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亚振投资将以此为戒,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加强持股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组织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强事先沟通,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合法合规参与证券交易,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界面有连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