-09-03
寻找第二曲线| 远大住工2023年中报主业经营企稳回暖 数字化EPC业务同比增长五成
go
lg
...
,集团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目前已与美国、
新西兰
、土耳其等多国签订合作备忘录及战略协议,就项目展开深度合作。「两园」方面,集团开展校企合作,不断为两园市场提供高性价比、高质价比公寓产品,备受市场认可。 结语 展望未来,房地产行业目前迎来了多重政策扶持的大好局面。在政策加码及行业回暖的趋势带动下,远大住工将继续发挥在产能与技术上的多重优势,保证PC业务稳健发展,同时着眼于「数字化+AI」的发展趋势,加强技术研发与数字化制造的重点布局,积极融入新一轮城市更新,以建筑数字科技赋能产业价值链路转型升级,实现更大程度的提质、降本、增效,实现整体精益增长的长远目标。 同时,远大还将以EPC创新业务为突破,持续加速转型与成果落地转化,坚定不移紧扣计划目标,全力以赴实现高质量正向增长,不断提升业绩表现,为股东带来长期稳定回报。
lg
...
金融界
2023-09-01
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
go
lg
...
币使用,如日本、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和
新西兰
等国家。据统计全世界已有73个国家近3万台虚拟货币ATM机。 我国目前出于保障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打击违法犯罪等考虑,尚未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及货币功能,但其交换价值因存在境外市场的法定认可和合法流通而客观存在,无法摒除。如果将虚拟货币视为毒品等违禁品予以对待,不承认其交换价值,势必导致虚拟货币不可避免地从境外流入境内后,凝结的劳动价值、市场价值被废弃,客观上导致财产灭失,并不利于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的开展。 3.以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虚拟货币的,应当按照财产犯罪处理。如前所述,虚拟货币客观上具有正向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不同于不具有任何正向价值的毒品等违禁品。在司法解释等出于对占有保护的目的,而规定盗窃、抢劫、诈骗毒品等违禁品,构成相关财产犯罪的情况下,“举轻以明重”,虚拟货币理所应当成为财产犯罪对象。 基于虚拟货币之计算机数据这一物理特性,司法实践及学理上一直存在将涉虚拟货币犯罪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的做法和观点,显然放弃了对虚拟货币之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评价,又不得不通过扩大对我国刑法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手段解释的方式,为此类行为寻求入罪途径,确有违“罪刑法定”之嫌。如某案中,涉案被告人并不是使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技术手段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也未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等行为,其行为实质是非法获取虚拟货币,侵犯的法益是物的所有权,并未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所保护的公共秩序之法益。舍弃财产犯罪,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有违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也剥夺了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及财产权益的保护。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赞成将通过骗取、盗窃、抢劫等非法方式取得他人虚拟货币的行为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行为,认定为法条竞合关系,而非想象竞合关系的意见。对于盗窃虚拟货币等,数额未达到入罪标准的,不能退而求其次,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 (二)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物品 1.相关规章明确认定为虚拟商品。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2013五部门通知》)明确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进而,如泰达币等与比特币一样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特点的其他虚拟货币,也应当属于虚拟商品。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将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归属于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亦得到民法典这一开放态度的支撑。 2.行政法律政策并未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于2021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以下简称《2021十部门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此条规定,司法实践中产生两种解释:一种认为,所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都是属于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另一种意见认为,只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才是非法金融活动而予以禁止。“业务”的释义是个人的或某个机构的专业工作。对于偶尔一次的买卖行为,显然不能定义为业务活动,比如某案中作为出售虚拟货币方的李某乙,现有证据可以查明是第一次代其儿子在境内出售虚拟货币,将其此次售卖行为定性为业务活动,显然不妥。综上,笔者认为《2021十部门通知》并未将所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都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而予以禁止。司法实践必须结合个案行为特征,对是否属于应当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作出认定。 再从《2021十部门通知》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看,买卖虚拟货币可认定为“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违背公序良俗的才认定行为无效,而不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不具有行政违法性。虽然买卖虚拟货币的民事行为,因危害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等可以认定无效,但交易对象虚拟货币本身并非非法物品。 3.从民事审判实践来看,仅“厌恶”交易行为,并不否认虚拟货币的合法财产属性。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选取的2022年以来的16件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终审民事判决看,司法实践对于以虚拟货币的生产、交易、投资为目的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全部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无效,但对涉案的虚拟货币及交易对价,并未采取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并由行政部门予以追缴等措施。其中,颇具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581号民事判决,认为为获取虚拟货币而订立的软件开发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但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合同款10万元,而非没收该10万元,或者将该10万元排除在法律保护范畴之外,这与《2021十部门通知》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对于未涉及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民事行为人风险自担、责任自担,现行的法律政策尚未禁止,更未将虚拟货币认定为是与毒品、淫秽书刊、管制刀具等一样性质的违禁品,相关主体持有虚拟货币具有合法性。例如林农所有的林木,在未取得砍伐许可证前,可以合法所有,但不得以砍伐方式处置。 综上,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下,我国相关主体持有的虚拟货币,仍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二、以合法性的基本立场处理涉案款物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于涉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涉案款物并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还,应当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一)被害人无交易行为的。如盗窃他人虚拟货币的,被害人并无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对外出售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被告人通过非法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虚拟货币密匙,从而窃得虚拟货币的,盗窃行为侵害的是被害人对虚拟货币的合法财产权,被害人并无危害国家金融秩序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在此情形下,应当判决被告人承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义务。对于被告人尚未转移的虚拟货币,应当责令返还给被害人;对于已经转移的虚拟货币,可以按照被告人销赃价、被害人购买价或被害人的前手购买价、参照被告人或被害人近期同类虚拟货币交易价等,认定犯罪数额并责令退赔被害人;对于无法查明销赃价、购买价等的,鉴于我国已经取消境内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故缺乏相应的市场参考价格,即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由相关政府价格认定部门作出价格认定,相关虚拟货币的价格不计入犯罪数额,但犯罪行为应予以认定。 (二)被害人有交易行为的。对于被告人是利用被害人的交易行为而实施的诈骗、抢劫、抢夺、盗窃等涉虚拟货币犯罪行为,因被害人系在实施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过程中,致其合法财物被侵害,被害人亦具有过错。刑事判决在确定被告人的退赔责任时,应当注意与民事裁判保持一致。对于具有多次虚拟货币交易、无法说明虚拟货币合法来源、有证据证明系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交易虚拟货币等情形的,可判令追缴被告人的全部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不再责令退赔被害人;不具有前述情形的,应结合被害人的民事过错程度,判令被告人部分或者全部退赔被害人,其中判令部分退赔被害人的,其余部分应当责令向被告人追缴并予以没收。缴获的虚拟货币,可以通过特别途径,在国际市场合法售卖,取得款项上交国库。 来源:金色财经
lg
...
金色财经
2023-09-01
2023年9月1日人民币中间价列表
go
lg
...
40 4.70940 4.70720
新西兰
元/人民币 186.00 4.35280 4.33420 4.34360 新加坡元/人民币 45.00 5.38410 5.37960 5.38830 瑞士法郎/人民币 -350.00 8.22660 8.26160 8.25630 加元/人民币 222.00 5.39770 5.37550 5.36630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9.30 0.64189 0.64282 0.64190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165.00 13.19330 13.20980 13.11690 人民币/南非兰特 196.00 2.59820 2.57860 2.54960 人民币/韩元 9.00 181.78000 181.69000 181.54000
lg
...
FX168财经集团
2023-09-01
【直击亚市】坏消息就是好消息?中国最新数据提振人民币 市场押注美联储不那么激进
go
lg
...
受弱于预期的经济数据推动,澳大利亚和
新西兰
国债周三小幅上涨。美国第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折合成年率增长2.1%,低于政府此前的预期。一项行业就业指标显示,新增就业岗位低于分析师预期,而消费者信心指数也逊于预期。 这些平淡无奇的数据支持了美联储将放缓加息步伐的预测。掉期合约目前显示,今年再加息25个基点的可能性不到50%。美元小幅下跌,而日元走强。 坏消息就是好消息 “投资者的反应是‘坏消息就是好消息’,他们押注经济放缓将导致美联储不那么激进,”Nationwide Funds Group投资研究主管Mark Hackett说,“这让投资者平静下来,但如果数据继续摇摆不定,就会增加风险因素,因为盈利复苏对市场持续强劲至关重要。” 周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出现更多官方支持的迹象。据当地媒体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正在起草初步政策,让民营企业更好地获得融资。 此外,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暗示可能会违约,此前这家陷入困境的中国开发商公布上半年亏损近70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不过,随着一线城市广州和深圳放松购房限制,包括碧桂园在内的中国建筑商股价上涨。 在美国企业新闻方面,据知情人士透露,苹果正在测试使用3D打印机生产智能手表部件。美国检察官正在调查特斯拉公司购买难以获得的建筑材料的计划。Visa Inc.和万事达的股价上涨,原因是它们计划提高向零售商收取的手续费。 继周三连续第五个交易日上涨后,石油价格在亚洲早盘继续攀升。金价在本周连续上涨后小幅走高。比特币交易价格超过2.7万美元。
lg
...
风起
2023-08-31
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7.1811,调升5个基点
go
lg
...
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7094元,1
新西兰
元对人民币4.3342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5.3796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8.2616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3755元,人民币1元对0.64282马来西亚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13.2098俄罗斯卢布,人民币1元对2.5786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81.69韩元,人民币1元对0.50626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1705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7.9272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56414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0.9370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4922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4557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3.67877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3179墨西哥比索,人民币1元对4.8156泰铢。
lg
...
金融界
2023-08-31
上一页
1
•••
199
200
201
202
203
•••
340
下一页
24小时热点
中国准备起草下一个五年规划!经济顾问:将消费提升至接近GDP的一半
lg
...
中美突发重磅!特朗普警告中国必须做到这一点 否则将面临200%的关税
lg
...
像极了2015年的疯狂!中国A股延续牛市行情,泡沫正在酝酿?
lg
...
美国就业市场出现三个危险信号,鲍威尔打开降息大门是“唯一解药”?
lg
...
中国房市重大突发!金融中心上海放宽购房限制 中国房地产股应声跳涨
lg
...
最新话题
更多
#Web3项目情报站#
lg
...
6讨论
#SFFE2030--FX168“可持续发展金融企业”评选#
lg
...
36讨论
#链上风云#
lg
...
113讨论
#VIP会员尊享#
lg
...
1989讨论
#CES 2025国际消费电子展#
lg
...
21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