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一直高于85%,不存在能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单一股东,且单一股东不足以决定或实质性影响发行人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因此,公司认定无控股股东的依据充分且具备合理性。 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亦不存在其他主要股东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 研发费用方面,报告期各期,嘉立创研发费用分别为8,272.18万元、16,707.45万元、23,862.81万元和13,938.1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52%、2.81%、3.74%和4.35%,虽然呈逐年增长趋势,但均大大低于PCB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5.72%、5.72%、6.28%和6.88%。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4,225.58万元、82,709.32万元、68,666.12万元和57,274.25万元,整体保持较高水平。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当期职工薪酬、期间费用增加和收购金悦通担保债权使得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717.40万元、-152,711.76万元、-93,477.21万元和-46,995.40万元,持续为负且呈波动状态,主要系固定资产投资和暂时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和大额存单等产品所致。 在冲刺IPO之前,嘉立创进行了一系列资本运作,收购了江苏中信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中信华”)、江西中信华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中信华”)、中信华电子产业园发展(涟水)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华产业园”)和深圳市立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立创电子”)等4家公司的100%股权。 嘉立创认为,收购江苏中信华、江西中信华和中信华产业园,有利于公司整合PCB中大批量业务,完善公司的PCB生产品类,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在收购立创电子后,公司则整合了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将PCB制造、电子元器件分销、电子装联等电子产业一站式全链条服务涉及的经营主体整合到公司控制范围内,有利于充分发挥各主体间协同效应,全方位满足电子产业客户样品试制、小批量生产阶段的需求,进一步拓展公司的未来发展空间。 通过上述收购,嘉立创的营收规模实现了大幅度增长。2022年和2023年1至6月,嘉立创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3.87亿元和32.03亿元。而同期,立创电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1亿元和13.40亿元,约占总营收的48.54%和41.84%;江苏中信华所贡献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4亿元和2.02亿元,约占总营收的5.23%和6.31%。2022年和2023年1至6月,嘉立创所收购的立创电子和江苏中信华两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合计分别约为34.34亿元和15.42亿元,占总营收的比例分别约为53.77%和48.14%。 报告期内存内控不规范行为 伴随着接二连三的收购行为,嘉立创出现了内控不规范情形。2021年,嘉立创通过换股方式收购立创电子100%股权。收购前,公司副总经理贺定球通过深圳芯易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芯易泽”)持有立创电子股份,为缓解个人资金压力,缴纳换股收购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贺定球拟向嘉立创借款。 因未充分了解相关税收缴纳政策,嘉立创先后于2021年10月、2022年1月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将两笔款项打给芯易泽,拟由其代为缴纳。后经咨询相关税务部门,上述税费需由贺定球本人直接缴纳,故芯易泽随即归还上述借款,鉴于拆借时间较短,上述两笔借款未实际计提利息。2022年3月,贺定球按税务部门最终确定的缴纳金额向公司借款718.93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3.85%。嘉立创表示,这一利率标准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公允,目前贺定球已归还上述拆借的本金及利息。 嘉立创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虽然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但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已结清,公司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公司也未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相关的行政处罚、诉讼、纠纷;前述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不构成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 除此之外,嘉立创还存在关联方代收款等行为。2020年度,公司存在使用实际控制人袁江涛中国工商银行尾号1470、招商银行尾号2146、中国农业银行尾号3377的个人银行账户代收废料款项的情形。另外,嘉立创还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中信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中信华”)代公司收取废料款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收到深圳中信华代收的废料款金额分别为287.25万元、46.64万元。嘉立创表示,上述代收款行为已于2021年终止,相关款项已全部结清。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