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国晟能源的款项已全部收回。 对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7,411.78万元(含应收利息),评估值为7,411.78万元(含应收利息)。截至2022年11月8日该笔款项已收到,不存在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该笔其他应收款未涉及重复计算,不会导致评估值虚高。 对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3,745.33万元(含应收利息),评估值为3,745.33万元(含应收利息);经评估人员核实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3,745.33万元(含应付利息),评估值为3,745.33万元(含应付利息)。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为本次标的公司,因此该笔资金的借贷双方均在本次评估范围内,可相互抵消,不存在重复计算,不会导致评估值虚高。 综上所述,该笔其他应收款计入评估值范围合理,不存在重复计算,不会导致评估值虚高。 截止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出具日(2022年11月8日),标的公司应收国晟能源的款项已全部收回,详见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15Z0328号、容诚审字[2022]215Z0329号、容诚审字[2022]215Z0331号、容诚审字[2022]215Z0334号、容诚审字[2022]215Z0335号)附注、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 截至2022年11月15日,江苏国晟世安应收国晟能源的相关款项已收回。 综上所述,截至2022年11月15日,标的公司已无应收国晟能源的款项,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经过前期的沟通及调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约定,有助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顺利实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行为。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自动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lg...