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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纤维自行车轮组全球市场规模预测:2024年全球碳纤维自行车轮组市场销售额1097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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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2.3倍,成为新兴增长极。 2.
消费者
行为变化 年轻化与女性用户崛起:18-30岁群体占比超40%,女性用户“她经济”显著,单套装备消费常超万元,推动对轻量化、高颜值碳纤维轮组的需求。 场景多元化:骑行与健身、社交、旅游融合(如“骑行+咖啡馆”),家庭租车需求占比超70%,绿道骑行成假日新选择。 二、技术进步与材料创新 1. 碳纤维材料成本下降 原材料价格波动:2024年碳纤维市场均价同比下降,规模效应初显,推动轮组价格亲民化。 高性能材料应用:T800/T1000级高模量碳纤维突破,轮组重量控制在1200克以内,抗冲击性能提升35%以上。 2. 制造工艺升级 自动化与智能化:3D编织成型技术普及使轮圈制造周期缩短40%,动态平衡检测设备精度提升至0.1克级别,产品良率提升。 功能集成化:智能轮组集成传感器技术,实时监测轮组状态,提升使用体验与安全性。 三、政策支持与产业升级 1. 国内政策推动 体育产业升级:中国《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将高端运动装备列为重点发展领域。 地方政策支持:杭州规划2035年骑行道网络,释放家庭骑行需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刺激消费。 2. 国际政策影响 贸易环境变化:欧盟取消电动自行车“双反”关税,中国锂电车加速出海,拓展国际市场。 环保法规: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可能使出口产品成本增加7%-9%,倒逼企业加快本地化生产布局。 四、竞争格局与品牌策略 1. 国际品牌技术壁垒 垂直整合优势:Campagnolo、DTSwiss通过整合碳纤维预浸料供应链巩固高端市场地位。 赛事合作与品牌价值:Zipp、ENVE以空气动力学设计及高端赛事(如环法自行车赛)合作提升品牌溢价。 2. 国内品牌崛起 技术转化与出口:方远、瑞豹依托航空航天技术实现突围。 性价比策略:维格、VOSO/X-LAB通过电商平台(如京东)拓展中低端市场,以价格优势吸引
消费者
。 线下服务升级:门店转型“服务+社群”中心(如CLUB100提供Bike Fitting、修车课程),增强用户粘性。 五、环保与可持续发展 1. 低碳出行趋势 全球环保意识提升:自行车作为绿色出行工具需求增长,碳纤维轮组轻量化特性符合低碳理念,助力减少碳排放。 材料可回收性:碳纤维复合材料可设计性优势,结合热塑复材工艺,提升废料可再生利用率,符合循环经济要求。 六、挑战与风险 1. 原材料价格波动 2. 技术迭代压力 研发需求:需持续投入突破热塑复材工艺、自动铺丝设备国产化等关键领域,维持竞争力。 3. 国际贸易风险 关税与政策不确定性:国际政策变化(如欧盟碳关税)可能增加出口成本,要求企业优化供应链布局。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市场驱动因素涵盖需求增长、技术进步、政策支持、竞争格局演变及环保趋势等多方面。国际品牌与国内企业通过不同策略应对市场变化,共同推动行业向高性能、智能化与可持续发展方向演进。未来,随着碳纤维材料成本进一步下降、制造工艺优化及新兴市场拓展,碳纤维轮组有望在更广泛群体中普及,持续引领自行车行业升级。 QYResearch报告出版商最新调研发布【2025年全球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总体规模、主要企业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及排名】,本文深度聚焦全球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的总体规模,并详细剖析主要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及排名情况。研究调查一系列关键统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的产能、销量、销售收入、市场价格、市场份额及其排名,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份专业详尽而全面的行业快照。 企业数据方面,关注近三年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内主要厂商的市场销售情况,包括市场份额的变动、产品结构的调整等。通过细致的数据对比和分析,揭示出各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态势和发展趋势。 地区层面分析:主要分析过去五年和未来五年内,全球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主要生产地区(北美、欧洲、亚洲)和主要消费地区(北美、欧洲、亚洲、其他地区)进行了深入剖析。详细探讨了这些地区的市场规模、增长趋势以及潜在的市场机遇。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报告概述了行业概况、统计范围及产品细分,深入剖析了行业现状、竞争格局及进入壁垒。接着报告详细分析了国内外主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及排名,提供了全球市场规模与趋势数据,包括产能、销量、需求量等关键指标,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 报告还深入探讨了全球碳纤维自行车轮组市场的地区差异、主要厂商基本情况、产品类型及应用领域的需求情况。通过对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业链、上下游分析、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及销售渠道分析等关键信息。 报告总结了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的核心发现及未来展望,最新行业政策等。帮助您全面了解全球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的市场动态和竞争格局,为您的商业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和市场参考。 市场报告研究对象(可根据要求增加):Shimano、Campagnolo、Fulcrum Wheels Srl、Mavic、Zipp (Sram)、Easton Cycling、Boyd Cycling、Black Inc、Pro Lite、FFWD Wheels、Prime Components、DT Swiss、Hunt Bike Wheels、Industry Nine、Knight Composites、3T、Forza Cirrus、Rolf Prima、Halo Wheels、Miche、URSUS、Syncros (Scott Sports)、方远、维格 市场报告研究产品类型细分:常规级别、竞赛级别 市场报告研究应用市场细分: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碎石/越野单车、履带车、其他 1 统计范围及所属行业 1.1 产品定义 1.2 所属行业 1.3 产品分类,按产品类型 1.3.1 按产品类型细分,全球碳纤维自行车轮组市场规模2020 VS 2024 VS 2031 1.3.2 常规级别 1.3.3 竞赛级别 1.4 产品分类,按应用 1.4.1 按应用细分,全球碳纤维自行车轮组市场规模2020 VS 2024 VS 2031 1.4.2 公路自行车 1.4.3 山地自行车 1.4.4 碎石/越野单车 1.4.5 履带车 1.4.6 其他 1.5 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1.5.1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发展总体概况 1.5.2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发展主要特点 1.5.3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发展影响因素 1.5.3.1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有利因素 1.5.3.2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不利因素 1.5.4 进入行业壁垒 2 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及排名 2.1 全球市场,近三年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主要企业占有率及排名(按销量) 2.1.1 近三年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主要企业在国际市场占有率(按销量,2022-2025) 2.1.2 2024年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主要企业在国际市场排名(按销量) 2.1.3 近三年全球市场主要企业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2022-2025) 2.2 全球市场,近三年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主要企业占有率及排名(按收入) 2.2.1 近三年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主要企业在国际市场占有率(按收入,2022-2025) 2.2.2 2024年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主要企业在国际市场排名(按收入) 2.2.3 近三年全球市场主要企业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售收入(2022-2025) 2.3 全球市场,近三年主要企业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售价格(2022-2025) 2.4 中国市场,近三年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主要企业占有率及排名(按销量) 2.4.1 近三年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主要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按销量,2022-2025) 2.4.2 2024年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主要企业在中国市场排名(按销量) 2.4.3 近三年中国市场主要企业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2022-2025) 2.5 中国市场,近三年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主要企业占有率及排名(按收入) 2.5.1 近三年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主要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按收入,2022-2025) 2.5.2 2024年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主要企业在中国市场排名(按收入) 2.5.3 近三年中国市场主要企业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售收入(2022-2025) 2.6 全球主要厂商碳纤维自行车轮组总部及产地分布 2.7 全球主要厂商成立时间及碳纤维自行车轮组商业化日期 2.8 全球主要厂商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类型及应用 2.9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集中度、竞争程度分析 2.9.1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集中度分析:2024年全球Top 5生产商市场份额 2.9.2 全球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第一梯队、第二梯队和第三梯队生产商(品牌)及市场份额 2.10 新增投资及市场并购活动 3 全球碳纤维自行车轮组总体规模分析 3.1 全球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供需现状及预测(2020-2031) 3.1.1 全球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及发展趋势(2020-2031) 3.1.2 全球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量、需求量及发展趋势(2020-2031) 3.2 全球主要地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量及发展趋势(2020-2031) 3.2.1 全球主要地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量(2020-2025) 3.2.2 全球主要地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量(2026-2031) 3.2.3 全球主要地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量市场份额(2020-2031) 3.3 中国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供需现状及预测(2020-2031) 3.3.1 中国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及发展趋势(2020-2031) 3.3.2 中国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量、市场需求量及发展趋势(2020-2031) 3.3.3 中国市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进出口(2020-2031) 3.4 全球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及销售额 3.4.1 全球市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售额(2020-2031) 3.4.2 全球市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2020-2031) 3.4.3 全球市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价格趋势(2020-2031) 4 全球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主要地区分析 4.1 全球主要地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市场规模分析:2020 VS 2024 VS 2031 4.1.1 全球主要地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售收入及市场份额(2020-2025年) 4.1.2 全球主要地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售收入预测(2026-2031年) 4.2 全球主要地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分析:2020 VS 2024 VS 2031 4.2.1 全球主要地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及市场份额(2020-2025年) 4.2.2 全球主要地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及市场份额预测(2026-2031) 4.3 北美市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及增长率(2020-2031) 4.4 欧洲市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及增长率(2020-2031) 4.5 中国市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及增长率(2020-2031) 4.6 日本市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及增长率(2020-2031) 4.7 东南亚市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及增长率(2020-2031) 4.8 印度市场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及增长率(2020-2031) 5 全球主要生产商分析 5.1 Shimano 5.1.1 Shimano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1.2 Shimano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1.3 Shimano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1.4 Shimano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1.5 Shimano企业最新动态 5.2 Campagnolo 5.2.1 Campagnolo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2.2 Campagnolo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2.3 Campagnolo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2.4 Campagnolo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2.5 Campagnolo企业最新动态 5.3 Fulcrum Wheels Srl 5.3.1 Fulcrum Wheels Srl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3.2 Fulcrum Wheels Srl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3.3 Fulcrum Wheels Srl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3.4 Fulcrum Wheels Srl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3.5 Fulcrum Wheels Srl企业最新动态 5.4 Mavic 5.4.1 Mavic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4.2 Mavic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4.3 Mavic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4.4 Mavic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4.5 Mavic企业最新动态 5.5 Zipp (Sram) 5.5.1 Zipp (Sram)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5.2 Zipp (Sram)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5.3 Zipp (Sram)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5.4 Zipp (Sram)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5.5 Zipp (Sram)企业最新动态 5.6 Easton Cycling 5.6.1 Easton Cycling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6.2 Easton Cycling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6.3 Easton Cycling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6.4 Easton Cycling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6.5 Easton Cycling企业最新动态 5.7 Boyd Cycling 5.7.1 Boyd Cycling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7.2 Boyd Cycling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7.3 Boyd Cycling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7.4 Boyd Cycling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7.5 Boyd Cycling企业最新动态 5.8 Black Inc 5.8.1 Black Inc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8.2 Black Inc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8.3 Black Inc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8.4 Black Inc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8.5 Black Inc企业最新动态 5.9 Pro Lite 5.9.1 Pro Lite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9.2 Pro Lite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9.3 Pro Lite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9.4 Pro Lite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9.5 Pro Lite企业最新动态 5.10 FFWD Wheels 5.10.1 FFWD Wheels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10.2 FFWD Wheel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10.3 FFWD Wheel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10.4 FFWD Wheels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10.5 FFWD Wheels企业最新动态 5.11 Prime Components 5.11.1 Prime Components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11.2 Prime Component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11.3 Prime Component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11.4 Prime Components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11.5 Prime Components企业最新动态 5.12 DT Swiss 5.12.1 DT Swiss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12.2 DT Swis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12.3 DT Swis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12.4 DT Swiss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12.5 DT Swiss企业最新动态 5.13 Hunt Bike Wheels 5.13.1 Hunt Bike Wheels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13.2 Hunt Bike Wheel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13.3 Hunt Bike Wheel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13.4 Hunt Bike Wheels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13.5 Hunt Bike Wheels企业最新动态 5.14 Industry Nine 5.14.1 Industry Nine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14.2 Industry Nine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14.3 Industry Nine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14.4 Industry Nine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14.5 Industry Nine企业最新动态 5.15 Knight Composites 5.15.1 Knight Composites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15.2 Knight Composite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15.3 Knight Composite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15.4 Knight Composites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15.5 Knight Composites企业最新动态 5.16 3T 5.16.1 3T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16.2 3T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16.3 3T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16.4 3T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16.5 3T企业最新动态 5.17 Forza Cirrus 5.17.1 Forza Cirrus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17.2 Forza Cirru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17.3 Forza Cirru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17.4 Forza Cirrus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17.5 Forza Cirrus企业最新动态 5.18 Rolf Prima 5.18.1 Rolf Prima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18.2 Rolf Prima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18.3 Rolf Prima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18.4 Rolf Prima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18.5 Rolf Prima企业最新动态 5.19 Halo Wheels 5.19.1 Halo Wheels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19.2 Halo Wheel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19.3 Halo Wheel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19.4 Halo Wheels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19.5 Halo Wheels企业最新动态 5.20 Miche 5.20.1 Miche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20.2 Miche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20.3 Miche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20.4 Miche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20.5 Miche企业最新动态 5.21 URSUS 5.21.1 URSUS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21.2 URSU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21.3 URSU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21.4 URSUS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21.5 URSUS企业最新动态 5.22 Syncros (Scott Sports) 5.22.1 Syncros (Scott Sports)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22.2 Syncros (Scott Sport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22.3 Syncros (Scott Sports)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22.4 Syncros (Scott Sports)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22.5 Syncros (Scott Sports)企业最新动态 5.23 方远 5.23.1 方远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23.2 方远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23.3 方远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23.4 方远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23.5 方远企业最新动态 5.24 维格 5.24.1 维格基本信息、碳纤维自行车轮组生产基地、销售区域、竞争对手及市场地位 5.24.2 维格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产品规格、参数及市场应用 5.24.3 维格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收入、价格及毛利率(2020-2025) 5.24.4 维格公司简介及主要业务 5.24.5 维格企业最新动态 6 不同产品类型碳纤维自行车轮组分析 6.1 全球不同产品类型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2020-2031) 6.1.1 全球不同产品类型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及市场份额(2020-2025) 6.1.2 全球不同产品类型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预测(2026-2031) 6.2 全球不同产品类型碳纤维自行车轮组收入(2020-2031) 6.2.1 全球不同产品类型碳纤维自行车轮组收入及市场份额(2020-2025) 6.2.2 全球不同产品类型碳纤维自行车轮组收入预测(2026-2031) 6.3 全球不同产品类型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价格走势(2020-2031) 6.4 中国不同产品类型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2020-2031) 6.4.1 中国不同产品类型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预测(2026-2031) 6.4.2 中国不同产品类型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及市场份额(2020-2025) 6.5 中国不同产品类型碳纤维自行车轮组收入(2020-2031) 6.5.1 中国不同产品类型碳纤维自行车轮组收入及市场份额(2020-2025) 6.5.2 中国不同产品类型碳纤维自行车轮组收入预测(2026-2031) 7 不同应用碳纤维自行车轮组分析 7.1 全球不同应用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2020-2031) 7.1.1 全球不同应用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及市场份额(2020-2025) 7.1.2 全球不同应用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预测(2026-2031) 7.2 全球不同应用碳纤维自行车轮组收入(2020-2031) 7.2.1 全球不同应用碳纤维自行车轮组收入及市场份额(2020-2025) 7.2.2 全球不同应用碳纤维自行车轮组收入预测(2026-2031) 7.3 全球不同应用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价格走势(2020-2031) 7.4 中国不同应用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2020-2031) 7.4.1 中国不同应用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及市场份额(2020-2025) 7.4.2 中国不同应用碳纤维自行车轮组销量预测(2026-2031) 7.5 中国不同应用碳纤维自行车轮组收入(2020-2031) 7.5.1 中国不同应用碳纤维自行车轮组收入及市场份额(2020-2025) 7.5.2 中国不同应用碳纤维自行车轮组收入预测(2026-2031) 8 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8.1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发展趋势 8.2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主要驱动因素 8.3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中国企业SWOT分析 8.4 中国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8.4.1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8.4.2 行业相关政策动向 8.4.3 行业相关规划 9 行业供应链分析 9.1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产业链简介 9.1.1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供应链分析 9.1.2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主要原料及供应情况 9.1.3 全球主要地区不同应用客户分析 9.2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采购模式 9.3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生产模式 9.4 碳纤维自行车轮组行业销售模式及销售渠道 10 研究成果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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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来构建技术创新生态,让技术为产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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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价值。 港股科技热门股今日多数飘红:快手涨超6%,百度集团涨超5%,消息面,百度AIGC视频生成模型“蒸汽机”注册用户量突破30万!腾讯控股涨超4%,美团涨超3%,阿里巴巴、小鹏汽车涨超2%,京东集团涨近2%,小米集团、中芯国际微涨。 【KIMI K2模型发布,利好AI应用及云厂商】 中信证券表示,KIMI K2模型发布,利好AI应用及云厂商。Moonshot AI旗下首个开源K2模型问世,在编程和逻辑方向的多项基准测试中达到SOTA能力。在训练机制层面,K2使用了改进的MuonClip优化器,形成了更稳健的模型训练方式,通过智能体数据合成提升工具使用能力和Agent能力;在成本层面,模型API调用成本较Claude 4 sonnet有大约80%的成本优势。中信证券认为,国内基于K2的Agent应用有望加速落地,同时K2调用量增加,建议关注AI应用、云服务厂商两条投资主线。 (来源:中信证券《KIMI K2模型发布》) 中信建投证券表示,AI方面,OpenAI发布ChatGPT Agent,端到端通用Agent雏形初现,ChatGPT Agent底层架构创新亮点多,效果与其他国产通用Agent类似。与此同时,全球AI应用商业化落地加速。虽然目前除了ChatGPT(App月活6.6亿)以外,还没有出现能和X、Facebook、微信等移动互联网爆款产品同一用户规模量级的原生AI应用,但在编程、搜索、视频生成等多个垂类场景,AI应用的渗透率提升与商业化进展快。 港股方面,游戏股暑期大热,AI新进展持续:1)腾讯《三角洲行动》持续畅销Top3成为新的长青代表,《和平精英》推出AI队友;2)哔哩哗哩《三谋》流水表现稳健,期待《三国:Ncard》上线;3)快手可灵AI商业化进展持续超预期,期待新版本更新。根据快手官方,可灵在今年4~5月的月度付费金额超过1亿人民币,全年收入指引从6000万美金上修到1亿美金,有望成为全球AI视频收入第一。可灵AI近期又推出低价版本,入门价格下降65%以上。 (来源:中信建投证券20250720《传媒周观点》) 【机构:当前正是港股增配时机,盈利向上的港股科技或成主线】 国泰海通证券指出,当前正是港股增配时机,下半年有望继续跑赢A股。尽管6 月末以来港股表现偏弱,但近期政策、产业、资金层面的积极因素正在累积,港股迎来增配时机。 下半年基本面和资金面积极催化下,港股有望进一步向上,相较A股或更为占优。 一是随着稳增长政策继续加码,将推动宏微观基本面修复,后续关注7月重要会议的增量政策部署情况。 二是当前外资配置港股有望边际改善,公募、险资等有望进一步增配科技、新消费、红利等港股稀缺性资产,内资机构端资金流入港股仍有增量空间。 与此同时,海外芯片限制松动,AI应用趋势望加速,盈利向上的港股科技板块或成主线。技术+政策催化下AI产业趋势加速,港股科技龙头广泛分布于AI全产业链,涵盖大模型开发、商业应用及终端生态等环节,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将充分受益于AI产业发展红利。 下半年港股互联网AI资本开支或再上新台阶,大模型迭代与AI应用落地进度有望提速。港股科技板块整体估值不高,交易热度也回落至合理水平。随着本轮AI浪潮的产业周期向上趋势进一步确认,有望推动相关的港股科技龙头重新跑赢市场。 (来源:国泰海通证券20250720《对比A股,港股水温如何?》) 港股市场因其独特的上市制度与国际化的资金池,聚集了一批较A股更为稀缺的互联网龙头企业,这也是南向资金重点布局的新经济领域。2025年上半年,南向资金合计“扫货”超7300亿港元,仅半年流入规模便已达历史年度净买额的次高纪录。 截至7月22日,近7日以来,恒生科技ETF基金(513260)、港股通科技30ETF(520980)标的指数成分股美团、阿里巴巴、中芯国际、理想汽车获南向资金青睐,占据前十的四个席位!其中美团净买入额最高,达31.29亿元! 截至2025/7/22 看好AI产业链颠覆性投资机遇,认准全市场费率最低档的恒生科技ETF基金(513260),恒生科技作为港股代表性核心旗舰指数,软硬件兼备,综合覆盖科技各子板块(芯片电子、制造型硬科技等),更全面覆盖中国科技产业链,管理费仅为0.15%,较其他同类ETF显著更低,也是全市场唯一的管理费仅15BP的恒生科技ETF基金!恒生科技ETF基金(513260)还设有场外联接基金(A类:013127;C类:013128)方便7*24申赎。 一键布局港股科技,认准更“纯”科技属性的港股通科技30ETF(520980)!标的指数聚焦TMT行业,不含医药、家电、汽车,AI属性更纯!前十大成分股合计权重高达75%,龙头含量更高!港股通科技30ETF(520980)还支持T+0交易、不占用QDII额度,是投资港股科技赛道更为高效便捷的选择,一键轻松勾勒精华版的“科技版图”!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若盲目投资溢价率过高产品,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换手率高意味着市场对此标的的投资分歧大,潜在投资风险较高。投资人应当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特别是特有风险,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上述基金均属于中等风险等级(R3)产品,适合经客户风险等级测评后结果为平衡型(C3)及以上的投资者。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请投资者关注指数化投资的风险以及集中投资于单一指数成分股的持有风险,请关注部分指数成分股权重较大、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请关注指数化投资的风险、ETF运作风险、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等;以上产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会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以上内容与数据,与有连云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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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07-23 15:48
特朗普又抢尽风头:与日本达成协议!日股疯涨,市场等科技巨头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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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能影响市场的关键事件: 欧元区7月
消费者
信心初值 美国Alphabet、特斯拉、IBM财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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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起
07-23 15:24
CarMax(KMX):二手车行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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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供应将改善——这将推动新车价格下降,
消费者
将更倾向于购买新车,从而冷落二手车市场,导致其价格进一步走低。二手车价格的下降也将对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销量下降将对汽车贷款业务造成负面影响,可能波及利息收入。 来源:美国经济分析局 来源: Cox Automotive Inc. 估值 根据我们的DCF模型,KMX的当前公允价值为25美元(我知道这个数字确实偏低)。这主要受到二手车价格市场前景不佳以及同行间激烈竞争的影响,这些因素将使得KMX难以扩大市场份额。 论点面临的风险 当前的高关税环境可能为CarMax带来机遇。一方面,更高关税将推高车辆翻新成本,因翻新所需的汽车零部件可能变得更加昂贵。然而,关税对新车的影响更为严重,这可能导致新车生产和供应周期延长,为二手车企业以高价运营争取更多时间。 立刻体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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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ingKey
07-23 14:59
京东回应10亿现金招募“菜品合伙人” :“菜品合伙人”享受每个菜品带来的销售分成,租金、人力、运营成本都是京东出资,绝不让合伙商家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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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位是希望通过创新的供应链模式,帮助
消费者
吃到有品质又便宜的食物,帮助品质餐饮商家获得更多的销量,又好又便宜。京东不抢餐厅的生意,更不跟其他外卖平台之间有什么竞争。对餐饮商家开放合伙人的模式,也不会设限在单一平台上经营。 七鲜小厨在供应链上的探索,向前一步参与到了食材供应链的环节,向深一步以菜品合伙的方式开店运营。七鲜小厨的菜品合伙人模式,租金、人力、运营成本都是京东出资,绝不让合伙商家亏损,餐饮商家只需要负责菜品研发,我们认为这样的模式更符合大企业应有的社会担当。 以下是具体回应 1、 七鲜小厨的定位是什么? 推出的初衷是什么?目标是什么? 七鲜小厨定位合营品质餐饮制作平台,我们认为这可能是餐饮外卖市场15年来,最大的供应链模式创新。 我们的初衷是通过供应链的创新,现炒现做+透明厨房,帮助
消费者
吃到有品质又便宜的食物,帮助品质餐厅获得更多的销量,又好又便宜。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餐饮和外卖行业存在诸多痛点。很多优质的餐饮品牌,有非常好吃的菜品,却很难实现全国范围的连锁经营。京东希望通过更高的坪效,帮助这些餐饮品牌获得更好的销售。 从用户的体验来说,行业还普遍存在幽灵外卖的问题,幽灵外卖因为价格足够低,很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除了京东外卖严格杜绝幽灵外卖入驻平台,我们也在思考,有没有办法通过市场化的竞争,让幽灵外卖在这个行业里彻底出局。 所以,七鲜小厨的模式,首先是面向餐饮商家、个体厨师进行菜品招募,一起研发好吃的菜品,上线到七鲜小厨;再通过七鲜小厨全国范围规模化开店,把菜品卖到全国各地,菜品合伙人能持续享受到销售分成,获得更多的销售和利润。这个模式,我们和嘉和一品、紫燕百味鸡、朴大叔拌饭等商家聊下来,大家都非常认可。 对用户来说,七鲜小厨通过京东的供应链优势能够实现餐品既有品质保障、口味又好、又便宜。七鲜小厨一份品质好、份量足的盖饭只卖十几块钱。如果外卖能做到又便宜又好吃,卫生放心,
消费者
自然不会再选择那些低质低价的幽灵外卖、黑外卖。我们希望通过对供应链模式的改造创新,彻底改善食品安全的问题。 2 这个模式里,京东是平台方、供应链服务商, 还是直接参与餐饮经营? 是自营、加盟还是合营? 我们采用菜品合伙人模式,合伙人只需要共同参与菜品开发。在选址、建店、运营上,京东会负责整体的组织和经营。简单来说,餐饮品牌有好吃的菜品,你来提供配方和研发;京东有很强的供应链整合和运营能力,我们来负责这些环节。 模式上是合营,不同的餐饮品牌、厨师作为“菜品合伙人”的角色参与进来,享受每个菜品带来的销售分成,这是我们在利益分配上的机制。 3 餐饮品牌如何看待菜品入选七鲜小厨? 会影响品牌自身店铺的销售吗? 七鲜小厨是不是在抢餐饮店的生意? 昨天官宣后,截至目前,我们收到2万多份报名信息,有很多非常优秀的餐饮企业报名。 可以很肯定的说,我们不是要抢餐饮店的生意,而是希望和优秀的餐饮商家一起,从幽灵外卖、黑外卖的手里,拿回本该属于品质餐饮商家的生意。 首先,从七鲜小厨的菜品合伙人模式上,针对每道菜的合伙人,我们会给100万元的保底分成,让大家放心和京东合作。后续还会给到菜品销售分成,上不封顶。 其次,从七鲜小厨的菜品定价上,10-20元吃饱一顿饭,也可以看到,七鲜小厨希望竞争的市场绝不是客单在30元、50元及以上的那些正餐厅。 另外,在七鲜小厨的开店选址上,我们也会充分考虑到附近的供给情况,更多会选在那些幽灵外卖订单占比高的地段。同时,也会考虑菜品合伙人的已有门店布局,毕竟我们是帮助菜品合伙人做增量市场,而不是去争抢老店的存量生意。 4 七鲜小厨想打造什么样的形象? 希望解决
消费者
和餐饮从业者什么问题? 从消费模式上,七鲜小厨有外卖,也有线下自提。我们希望对
消费者
来说,七鲜小厨既是一家值得信赖的实惠的外卖店,也是一家经得起线下客流检验的社区自提食堂。便宜、好吃,一顿十几块,吃饱吃好,吃得放心。 我们希望解决的问题,其实核心就两个: 第一,希望能帮
消费者
彻底解决幽灵外卖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供应链模式创新,做到外卖又好吃、又便宜、又干净卫生,让黑外卖这种劣质的餐饮模式彻底被市场淘汰。 第二,希望帮坚守品质和口味的餐饮商家赚钱。通过菜品合伙人计划,一起把招牌菜品卖到全国去,让餐厅获得更好的收入。 5 七鲜小厨的食材来源哪里? 该模式如何体现京东的供应链优势? 七鲜小厨所有的食材,都是经过严格筛选的,我们只选用大品牌、有保障的供应链。比如使用的调味品都是中粮、中盐和益海嘉里这样的大品牌。肉类和净菜都是工厂洗好切好、经过严格的出厂检测、密封包装好后,由冷链运输到七鲜小厨门店。 对比传统模式,七鲜小厨门店内省去了洗切配的动作,开袋现炒,保障了食材的干净卫生,让用户能够吃的更放心。 食材供应链方面,我们也非常愿意和更多优质的供货商、餐厅合作,欢迎自荐和推荐给我们。 6 如何在保证好吃安全的同时,还能便宜? 好吃,来源于大厨配方、新鲜现炒,只卖大家爱吃的招牌菜。 安全,来源于七鲜小厨“标配”了全流程共40项的高标准检验检疫,涵盖环境质量检测、水质安全检测等六大方面。同时我们与香港知名卫生管理机构史伟莎合作,会进行定期灭虫、消杀、检查。 便宜,来源于通过供应链创新的成本压缩。京东在供应链上有很强的优势,从采购、运输到配送,每个环节都能够实现把成本压缩到极致,所以即便我们花了一些成本在菜品配方的竞选研发、食材的采购和卫生管理上,依然能以很实惠的价格卖给用户。 7 怎么看待京东外卖只允许堂食商家入驻, 但七鲜小厨没有堂食? 京东外卖始终坚持“品质外卖”的定位,入驻平台的餐饮商家,我们要求必须满足以下三种情形之一:高分堂食餐厅、品牌即提门店、线下即提门店。 高分堂食餐厅,指门店可落座就餐,同时在三方美食点评类平台评分达到3.8分以上;品牌即提,指门店虽无堂食落座区域,但有连锁品牌背书;线下即提,指用户可现场点单打包带走的门店,如早点包子铺、卤味店、部分甜品蛋糕店、饮品店等。上述这些门店都需经过线下客流检验,我们对品质的标准从来没有变过。 七鲜小厨遵循京东外卖的品质准入要求,满足“即提”条件,既有京东七鲜作为品牌力背书,用户下单后也可前往七鲜小厨自提。七鲜小厨开放24小时后厨直播,看得见,更放心。 8 七鲜小厨对比其他平台推出的外卖集合店, 从模式到体验,有何区别? 核心的区别,我们认为是“菜品”和“门店”的区别。上线七鲜小厨的是合伙人的菜品,而并非一个个档口或者门店。我们并不是一个外卖集合店,而是一个合营的餐饮制作平台。 我们有外卖和自提两种模式。昨天门店开业第一天,很多附近的居民过来看我们炒菜的过程,反馈真的很干净。他们现场下单,看到这份菜被炒出来就带走了。我们特意选择了这样的门店位置和透明装修,而不是藏在封闭的居民楼里,我们有信心开放给大家看。因为好的食材品质、干净的卫生环境,大家看得到,会更放心。 模式上也有不同,我们不是租个场地再招一些加盟的品牌,让品牌去自己经营。七鲜小厨在供应链上的探索,向前一步参与到了食材供应链的环节,向深一步以菜品合伙的方式开店运营。七鲜小厨的菜品合伙人模式,租金、人力、运营成本都是京东出资,绝不让合伙商家亏损,餐饮商家只需要负责菜品研发,我们认为这样的模式更符合大企业应有的社会担当。 当然,我们也清楚知道,创新永远是不容易的。这种颠覆式的创新,刚出来一定有很多不足。我们非常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我们发自内心希望把这件事和大家一起做好,让用户吃得好,让商家赚得多。 9 未来七鲜小厨会考虑入驻其他平台吗? 我们的心态是非常开放的,只要
消费者
有需求,其他平台也开放,我们很乐意一起合作,为广大
消费者
提供既有品质、又便宜的餐食。 七鲜小厨的定位是希望通过创新的供应链模式,帮助
消费者
吃到有品质又便宜的食物,帮助品质餐饮商家获得更多的销量,又好又便宜。我们不抢餐厅的生意,更不跟其他外卖平台之间有什么竞争。我们对餐饮商家开放合伙人的模式,也不会设限在单一平台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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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7-23 14:58
最高法发布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新规拓宽买房人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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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商品房
消费者
权益保护进行了细化、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拓宽了保护范围,更大力度守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该解释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8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民事诉讼“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审理案件”的两便原则,依法规范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促进矛盾纠纷一揽子实质化解的重要司法文件,对指导各级法院正确高效办理相关各类案件、平等保护各方民事主体合法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解释》的制定背景、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建立了执行异议之诉制度。执行异议之诉是针对强制执行中发生的财产争议提起的诉讼,该制度的立法价值在于保护案外人的合法财产免于被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完善该项执行救济制度,对于保护真正权利人、打击恶意串通逃避执行行为,明晰裁判规则,提高审判执行效率,推动解决执行难等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解释》进一步完善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法律适用,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程序对案外人合法财产权益进行实体保护提供裁判依据,同时促进人民法院规范执行。 执行工作强调效率,为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及时得以全面实现,一般根据财产登记、占有情况采取查封措施,但是该财产可能实际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继续执行将损害案外人实体权利,由此产生的实体争议,需要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解决。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涉及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被执行人责任财产范围认定、案外人财产权益保护等现实权利冲突。这些权利冲突,主要起因于被执行财产的实际权利人与名义权利人分离,即财产权利的“名实不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交易形式日趋复杂,权利主体的财产外观也呈现出多元化,这些都是导致财产权利外观与实际权利不能保持一致的重要原因,由此诱发相应法律风险。 长期以来,执行异议之诉裁判规则相对匮乏,缺少专门规定,多参照执行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相当程度上存在救济制度界分不清、审执协调衔接不畅、关联纠纷合并处理困难、程序空转一案结多案生、法律适用尺度不一,以及滥用诉权诚信缺失、虚假诉讼时有发生等问题,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超过其他民商事案件。执行异议之诉需要从实体上判断案外人权益能否排除强制执行,亟待通过专门规范进行指引。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扎实深入调研、积极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广泛听取立法机关、相关国家行政机关及社会各界意见等的基础上制定本《解释》。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稳定社会预期,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竞争。《解释》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于新型社会关系下涉及多元利益冲突的诉讼,科学制定裁判规则,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二是坚持依法保护权利,在法律框架内细化规则。《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异议之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当事人提起该项诉讼的法律依据。一方面,《解释》保持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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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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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护批复》)等司法解释确立裁判规则的一致性和连续性,落实审执分离和审执协调,既促进规范执行,又助力解决“执行难”。另一方面,针对案外人民事权益与执行债权的实体民事权利冲突,《解释》贯彻民法典精神,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尊重合同效力、支持继续履行,便利交易流通、维护市场稳定,保障人格尊严、体现人文关怀,努力实现定分止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司法实践难题。在《解释》制定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并特别注重搜集、研究地方各级法院上报的普遍性、前沿性疑难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努力提炼共性规则。《解释》重点对实践中急需明确的相关程序问题,以及当前较为突出的实体难点问题等进行规范,以切实解决问题、体现公平正义来回应群众关切。由于执行异议之诉所涉问题复杂多样,对于目前尚未达成普遍共识的问题,后续将进一步研究探索,拟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或者以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提供裁判参考或指引。 三、主要内容 《解释》共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是细化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起诉及相关诉求合并审理等问题。《民事诉讼法解释》对执行异议之诉管辖作出了初步规定,即由执行法院管辖。鉴于实践中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因交叉执行等原因导致执行法院发生变化,以及同一执行标的上存在轮候查封等情形导致存在多个执行法院,《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由提出执行异议时负责执行相应执行标的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在方便审执协调的同时,力争减少因管辖的不确定性而带来争议。执行标的被多家法院查封等情形下,《解释》第二条明确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当以首先查封中的申请执行人或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申请执行人为被告,以其他轮候查封中的申请执行人为第三人,保障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一揽子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判决冲突、降低衍生诉讼,同时有效防范恶意串通、遏制虚假诉讼。为实质解纷,贯彻民事诉讼两便原则,《解释》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提出确认标的权属、请求取得标的及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请求的,可依法合并审理。 二是明确执行异议之诉判决对执行的效力以及审判与执行的协调问题。《解释》第三条明确经实体审理认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时,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判决解除相应执行措施,保障真实权利人从执行措施中尽快解脱。秉持相同的精神,就执行异议之诉审理、审查期间执行依据再审、被执行人破产等情况,《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原则上应当继续审理、审查,依法裁判,考虑与再审程序的衔接,不能认定案外人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时,应当中止诉讼。《解释》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执行标的因继续执行而被不当拍卖、变卖,或因错误判决而解除执行措施后被转让,相关当事人可通过获得拍卖、变卖款或另诉等方式获得救济,从而维护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行,保障市场交易安全。《解释》第七条规定,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或审查过程中执行程序已经终结,未对标的进行处分并已解除执行措施时,因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已失去前提基础,应当终结案件的审理或审查,但是,对于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提出的确权或给付请求,如果仍具有诉的利益,可以继续审理或者审查,避免一刀切要求案外人另行诉讼而增加诉累。 三是对几类常见民事权益排除强制执行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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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护批复》有关规定基础上,对于商品房
消费者
权益保护进行了细化、具体的规定,明确了请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合同解除后已付购房款处理等的条件,使商品房
消费者
权益保护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解释》第十八条明确了被征收人排除强制执行的具体条件。因家庭居住生活需要且遵循市场经营秩序而购房的商品房
消费者
,可以对抗房地产开发环节中商业利益的执行;财产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被征收的,被征收人的民事权益应予特别保护。同时,《解释》第十七条对实践中常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以不动产抵工程款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进行了规定。《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进一步细化了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等排除普通金钱债权执行的条件。 最后,明确通过虚假诉讼妨碍依法执行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治理虚假诉讼,先后制发了系列司法政策文件。针对执行异议之诉中可能存在的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务规避执行问题,《解释》在规定排除强制执行的条件时作出了积极防范,指引各级法院认真审查买卖合同的真实性、支付价款的真实性,认真审查以物抵债中债权本身的真实性、抵债意思的真实性和抵债价款的合理性等,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严格审查防范虚假诉讼。同时,《解释》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了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捏造事实以虚假诉讼妨碍执行的各类法律责任,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及鉴定人等均受该规定约束。 今天与《解释》一同发布的还有六则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生动诠释了《解释》所彰显的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有助于人民群众理解《解释》的规定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2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3日 法释〔2025〕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8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就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由提出异议时负责执行该执行标的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执行异议裁定的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案外人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可以依法另行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主张权利。 第二条 金钱债权纠纷的财产保全、执行中,执行标的存在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首先查封、享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申请保全人、申请执行人为被告,以其他已知的轮候查封的申请保全人、申请执行人为第三人。 第三条 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的,同时判决解除执行措施并写明相关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案号。案外人可以持生效判决请求相关执行法院解除执行措施。 第四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就执行标的的归属提出确权请求的,以被执行人为被告。 第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以被执行人等为被告提出返还原物、返还价款或者交付标的物、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给付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法律另有规定不宜合并审理的,应当分别立案。 第六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期间,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由负责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执行法院依法继续执行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执行标的由申请执行人通过拍卖、抵债等执行程序受让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并撤销相关拍卖或者抵债裁定;已向申请执行人交付的,同时判决申请执行人返还,拒绝返还的,强制执行; (三)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执行标的已由他人通过拍卖、变卖等执行程序合法取得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变价款,执行法院向案外人发放变价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变价款或者已向被执行人退还剩余变价款的,同时判决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返还,拒绝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向案外人释明执行标的已由他人合法取得而案外人拒绝受领变价款的,应当将变价款予以提存,并告知案外人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可以随时领取。 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下,案外人认为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错误,给其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另行向申请执行人、执行担保人等主张权利。 第七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或者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执行案件已经结案,执行法院未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且执行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或者终结审查。原由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案外人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五条提出的确权、给付请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或者审查。 第八条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或者再审申请审查期间,人民法院对作为执行依据的原判决、裁定等依法决定再审,执行标的系原判决、裁定等所涉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或者案外人可能享有足以排除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可以继续审理或者审查,不能认定案外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中止审理或者审查。 第九条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或者再审申请审查期间,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案件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中止审理或者审查,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可以继续审理或者审查。 第十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经审判监督程序发现支持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认定案外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判决驳回案外人诉讼请求的,原相关执行法院按照原顺位恢复执行;执行标的已合法转让给他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终结诉讼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另行向被执行人、案外人等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新建商品房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其系商品房
消费者
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并能够证明其主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查封前,案外人已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查封前,案外人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查封后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执行; (三)所购商品房系用于满足家庭居住生活需要。 案外人起诉请求被执行人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案外人诉讼请求的,案外人交付执行的剩余价款应予及时退还。 第十二条 执行法院冻结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案外人以其已向该账户交付购房款,且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相应购房款的强制执行并申请向其发放,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执行法院对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强制执行,符合前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商品房
消费者
因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在建筑物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价款中排除相对应的强制执行并申请向其发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其系不动产的买受人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交付执行法院的价款足以代为清偿相应主债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符合前款规定的案外人起诉请求抵押权人按套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判决不得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将案外人依本条第一款交付的价款替代被执行人清偿相应债务。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案外人诉讼请求的,案外人交付执行的价款应予及时退还。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其系该不动产买受人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并能够证明其主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查封前,案外人已与被执行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查封前,案外人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查封后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执行; (三)查封前,案外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四)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案外人诉讼请求的,案外人交付执行的剩余价款应予及时退还。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被执行人已将该不动产向其抵偿债务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并能够证明其主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以不动产抵债协议; (二)有证据证明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 (三)案外人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四)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查封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本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的“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 (一)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已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 (二)案外人已请求被执行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或者因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与被执行人发生纠纷并已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等; (三)新建商品房尚不符合首次登记条件; (四)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五)被执行人等通知案外人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而其未怠于办理; (六)其他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的情形。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的发包人名下的不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其与被执行人约定以不动产折抵工程债务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抵押权和一般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并能够证明其主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案外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在查封前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被执行的发包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以不动产折价协议; (二)有证据证明抵债金额与抵债时执行标的的实际价值基本相当。 案外人起诉请求被执行人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该不动产系用于产权调换的征收补偿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强制执行,并能够证明其主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查封前,案外人已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依法签订征收补偿性质的协议; (二)用于征收补偿的不动产的位置明确特定。 案外人起诉请求被执行人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在查封前已与被执行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且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已办理了合法有效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停止处分,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案外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不带租拍卖、变卖等情况下的强制执行中,案外人以在查封前已与被执行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合法占有使用执行标的,且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在租赁期内排除一般债权的不带租强制执行,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案外人签订租赁合同及合法占有使用执行标的均在抵押权设立之前,请求在租赁期内排除抵押权的不带租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可以对带租拍卖、变卖等情况下的强制执行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案外人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申请执行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承租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带租强制执行执行标的的,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承租人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承租人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判决准许不带租强制执行该执行标的。 第二十一条 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伪造证据,或者单方捏造案件基本事实,以执行异议之诉妨碍依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适用前款规定。 案外人等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致使执行标的无法执行或者价值减损等,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参照本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解释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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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7-23 14:57
高盛最新报告出炉!特朗普基准对等关税恐升至15% 今年GDP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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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关于关税的主要经验教训是,向
消费者
价格的传导似乎低于2019年时的水平。尽管现在估算传导比例还为时尚早,但调查显示企业计划提价的幅度也低于上次。” 因此,高盛现在预测,2025年的核心通胀率同比将为3.3%,低于此前的3.4%预测。到2026年将放缓至2.7%,2027年为2.4%,均高于此前预期的2.6%和2.0%。Mericle表示,关税在2-3年内累计可能将核心物价水平推高约1.7%。 他补充说,关税将在今年拖累GDP增长1个百分点,在2026年拖累0.4个百分点,在2027年拖累0.3个百分点。因此,高盛现在预测2025年GDP增长率为1%。 高盛预计,2026年将对重型卡车和飞机征收行业性关税,并在2026年中期选举后推迟提高对制药产品的关税。 Mericle表示,按加权平均计算,美国有效关税率今年预计将上升16个百分点。 他在致客户的报告中写道:“这意味着关税对通胀的风险略微偏向上行,而对增长的风险略微偏向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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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起
07-23 14:34
邦达亚洲:市场的避险情绪升温 黄金刷新5周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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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今日需要关注的数据有,欧元区7月
消费者
信心指数初值和美国6月成屋销售年化总数。 另外,最新公布的会议纪要显示,澳洲联储认为,在四次会议内第三次降息不符合其谨慎渐进宽松的策略,这是本月其按兵不动令市场震惊的原因所在。7月7-8日政策会议纪要显示,澳洲联储九人委员会多数成员判定3.85%的利率仍处于适度紧缩区间,但难以确定在利率转为中性前还有多少下调空间。会议纪要称,"因此委员们认为,随着所需政策紧缩程度的降低,谨慎降息或许是审慎之举。"主张降息的三位委员则认为,已有充分证据表明通胀正持续回归目标水平,无需等待更久才进一步放松政策。澳洲联储在此次会议上以罕见的6:3分歧比例维持利率不变令市场意外,称委员会多数成员希望等待包括季度物价数据在内的更多信息来确认通胀正在放缓。 在特朗普政府官员频频攻击美联储主席杰罗姆·鲍威尔之际,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却表示,目前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这位美联储主席提前卸任。贝森特周二在采访中谈到这位美联储主席时表示:“现阶段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需要立即离职。他的任期将于明年5月结束。若他有意坚持到任期届满,我认为理所应当;若他选择提前离任,我也予以尊重。”贝森特表示:“这对他以及他所留下的政治遗产来说,确实是一个机会——他可以合理调整美联储的非货币政策职能。”他强调,在货币政策方面,“我们应当将其独立对待。”谈到其他举措时,贝森特表示,美联储“一直在不断壮大。这就是缺乏监管的后果——它们不受拨款限制。它们只是印钱然后花掉。我认为应该对此进行彻底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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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达亚洲
07-23 13:47
印尼“投降”美国!取消99%关税,特朗普狂赞“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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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降低了美国企业的合规成本,也为印尼
消费者
提供了更多高质量的美国产品选择。 数据流关税计划“夭折”,数字经济获保障 在数字经济领域,印尼也做出了重大妥协。据悉,印尼原本计划对互联网数据流征收关税,但在美国谈判压力下,这一计划被立即搁置。不仅如此,印尼还同意支持恢复世界贸易组织(WTO)长期以来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暂停期。这意味着美国科技公司在印尼的数字服务将免受额外税负,保障了跨境数据流的顺畅,为美国科技巨头在印尼的业务扩张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美国“以退为进”,关税下调彰显诚意 从32%降至19%,美国展现灵活姿态 作为协议的一部分,美国也做出了相应让步。白宫表示,美国将把对印尼商品的关税从此前威胁的32%下调至19%,并暗示对某些美国无法自然获得或国内生产的商品,可能进一步降低关税。这一举措展现了美国在贸易谈判中的灵活性,也为印尼商品进入美国市场提供了更多机会。尽管具体商品清单尚未公布,但这一表态无疑为双方未来的谈判奠定了良好基础。 原产地规则谈判,确保利益“本地化” 为确保协议的利益主要流向美国和印尼两国,而非第三方国家,双方还计划就原产地规则展开进一步谈判。这一安排旨在防止其他国家通过“转口贸易”从中渔利,确保协议的红利真正惠及美印两国企业。这种“精准锁定”利益的做法,体现了双方在贸易协定设计上的深思熟虑。 三、协议背后的深意与未来展望 特朗普的“胜利宣言”与政治考量 协议达成后,特朗普迅速在Truth Social平台发文,称这是“美国经济的大胜利”。他特别点名汽车制造商、科技公司、工人、农民、牧场主和制造商,凸显了这份协议对美国多行业的广泛影响。在美国国内政治环境下,这份协议无疑为特朗普的贸易政策增添了光彩,也为其在未来可能的政治活动中提供了强有力的谈资。 印尼的战略考量:平衡经济与外交 对于印尼来说,这份协议既是经济上的妥协,也是外交上的平衡之举。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美国对多国挥舞“关税大棒”的背景下,印尼选择在8月1日关税上调最后期限前与美国达成协议,显然是为了避免更严厉的贸易制裁。同时,通过开放市场、接受美国标准,印尼也希望吸引更多美国投资,为其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未来几周的谈判将定成败 尽管协议框架已经敲定,但具体细节仍需在未来几周内由双方谈判代表进一步商定。包括原产地规则、具体商品的关税减免细则等,都将是谈判的重点。这些细节将直接决定协议的实际效果,以及两国企业能够从中获得的真实利益。 总结:双赢的起点还是博弈的延续? 这份印尼与美国的贸易协议,不仅是两国经济关系的重大突破,也是全球贸易格局中的一抹亮色。印尼通过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美国商品敞开了大门,而美国则以降低关税和开放市场作为回报,展现了双方在贸易对等上的诚意。然而,这份协议的最终效果仍有待观察,未来几周的谈判将至关重要。无论如何,这场“贸易大戏”已经拉开帷幕,它将如何影响两国乃至全球的贸易格局,需要投资者持续关注。 对美元的影响 这份协议增强了美国商品在印尼市场的竞争力,预计将提振美国出口,尤其是农产品、汽车和科技产品。这可能增加对美元的需求,因为印尼企业需要更多美元来购买美国商品,短期内可能对美元形成支撑,推动美元汇率走强。此外,协议缓解了贸易紧张局势,增强市场对美国经济的信心,可能进一步巩固美元的强势地位。然而,如果美国对印尼商品的关税下调(从32%降至19%)导致进口增加,美元需求可能部分被抵消,总体影响偏中性但略向利好美元倾斜。 对金价的影响 金价通常与美元走势呈负相关。如果美元因协议而走强,金价可能面临下行压力。此外,贸易协议降低了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风险,市场避险情绪可能减弱,进一步减少对黄金作为避险资产的需求。不过,若协议的实际执行效果不及预期,或未来谈判出现波折,市场不确定性可能重新推高金价。短期内,金价可能因美元走强和避险需求下降而承压,但长期影响取决于全球经济和地缘政治的整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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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7-23 11:38
闫瑞祥:黄金四小时分水岭决定能否延续,欧美过渡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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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讲话 ② 22:00 欧元区7月
消费者
信心指数初值 ③ 22:00 美国6月成屋销售总数年化 ④ 22:30 美国至7月18日当周EIA原油库存 ⑤ 22:30 美国至7月18日当周EIA库欣原油库存 ⑥ 22:30 美国至7月18日当周EIA战略石油储备库存 ⑦ 次日04:00 特斯拉美股盘后公布财报 注:以上仅为个人观点策略,仅供查阅交流,没有给予客户任何投资建议,与客户的投资无关,更不作为下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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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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