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和章程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后,请股东大会审议。 从可行性上,公司自成立以来,完成了高性能碳纤维国产化应用,积极拓展高性能碳纤维产品在航空航天等多个不同场景的应用并取得了较大进展。通过三期大的产业化项目,公司积累了宝贵的生产和管理经验以及教训,已具备了相当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技术储备。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持续拓展和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现有碳纤维产能已难以满足客户持续需求,公司亟需通过产能扩张来提升市场响应速度和供应保障能力。在此背景下,公司拟投资高性能碳纤维及配套产品项目,也就是四期项目,以扩大原丝、碳纤维的生产规模,增加高性能碳纤维的供应量,促进高性能材料产业的发展壮大。 在四期项目上,公司管理层严格依据《公司章程》有关"三会一层"的职权划分,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扩建情况,依照职权逐级履行了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决策程序。董事温月芳女士提出三期工程与拟建设项目之间存在的冲突问题,与会相关人员已在董事会上进行了说明,三期工程原计划的目标产品由以ZT7 和ZT8系列为主,根据用户型号急需的变化,已经转化为以 ZT9 系列为主。四期项目拟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未使用前期募集资金,因此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续公司若拟开展融资行为,公司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董事会综合考虑到产能爬坡期的合理利用及当前紧迫的保供需求,认为投资该项目的建设具有必要性。项目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进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